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系統製造中心109年度校外實習合作計畫
一、目的:
為結合高等教育資源,培植人才並協助優秀學生應用所學,提早體驗就業市場,縮短教育與就業落差,以提升畢業生就業力,培育具實作力之優質專業人才。
二、甄選對象、員額及實習內容:實習需求表(如附件1)。
三、實習期間:109年7月至110年6月。
四、實習單位:系統製造中心。
五、實習與管理:
實習期間應以簽訂之「實習合約書」規範,避免實習期間實習生因故與「實習合約書」訂定之事項不符,肇生管理不一情事(合約書範本,如附件2)。
實習生應依分配之單位不得中途請求變更,非律定之工作項目不得擅自進行作業,並對所指派與分配之項目,撰寫實習(驗)紀錄表(如附件3)。
期間使用各項設備、儀器等應善加愛惜利用,如造成損壞時,將由本院指定之調查小組調查之,如經判定係因人為疏失所致,應負賠償之責。
實習生應簽署「實習事項約定書」(如附件4),本院之資料、文件,若有對外發表(含實習心得報告)需求者,應先徵得本院同意。
各實習生應避免派遣加班及出差;如因實習場地異動(實習合約未註明派駐外地),應簽奉中心權責長官核定。
六、到(離)院及出勤管理:
(一)報到、離院:
協助實習生辦理報到、離院手續,並辦理本院資安、工安(含危害通識教育)及作息說明記錄備查。
實習生於報到時,應出示實習期間之意外傷害保險證明文件,期滿應辦理業務移交,註銷資訊系統之用戶帳號、各項證件收繳等手續。
(二)出勤:
實習生應遵守本院出勤相關規定,每日應進行簽到退,並佩帶本院核發之識別證,實習結束後繳回。
因故需請假者,應事前以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但遇有疾病或緊急事故,得委託他人代為辦理。
實習生休請假,應呈單位主管核准並須管制確依「勞動基準法相關假別」辦理(請假單如附件5,核假權責如附件6)。
實習生於實習期間返校以「事假」辦理,當日並予扣薪,扣薪方式比照本院「月薪除以當月日數」計算;部分工時之實習生於協議時間未到勤者,以紙本方式辦理請「事假」。
實習生於實習期間返校以「事假」辦理,當日並予扣薪,扣薪方式比照本院「月薪除以當月日數」計算;部分工時之實習生於協議時間未到勤者,以紙本方式辦理請「事假」。
實習學生於本院實習期間六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給予特別休假三日;實習期間一年以上,未滿三年者,每年給予特別休假七日。
(三)其他:
實習生如需住宿,由單位向本中心業管單位(計管組)提出申請,並由實習生自行負擔本中心所規定各項管理費用。
七、成績考評:
實習結束前,實習生應繳交本院實習心得報告(如附件7),未繳交者,不予發給實習證明(如附件8)。
實習證明核予時數為實際到班實習時數,不含休請事假天數。
實習生應將學校發出之實習成績表,交由實習單位主管予以填妥,依各校規定期程寄回;本院「實習成績考核表」單位自行留存以作為實習生參加本院招考時參考運用,「實習證明」於實習結束交由實習生帶回。
經本院終止實習資格者,其實習成績不予考核及發給實習證明。
實習期滿一個月內,單位應將學生實習心得報告及辦理實習之成果檢討(如附件9),提報人力資源處綜整彙報,做為本院未來接受該院校推薦實習及羅致實習學生來院工作參考。
八、實習合作院校應依本中心需求,提供符合資格人選,並由本中心評審小組進行人員甄選後,續由合作校方檢附保薦書、實習申請表(如附件10)及實習生履歷表(如附件11),具函向本院申請。
九、甄選方式:
(一)本院依實習需求,成立面試評選委員專案編組。
(二)實習合作學校提供實習生面試名冊(格式如附件12),本院擇期辦理面試作業。
(三)面試實習生需攜帶個人身分證、學期成績單、證照、獲獎等佐證資料作為評選參考。
國 附件1
實習 項目 | 工作 | 實習工作說明 | 實習 員額 | 需求 科系 | 規劃合作學校 | 需求 單位 |
化工作業 |
|
| 2 | 化工、材料相關科系。 | 亞東技術學院 龍華科技大學健行科技大學 台北科技大學 | 化研組 |
機械加工 |
| 學習本中心研發專案暨院部專案與計畫產品機械零件CNC銑製、CNC車製加工作業,以利未來人才招募。 | 1 | 機械、材料相關科系(具備CNC車床/銑床乙級等證照為佳)。 | 亞東技術學院 龍華科技大學健行科技大學 台北科技大學 | 機研組 |
機械繪圖 | 機械藍圖繪製 | 學習本中心研發專案暨院部專案與計畫產品機械零件藍圖繪製作業,以利未來人才招募。 | 1 | 機械、材料相關科系(具備電腦輔助繪圖乙級等證照為佳)。 | 亞東技術學院 龍華科技大學健行科技大學 台北科技大學 | 機研組 |
電子工程 |
|
