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
修正對照表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期貨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部分修正內容(修正內部人員防範利益衝突查核機制)
一、期貨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內部控制制度修正對照表
編號 | 作業項目 | 修正後內容 | 修正前內容 | 修正說明 |
CA-21210 | 受託買賣及成交作業 | 作業程序及控制重點 (二)內部人員及其配偶交易之管理 1至2(略) 3.公司應指定專人每日分別檢視當日下列內部人員及其配偶(含總分公司)之委託買賣明細及其權責可知悉客戶之委託買賣明細,以瞭解其有無利用職務知悉之消息而發生利益衝突之情事,如有於短時間(前後5分鐘)內同方向買進或賣出相同標的者,應請其出具說明書說明原因後陳送其權責主管審核,並留存相關紀錄。 (1)受託買賣業務員及其配偶。 (2)除受託買賣業務員以外所有內部人員及其配偶。 前項內部人員及其配偶之委託買賣明細得排除下列交易: (1)盤前預約單。 (2)早於客戶電子委託下單時間之委託。 發現有利益衝突情事者,應依公司相關規定予以處置。 | 作業程序及控制重點 (二)內部人員及其配偶交易之管理 1至2(略) 3.公司應指定專人每日分別檢視當日下列內部人員及其配偶(含總分公司)之買賣明細及其權責可知悉客戶之委託買賣明細,以瞭解其有無利用職務知悉之消息而發生利益衝突之情事,如有於短時間(5分鐘)內同方向買進或賣出相同標的者,應請其出具說明書說明原因後陳送其權責主管審核,並留存相關紀錄。 (1)受託買賣業務員及其配偶。 (2)除受託買賣業務員以外所有內部人員及其配偶。 (新增) 發現有利益衝突情事者,應依公司相關規定予以處置。 | 考量期貨商實務運作與查核效能及成本,並參酌證券市場做法,修正防範內部人員利益衝突之查核機制。 |
二、期貨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內部稽核實施細則修正對照表
編號 | 作業項目 | 修正後內容 | 修正前內容 | 修正說明 |
AA-21210 | 受託買賣及成交作業之稽核 目的:確定上述作業是否符合規定辦理 不定期:每週至少查核乙次 | 作業程序(方法)及稽核重點 二、內部人員及其配偶交易之稽核: (一)至(二)(略) (三)公司是否指定專人每日分別檢視當日下列內部人員及其配偶(含總分公司)之委託買賣明細及其權責可知悉客戶之委託買賣明細,以瞭解其有無利用職務知悉之消息而發生利益衝突之情事,如有於短時間(前後5分鐘)內同方向買進或賣出相同標的者,是否請其出具說明書說明原因後陳送其權責主管審核,並留存相關紀錄。 (1)受託買賣業務員及其配偶。 (2)除受託買賣業務員以外所有內部人員及其配偶。 前項內部人員及其配偶之委託買賣明細得排除下列交易: (1)盤前預約單。 (2)早於客戶電子委託下單時間之委託。 發現有利益衝突情事者,是否依公司相關規定予以處置。 | 作業程序(方法)及稽核重點 二、內部人員及其配偶交易之稽核: (一)至(二)(略) (三)公司是否指定專人每日分別檢視當日下列內部人員及其配偶(含總分公司)之買賣明細及其權責可知悉客戶之委託買賣明細,以瞭解其有無利用職務知悉之消息而發生利益衝突之情事,如有於短時間(5分鐘)內同方向買進或賣出相同標的者,是否請其出具說明書說明原因後陳送其權責主管審核,並留存相關紀錄。 (1)受託買賣業務員及其配偶。 (2)除受託買賣業務員以外所有內部人員及其配偶。 (新增) 發現有利益衝突情事者,是否依公司相關規定予以處置。 | 配合CA-21210內容修正,爰修訂作業程序(方法)及稽核重點內容。 |
三、期貨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內部稽核查核明細表修正內容
股 作業週期:每週至少查核乙次
業務及收入循環:經紀部門
交易循環管理作業查核明細表
項目 | 查核程序 | 查核結果 | 底稿索引 | ||
是 | 否 | 不適用 | |||
內部人員之交易(含期貨交易輔助人部分) | 六、公司是否指定專人每日分別檢視當日下列內部人員及其配偶(含總分公司)之委託買賣明細及其權責可知悉客戶之委託買賣明細,以瞭解其有無利用職務知悉之消息而發生利益衝突之情事,如有於短時間(前後5分鐘)內同方向買進或賣出相同標的者,是否請其出具說明書說明原因後陳送其權責主管審核,並留存相關紀錄。 (一)受託買賣業務員及其配偶。 (二)除受託買賣業務員以外所有內部人員及其配偶。 發現有利益衝突情事者,是否依公司相關規定予以處置。 七、公司如採開放內部人員以電子式下單政策,是否於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訂定適當之控管機制及查核程序。控管機制是否含:內部人員在公司營業處所內使用網際網路委託者,禁止在交易時段內連結其他期貨商網路下單,含其他期貨商網路下單網址或網頁,及開啟其他期貨商網路下單程式,但有正當理由並經公司權責主管核准者不在此限。 | 底稿: AA-21210-4至AA-21210-7 | |||
