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江大學講座課程開課原則(111學年度起實施)

格式
doc
大小
37 KB
頁數
2
上傳者
User
收藏 ⬇️ 下載檔案
提示: 文件格式为 Word(doc / docx),轉換可能會出現排版或格式的些許差異,請以實際檔案為準。
此檔案建立於 2021-05-13,离现在 4 163 天,建議確認內容是否仍然適用。

5-5淡江大學講座課程開課原則(自111學年度起實施).doc


淡江大學講座課程開課原則

          

94.5.13 93學年度第2學期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94.6.6室秘法字第0940000016號函修正公布

94.10.19 94學年度第1學期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94.12.29 室秘法字第0940000046號函修正公布

95.05.12 94學年度第2學期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95.08.10 室秘法字第0950000037號函修正公布
96.10.24 96學年度第1學期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96.11.07 室秘法字第0960000042號函公布

97.10.22 97學年度第1學期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97.11.17 室秘法字第0970000057號函公布

99.05.12 98學年度2學期教務修正通過

99.06.04室秘法字第0990000010號函公布

99.10.27 99學年度第1學期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99.11.23 室秘法字第0990000063號函公布

108.10.23 108學年度第1學期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8.11.21處秘法字第1080000053號函公布

110.05.21 109學年度第2學期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10.06.30處秘法字第1100000017號函公布

(111起學年度實施)


一、本校為實施教學多元化,並精進實務教學與就業鏈結,特訂定本原則。

二、講座課程係指教學單位為表現該單位之特色,成為其學生之特殊需要之課程,但因內容廣泛,難由一位老師授課,而需邀請校內外學者、專家分別作短期之專題講授者。

擔任講座課程之主講人於該學期同一課程之演講次數至多三次。

三、講座課程之開設應訂定課程名稱及開課計畫(表格另訂之),依序經二級及一級教學單位相關會議討論通過後,於開課前提出申請,經核定開課後,應比照一般課程於學生初選課前上傳教學計畫表。

四、講座課程開課每科為二學分,學分則應分別列入各開課單位之開課學分數內。

五、講座課程應設主持教師一位,每位教師每學年以開授一門為限,但榮譽學程課程不受此限,由本校專任教師擔任,負責課程之安排、作業之批改、考核,並應至少有二週親自授課,其餘時間隨同主講人到課,其鐘點數併入原授課時數計算,但人數超過規定時,不另以大班計算。

六、每一學分授課以十八小時為原則。

七、講座課程之開設,每一開課二級教學單位以二科為限,一級教學單位不受此限,專案核定;通識與核心課程中心基本知能課程「課外活動與團隊發展學門」至多開設一科、「通識核心課程」十一學門及微學程至多開設九科、「校共通課程」至多開設二科。

八、講座課程主持教師應於課程結束後二個月內提具績效報告,以供評估繼續開課之參考。

九、擔任講座課程之主講人,由各一級教學單位致送聘函,註明所講授課程名稱、子題及授課時間、地點,如由本校專任教師擔任時,不另發聘函。各主講人之鐘點費比照「淡江大學各項經費支給標準表」支付。

十、開設講座課程應先編列預算,並經核准後依核定預算經費內開課。補助金額依當年度預算多寡決定之。

十一、經專案簽准自籌經費開設之講座課程,須依本原則各項規定辦理。

十二、本原則經教務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實施;修正時亦同。

2 頁,共 2

版權說明: 檔案資源由用戶上傳,僅供學習交流使用,尊重著作權。 若您認為內容涉及侵權,請點擊「侵權舉報」提交相關資料,我們將儘快核實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