| 1 | 電子、電機、資訊等相關科系 | 亞東技術學院 龍華科技大學健行科技大學 台北科技大學 | 系工組 |
機械/光電/自動化 |
| 各式加工與檢測藍圖繪製彙整、加工與檢測設備調校及維護、自動化及智慧製程使各項設備與功能整合。 | 4 | 機械、應力、自動化等相關科系 | 亞東技術學院 龍華科技大學健行科技大學 台北科技大學 | 系工組 |
資訊技術 | 資訊通訊設備之安裝、設定、故障排除等。 |
| 1 | 資訊、電子相關科系 | 亞東技術學院 龍華科技大學健行科技大學 台北科技大學 | 系工組 |
品保檢測 |
|
| 1 | 電子電機及機械 | 亞東技術學院 龍華科技大學健行科技大學 台北科技大學 | 品工組 |
電機裝配 | 電子模組組銲、測試及機櫃裝配實務 |
| 2 | 電子系電機系等相關科系 | 亞東技術學院 龍華科技大學健行科技大學 台北科技大學 | 電研組 |
合計 | 13 |
備註:
實際實習期程依系製中心與校方簽署實習契約書辦理(配合各校學期開始與結束日期)。
本計畫員額薪資預算來源,由系統製造中心「間接費」(預算科目109JZ001K-J)編列支應。
國 附件2
立合約書人: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00000研究所(以下簡稱甲方)與000科技大學(以下簡稱乙方),雙方基於培訓科技專才,共同推展實習合作教學與實務訓練之互惠原則,協議訂定下列事項,共同遵循。
實習合作職掌:
甲方管理部門:參與課程規劃、實習職務分配、報到、訓練及協助輔導實習學生之生活言行,並依中華民國勞動基準法及有關勞動法令規定辦理。
乙方技術合作處:承辦學生實習有關業務、課程規劃及聯繫,各系專業教師負責指導學生校外實習。
合約期限:
實習期間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校外實習工作項目及名額
實習項目安排以不影響學生健康及安全的工作環境為原則。
合作系別、實習項目及名額如附件「實習機構基本資料表」。
實習報到:
乙方於實習前一個月將實習學生名單及報到資料寄達甲方。
甲方於學生報到時,應即給予職前安全衛生訓練,並派專人指導。
實習薪資
薪資以月薪計,每月給付新臺幣25,000元。
薪資以金融機構轉存方式直接發給乙方實習生。
六、膳宿
1.住宿:自行負擔。
2.伙食:自行負擔。
七、保險
實習學生報到時,甲方應即辦理投保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
八、實習學生輔導
甲方實習單位應安排專業實務工作,訂定學習主題及教育訓練計畫,並指派專人指導,嚴格要求敬業精神與培訓專業實務技能,並適時灌輸「管理實務知識」。
甲方所安排之實習內容不得要求學生協助從事違法行為。甲方如有違反,乙方得逕行終止本合約,乙方學生與甲方勞動關係亦告終止。
實習期間每位學生均由專業老師及實習單位主管擔任指導老師,督導實務實習內容及進行技能指導工作,並於實習第一個月共同訂定「校外實習工作計畫表」作為學生實習工作學習之依據。
實習期間乙方每三個月定期安排輔導老師赴甲方訪視實習學生,負責校外實習輔導、溝通、聯繫工作。若乙方輔導老師未定期訪視,請甲方單位主管協助告知乙方。
九、實習考核
實習期間由甲方主管及乙方專業實習老師共同評核實習成績,分為:校外實習(一)、校外實習(二)、校外實習(三)、校外實習(四),每三個月完成一份報告經評核成績合格者授予三學分,合計十二學分。
實習期間考勤依甲方規定考核,每三個月配合實習報告評核(附表1)。
學生表現或適應欠佳時,由甲方知會乙方技術合作處輔導處理,經輔導未改善者得予辭退處分。
學生於實習期間依規定期限完成「校外實習報告」,印送乙方輔導老師、甲方實習單位主管各乙份,並作口頭報告,由老師、主管共同評核。
甲乙雙方不定期協調檢討實習各項措施,期使實習合作更臻完善。
十、附則
附表2:「實習機構基本資料表」。
本合約所有相關附件均視為合約之一部分,具合約條款完全相同之效力,其他有關實習合作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得視實際需要協議後,另訂之。
合約書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雙方並合意以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為民事第一審管轄法院。
實習學生於院內實習期間由甲方管理部門依本院「員工管理規則」負責生活及工作管理,違反規定終止實習合約,並由甲方(督察安全室)負責管制查察。
十一、本合約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乙份存照。
立合約書人
甲 方:
代表人(受權代理人):
地 址:
統一編號:
乙 方:○○○科技大學
校長:
地 址:
統一編號: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契約附表1)
00000科技大學大學部學生校外實習成績考評表
班級 | 系 年級 | 學號 | ||||||
姓名 | ||||||||
實習單位 |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000000研究所 | |||||||
實習評核期間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每三個月為一階段) | |||||||
實習表現成績 | 心得報告成績 | |||||||
評 核 項 目 | 配分 | 得分 | 評 核 項 目 | 配分 | 得分 | |||
1.敬業精神 | 1.報告結構內容 | |||||||
2.實習技術 | 2.報告與實務工作關聯性 | |||||||
3.學習熱忱 | 3.建議事項 | |||||||
5.團隊合群、職業倫理 | 4.繳報告準時性 (遲交一天扣1分) | |||||||
小 計(1) | 60 | 小 計(2) | 40 | |||||
階段考勤(3) (用人部門填寫) | 事假小時(扣0.2分/小時)扣分 一般病假小時(扣0.1分/小時)扣分 住院病假小時(扣0.03分/小時)扣分 曠職小時(扣0.5分/小時)扣分 遲到早退次(扣0.2分/次)扣分 | |||||||
主管評核成績(1)+(2)-(3) | ||||||||
評語與建議: | ||||||||
說明:一、雙線以上欄位由實習生詳細填寫。 二、遞送順序:學生→單位實習指導老師→二級單位主管→單位ㄧ級主管→學生(或技合處)→輔導老師→各系辦公室。 三、報告結構內容有誤或寫作草率,請退回學生修訂或重寫。 四、每三個月繳交一份實習報告,繳交日期為: |
單位實習 指導老師 | 單位 二級主管 | 單位 督安室(各分遣小組) |
(契約附表2)
實習機構基本資料表
實習期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實習機構 |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系統製造中心 | |||
合作時間 | ||||
負責人 | 統一編號 | |||
聯絡人 | 職稱 | |||
聯絡電話 | ( ) | 傳真 | ||
地址 | □□□ | |||
單位簡介 | ||||
膳宿狀況 | 休假方式 | |||
轉帳銀行 | 事先開戶 | □是 □否 | ||
實習系別 | 工作項目 | 名額 | 薪 資 | 需 求 條 件 |
實習機會來 源 | □實習機構甄選□老師推介 □其他 |
附件3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年度實習生實習(驗)紀錄表 | |||
實習生: | 實習期間: | ||
學校系所: | |||
實習 日期 | 實習項目 | 指導老師 簽章 | |
註:列數不足,請自行延伸。
實 附件4
本人○○○先生/女士於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以下稱中科院)實習,因執行實習所涉事項,本人與中科院約定如下:
一、因執行實習事項所產生之研發成果及其專利權、著作權、電路布局權、營業秘密、商標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歸屬於中科院所有。非經中科院事前書面同意,不得對外公開、發表或自行向任何機關申請專利權、商標權、電路布局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註冊登記。
二、實習(建教合作)期間,本人得知或持有之中科院相關機密性資訊(包含營業秘密),及持有之卷宗、文書、圖書(不含圖書館借出之書刊資料)或物品,不得擅自攜出中科院,並遵守中科院保密、資安及其他有關之規定,且不得以任形式及方法擅自利用、揭露、洩露、散佈、販售、移轉或交予任何第三人,以切實履行保密義務。
三、實習(建教合作)義務:
(一)本人就協辦或承辦之事務應以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執行之。
(二)本人同意遵守中科院實習(驗)管理作業規定、本約定書及其他管理規範,如違反上述規範或有其他不當行為致影響中科院聲譽者,中科院得立即終止本人實習事項,並通知所屬院校依校規議處,及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四、本人就執行實習事項,對中科院不得請求或主張任何報酬或費用。
