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內部控制制度修正草案對照表(承銷業務)(114年度)
編號 | 作業項目 | 修 訂 後 內 容 | 修 訂 前 內 容 | 修訂說明 |
CA-15101 | 股票上市作業(含創新板上市) | 作業程序及控制重點 一、進行股票上市輔導作業,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略 (二)與輔導公司簽訂「輔導股票上市契約」時,應於當日將「受輔導公司基本資料」以網際網路連線方式申報。資料異動時亦應於事實發生當日更新基本資料表中之相關資料,至向證交所申請股票上市為止。但受輔導公司為在櫃檯買賣中心上櫃買賣之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或第一上市者,或為創新板公司、創新板第一上市公司申請改列為上市公司或第一上市公司者,不在此限。 (三)~ (四)略 | 作業程序及控制重點 一、進行股票上市輔導作業,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略 (二)與輔導公司簽訂「輔導股票上市契約」時,應於當日將「受輔導公司基本資料」以網際網路連線方式申報。資料異動時亦應於事實發生當日更新基本資料表中之相關資料,至向證交所申請股票上市為止。 (三)~ (四)略 | 依據113年 3月11日證交所公告修正該公司「證券承銷商申報受輔導公司基本資料作業辦法」第2條調整。 |
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內部控制制度修正草案對照表(承銷業務)(114年度)
編號 | 作業項目 | 修 訂 後 內 容 | 修 訂 前 內 容 | 修訂說明 |
CA-15117 (原編號為CA-15101-1) | 股票第一上市作業(含創新板第一上市) | 作業程序及控制重點 一、進行股票第一上市輔導作業,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略 (二)與輔導公司簽訂「輔導股票第一上市契約」時,應於當日將「受輔導公司基本資料」以網際網路連線方式申報。資料異動時亦應於事實發生當日更新基本資料表中之相關資料,至向證交所申請股票上市為止。但受輔導公司為在櫃檯買賣中心上櫃買賣之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或第一上市者,或為創新板公司、創新板第一上市公司申請改列為上市公司或第一上市公司者,不在此限。 (三)~ (四)略 | 作業程序及控制重點 一、進行股票第一上市輔導作業,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略 (二)與輔導公司簽訂「輔導股票第一上市契約」時,應於當日將「受輔導公司基本資料」以網際網路連線方式申報。資料異動時亦應於事實發生當日更新基本資料表中之相關資料,至向證交所申請股票上市為止。 (三)~ (四)略 | 依據113年 3月11日證交所公告修正該公司「證券承銷商申報受輔導公司基本資料作業辦法」第2條調整。 |
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內部控制制度修正草案對照表(承銷業務)(114年度)
編號 | 作業項目 | 修 訂 後 內 容 | 修 訂 前 內 容 | 修訂說明 |
CA-15111 | 競價拍賣作業 | 作業程序及控制重點 一、主辦競價拍賣之承銷商,應將下列事項由主、協辦承銷商及發行人簽章後於投標開始日前三營業日,向券商公會申報: (一) ~(七) 略 (八)發行公司應提供符合「處理辦法」第三十六條及第七十三條第六項不得參與投標及洽商銷售之名單予證券承銷商。 二、辦理競價拍賣案件,應於接受投標期間之第一天於日報辦理競拍公告,並於投標開始日前三營業日,以書面及電子媒體方式向券商公會申報: (一)~(十四) 略 辦理部分競價拍賣部分公開申購案件,應於受理申購前三個營業日於日報辦理公開申購公告,並於受理申購前五個營業日 | 作業程序及控制重點 一、主辦競價拍賣之承銷商,應將下列事項由主、協辦承銷商及發行人簽章後於投標開始日前三營業日,向券商公會申報: (一) ~(七) 略 (八)發行公司應提供符合「處理辦法」第三十六條及第七十三條第七項不得參與投標及洽商銷售之名單予證券承銷商。 二、辦理競價拍賣案件,應於接受投標期間之第一天於日報辦理競拍公告,並於投標開始日前三營業日,以書面及電子媒體方式向券商公會申報: (一)~ (十四) 略 新增 | 依據113年12月23日券商公會公告修正「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8條調整。 依據113年6月28日券商公會公告增訂「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52條之2調整。 |
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內部控制制度修正草案對照表(承銷業務)(114年度)