備註:上開查核程序六內部人員及其配偶之委託買賣明細得排除:(一)盤前預約單;(二)早於客戶電子委託下單時間之委託。 | |||||
稽核人員 日期
股份有限公司
業務及收入循環:經紀部門
受託買賣及成交作業查核工作底稿
作業週期:每週至少查核乙次
抽樣範圍:受查期間內每一營業日「受託買賣業務員及其配偶」有與「其客戶」於前後5分鐘內同向買賣相同標的者。
選樣標準:各營業據點應自抽樣範圍中,抽核「『受託買賣業務員及其配偶』與『其客戶』於前後5分鐘內同向買賣相同標的之委託金額」前2名之「受託買賣業務員及其配偶」。
(不論是否採行電腦系統進行檢核者,均須填製本表)
總(分)公司受查期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日期 | 受託買賣業務員及其配偶帳號 | 身分 (本人/配偶) | 管控作業 | 備註 (異常事項) | ||||
取得說明書 | 陳送權責主管審核 | 是否未涉有利益衝突 | 涉利益衝突是否依規處理 | 是否留存書面紀錄 | ||||
是:ˇ否:× 不適用:-
稽核人員:查核日期:年月日底稿編號:AA-21210-4
股份有限公司
業務及收入循環:經紀部門
受託買賣及成交作業查核工作底稿
作業週期:每週至少查核乙次
抽樣範圍:除底稿AA-21210-4已被抽樣者外,其餘「受託買賣業務員及其配偶」。
選樣標準:未建置電腦系統,仍以人工方式進行檢核作業者,除依底稿AA-21210-4填製外,各營業據點應於受查期間之每一營業日至少自抽樣範圍中,再隨機查核1名「受託買賣業務員及其配偶」。
(已建置電腦系統進行檢核者,不適用本表)
總(分)公司受查期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日期 | 受託買賣業務員及其配偶帳號 | 身分 (本人/配偶) | 受託買賣業務員及其配偶有無與客戶於短時間(前後5分鐘)內同方向買進或賣出相同標的者 | 出具之說明書是否合理 | 是否未涉有利益衝突 | 營業部門是否 已依CA-21210 規定辦理 | 備註 (異常事項) |
是:ˇ否:× 不適用:-
稽核人員:查核日期:年月日底稿編號:AA-21210-5
股份有限公司
業務及收入循環:經紀部門
受託買賣及成交作業查核工作底稿
作業週期:每週至少查核乙次
抽樣範圍:受查期間內每一營業日「除『受託買賣業務員及其配偶』以外所有內部人員(含其配偶)」有與「其權責可知悉客戶委託買賣明細之客戶」於前後5分鐘內同向買賣相同標的者。
選樣標準:各營業據點應自抽樣範圍中,抽核「『除〔受託買賣業務員及其配偶〕以外所有內部人員(含其配偶)』與『其權責可知悉客戶委託買賣明細之客戶』於前後5分鐘內同向買賣相同標的之委託金額」前2名之「內部人員(含其配偶)」。
(不論是否採行電腦系統進行檢核者,均須填製本表)
總(分)公司受查期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日期 | 內部人員 (含其配偶) 帳號 | 內部人員 身分 | 管控作業 | 備註 (異常事項) | ||||
取得說明書 | 陳送權責主管審核 | 是否未涉有利益衝突 | 涉利益衝突是否依規處理 | 是否留存書面紀錄 | ||||
是:ˇ否:× 不適用:-
稽核人員:查核日期:年月日底稿編號:AA-21210-6
股份有限公司
業務及收入循環:經紀部門
受託買賣及成交作業查核工作底稿
作業週期:每週至少查核乙次
抽樣範圍:除「受託買賣業務員及其配偶」及底稿AA-21210-6已被抽樣者外,其餘內部人員(含其配偶)。
選樣標準:未建置電腦系統,仍以人工方式進行檢核作業者,除依底稿AA-21210-6填製外,各營業據點應於受查期間之每一營業日至少自抽樣範圍中,再隨機查核1名內部人員(含其配偶)。
(已建置電腦系統進行檢核者,不適用本表)
總(分)公司受查期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日期 | 內部人員 (含其配偶) 帳號 | 內部人員 身分 | 內部人員(含其配偶)有無與「其權責可知悉客戶委託買賣明細之客戶」於短時間(前後5分鐘)內同方向買進或賣出相同標的者 | 出具之說明書是否合理 | 是否未涉有利益衝突 | 營業部門是否 已依CA-21210 規定辦理 | 備註 (異常事項) |
是:ˇ否:× 不適用:-
稽核人員:查核日期:年月日底稿編號:AA-212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