此致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
實習生簽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聯絡電話:
電子郵件:
戶籍地址:
聯絡地址:
中華民國年月日
附件5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實習生請假報告單 | |||||||||||
單位 | 級職 | 姓名 | |||||||||
擬請 假期 | 日 小時 | 請假起迄日期 | 假別 | ||||||||
年 | 月 | 日 | 時 | ||||||||
起 | |||||||||||
止 | |||||||||||
理由 | 到達 地點 | 證明 文件 | |||||||||
會辦單位 | |||||||||||
單位人事人員登記 | 人事單位 | 發薪單位 | |||||||||
職務 代理人 | 直屬主官(管)意見 | 批示 | |||||||||
請假人 | |||||||||||
本 附件6
假 別
准假
主管
最高
日數
二級主管
一級主管
事假
14
5
14
普通傷病假
30
15
30
公傷病假
依勞工請假
規則第6條
15
30
公假
依勞工請假
規則第8條
15
30
各項
補休假
15
15
30
特別休假
依勞動基準
法第38條
15
30
產假
56
56
授權二級主管
喪假
8
8
婚假
8
8
產檢假
5
5
陪產假
5
5
生理假
3
3
備註:上述為「勞基法」與「性別工作平等法」所規範各類假別,
實習生應依「實際實習」期間(工作時間)比率計算。
附件7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年度實習生實習(驗)心得報告
實習生: | 學校系所: |
實習單位: | 實習時間: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實習工作內容 | |
實習收穫與心得 | |
建議事項 | |
實習單位輔導人員:二級主管核章:
督安室(各分遣小組):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實習(驗)證明
○ 附件8
特此證明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ㄧ 級 單 位) 實習結束成效報告表
實 附件9 | |||
實習生︰ | |||
二級單位 | 實習工作內容 | 執行成果 | 成效檢討與建議 |
註:不足欄位請自行延伸。
輔導人員:一級主管核章:
國 附件10 | ||||||||
學校 | 系所 | |||||||
聯絡人 | 聯絡電話 | |||||||
學校地址 | 實習時間 | 自年月起 | ||||||
序號 | 實習生 | 學生學號 | 性別 | 出生日 | 專長領域 | |||
請蓋申請學校 章 戳申請日期: |
註:列數不足,請自行延伸。
實際實習期程依系製中心與校方後續簽署實習契約書辦理(配合各校學期開始與結束日期)。
附件11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年度實習生面試履歷表
基本資料 | 照片 | 姓名 | 學校 | |||||
出生日 | 系所年級 | |||||||
學生學號 | 性別 | |||||||
實位請單申習 | ||||||||
聯絡資料 | 通訊地址 | 通訊 | ( ) | |||||
手機 | ||||||||
緊急聯絡人 (必填) | (關係:) | 聯絡 | ( ) | |||||
專業技能 | 專業證照 | |||||||
工作技能 | ||||||||
相關 | ||||||||
語文能力 | 英語 □精通 □中等 □略懂(備註: ) 其他: | |||||||
個人志趣 | ||||||||
(營隊/工讀) | 職稱 | 活動名稱 | 主要工作內容 | |||||
師長推薦意見 |
附件12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系統製造中心實習生面試名冊 | ||||
學校名稱 | 科系 | 姓名 | 實習項目 | 備考 |
備註: 1.本表由合作學校提供面試人員名冊 2.實習項目:包含「化工作業」、「電子工程」、「機械/光電/自動化」、「資訊技術」、「機械加工」、「機械繪圖」、「電機裝配」及「品保檢測」等8項。 |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