編號 | 作業項目 | 修 訂 後 內 容 | 修 訂 前 內 容 | 修訂說明 |
CA-15111 | 競價拍賣作業 | 作業程序及控制重點 ,併同前項競拍公告,以書面及電子媒體方式向券商公會申報,其公告內容依「處理辦法」第五十二條之二辦理。 (以下略) 七、受理競價拍賣投標之對象,應取得應募人出具非屬下列各款身分且符合第三十五條資格之聲明書,如有下列各款之人應募時應拒絕為之: (一)~(九) 略 (十)刪除 (十)前各款之人利用他人名義參與應募者(指具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二條規定要件等之實質關係人)。 | 作業程序及控制重點 (以下略) 七、受理競價拍賣投標之對象,應取得應募人出具非屬下列各款身分且符合第三十五條資格之聲明書,如有下列各款之人應募時應拒絕為之: (一)~(九) 略 (十)股票申請創新板初次上市案件未具「處理辦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二項所訂合格投資人資格者。 (十一)前各款之人利用他人名義參與應募者(指具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二條規定要件等之實質關係人)。 | 依據113年12月23日券商公會公告修正「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36條調整。 項次調整 |
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內部控制制度修正對照表草案(承銷業務)(114年度)
編號 | 作業項目 | 修 訂 後 內 容 | 修 訂 前 內 容 | 修訂說明 |
CA-15112 | 詢價圈購作業 | 作業程序及控制重點 二、承銷部門應於接受圈購期間第一天於日報辦理詢價公告,並於圈購期間開始前一營業日(初次上市、上櫃前之承銷案件、股票申請創新板初次上市案件同時以詢價圈購及公開申購配售方式辦理承銷案件於前二營業日)以書面及電子媒體方式向券商公會申報: (一)~(十二) 略 同時以詢價圈購及公開申購配售方式辦理之初次上市、上櫃、股票申請創新板初次上市及臺灣存託憑證初次發行承銷案件,應於受理申購前一營業日於日報辦理公開申購公告,並於受理申購前三營業日,併同前項詢價公告,以書面及電子媒體方式向券商公會申報,其公告內容依「處理辦法」第五十二條之一辦理。 (以下略) | 作業程序及控制重點 二、承銷部門應於接受圈購期間第一天於日報辦理詢價公告,並於圈購期間開始前一營業日(初次上市、上櫃前之承銷案件、股票申請創新板初次上市案件同時以詢價圈購及公開申購配售方式辦理承銷案件於前二營業日)以書面及電子媒體方式向券商公會申報: (一)~(十二) 略 新增 (以下略) | 依據券商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52條之1新增。 |
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內部控制制度修正對照表草案(承銷業務)(114年度)
編號 | 作業項目 | 修 訂 後 內 容 | 修 訂 前 內 容 | 修訂說明 |
CA-15113 | 公開申購配售作業 | 作業程序及控制重點 六、刪除 | 作業程序及控制重點 六、股票申請創新板初次上市案件、創新板公司現金增資對外採公開申購辦理承銷之案件,證券商受理公開申購配售之對象除以中華民國國民為限外,並準用「處理辦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二項第三款規定。 | 依據113年12月23日券商公會公告修正「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54條調整。 |
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內部控制制度修正對照表草案(承銷業務)(114年度)
編號 | 作業項目 | 修 訂 後 內 容 | 修 訂 前 內 容 | 修訂說明 |
CA-15114 | 洽商銷售作業 | 作業程序及控制重點 二、洽商銷售對象: (一)~ (三) 略 (四)刪除 (四)普通股股票初次上市、上櫃及股票申請創新板初次上市之承銷案件,其過額配售部分採洽商銷售辦理者,證券承銷商洽商銷售之對象準用第三十五條、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五款、第十七款規定。 | 作業程序及控制重點 二、洽商銷售對象: (一)~ (三) 略 (四)證券商辦理創新板上市公司普通公司債、未涉及股權之金融債券及分離型附認股權公司債其分離後之公司債承銷案件,洽商銷售之對象準用「處理辦法」第七十三條第一項及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十七款。 (五)普通股股票初次上市、上櫃及股票申請創新板初次上市之承銷案件,其過額配售部分採洽商銷售辦理者,證券承銷商洽商銷售之對象準用第三十五條、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五款、第十七款及第十八款規定。 | 依據113年12 月23日券商公會公告修正「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73條調整。 同上,並調整項次。 |
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內部控制制度修正對照表草案(承銷業務)(114年度)
編號 | 作業項目 | 修 訂 後 內 容 | 修 訂 前 內 容 | 修訂說明 |
CA-15114 | 洽商銷售作業 | 作業程序及控制重點 (五)配售對象非屬政府基金或非屬境內外公募基金之基金專戶或投資專戶部分,採洽商銷售方式辦理者,證券承銷商應透過保管機構提供最終受益人名單或出具最終受益人非為禁止配售對象聲明書等方式,查核最終受益人是否為第七十三條所訂應拒絕配售之對象。 (以下略) | 作業程序及控制重點 (六)配售對象非屬政府基金或非屬境內外公募基金之基金專戶或投資專戶部分,採洽商銷售方式辦理者,證券承銷商應透過保管機構提供最終受益人名單或出具最終受益人非為禁止配售對象聲明書等方式,查核最終受益人是否為第七十三條所訂應拒絕配售之對象。 (以下略) | 調整項次 |
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內部稽核實施細則修正對照表草案(承銷業務)(114年度)
編號 | 作業項目 | 修 訂 後 內 容 | 修 訂 前 內 容 | 修訂說明 |
AA-15111 | 競價拍賣作業之稽核。 目的: 競價拍賣作業是否依規定辦理。 | 作業程序(方法)及稽核重點 一、發行公司是否提供符合「處理辦法」第三十六條及第七十三條第六項不得參與投標及洽商銷售之名單予公司。 (以下略) | 作業程序(方法)及稽核重點 一、發行公司是否提供符合「處理辦法」第三十六條及第七十三條第七項不得參與投標及洽商銷售之名單予公司。 (以下略) | 配合內部控制制度CA-15111修訂。 |
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內部稽核實施細則修正對照表草案(承銷業務)(114年度)
編號 | 作業項目 | 修 訂 後 內 容 | 修 訂 前 內 容 | 修訂說明 |
AA-15113 | 公開申購配售作業之稽核。 目的: 公開申購配售作業是否依規定辦理。 | 作業程序(方法)及稽核重點 八、刪除 (以下略) | 作業程序(方法)及稽核重點 八、股票申請創新板初次上市案件、創新板公司現金增資對外採公開申購辦理承銷之案件,證券商受理公開申購配售之對象是否為中華民國國民,且其身份是否符合「處理辦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二項第三款規定。 (以下略) | 配合內部控制制度CA-15113修訂。 |
114年度
業 作業週期:每半年至少查核乙次
承銷作業查核明細表
項目 | 查核程序 | 查核結果 | 底稿索引 | ||
是 | 否 | 不適用 | |||
競價拍賣作業 | 一、發行公司是否提供符合「處理辦法」第三十六條及第七十三條第六項不得參與投標及洽商銷售之名單予公司。 (以下略) | ||||
備註: |
稽 FA-15111-S
114年度
作業週期:每半年至少查核乙次 業務及收入循環:承銷
承銷作業查核明細表
項目 | 查核程序 | 查核結果 | 底稿索引 | ||
是 | 否 | 不適用 | |||
公開申購配售作業 |
| ||||
備註: |
稽 FA-15113-S
業 114年度
承銷作業(公開申購配售)查核工作底稿
作業週期:每半年至少查核乙次
選擇樣本標準:主辦至少每二件抽核乙件,協辦至少每五件抽核乙件 受查期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基本資料 | 承銷證券名稱 | ||||||
承銷契約編號 | |||||||
包銷或代銷 | |||||||
承銷起訖日期 | |||||||
承銷股數 | |||||||
承銷價格 | |||||||
主辦承銷商 | |||||||
| |||||||
承銷有價證券是否依相關條件簽報決策單位核定 | |||||||
是否以限時掛號或以電子方式寄發中籤通知書及公開說明書,如以電子方式辦理者,相關措施是否依規定辦理。 | |||||||
重複申購者,是否於承銷期間截止後一週內,以掛號或以電子方式通知申購人,如以電子方式辦理者,相關措施是否依規定辦理。 | |||||||
包銷不足額部分,是否於承銷期間後始自行認購或依規定洽特定人 | |||||||
特定人對象是否符合規定 | |||||||
| |||||||
查核意見 |
是:ˇ 否:× 不適用:-
稽 WA-15113-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