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大型活動安全管理現況 內政部消防署 陳文龍 2015093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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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大型活動安全管理現況 

內政部消防署 

                               陳文龍  

                                                    2015.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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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綱 

壹 

•我國大型活動安全管理背景 

• 公共安全管理白皮書 

貳 

•國內各項活動安全管理現況 

• 管理策略與措施 
• 各項活動安全管理指導綱領 

參 

•強化大型活動管理作為 

• 彙整分析 
• 大型活動管理論壇 

肆 

•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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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大型活動安全管理背景(1) 

行政院 

『維護公共安全方案』 

82.6.1

行政院研訂「維護公

共安全方案」,包括營建
管理(營建署)、消防管理
(消防署 )、 營利 事 業管 理
(經濟部 )、 社會 福 利機 構
管理(本部)  

18

子方案。 

行政院於

92.5.12

  函示「行

政院維護公共安全專案會
議」併入「行政院災害防
救委員會」運作。 

 

『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 

『公共安全管理白皮書』 

配合我國社經環境變遷,針對國人最關
切的公共安全問題,調整重點工作,並
研訂「公共安全管理白皮書」。 

公共安全管理白皮書之內容重點 

檢討各項安全管理現況及潛在危險問題 

檢討各項安全管理法規機制

(安全管理是

否已建立標準作業程序、各項督導檢查的
SOP機制是否確實運作、受督導檢查業者
是否依規定建立自主檢查SOP機制) 

推動各項安全管理之具體措施

(各項法規

的修正或發布、各項硬體設施的改進等) 

安全事故鑑定及調查機制之運作 

建置各項安檢督導團之作法及運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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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3.02 

• 行政院林政

務委員盛豐
主 持 「 公 共
安全管理白
皮 書 」 發 表
記者會。 

93.03.11 

• 公共安全管理

白皮書全案提
報行政院災防
會第17次委員
會核備。 

93.06.09 

•災防會函頒「公共

安全管理白皮書」
實施計畫。 

•針 對大 型活 動安

全 管 理 項 目 , 由
內 政 部 ( 消 防 署 )
為 承 辦 單 位 , 偕
同交通部(路政司
)、直轄市、縣市
政 府 及 營 建 署 等
相關機關推動。 

95.11.16 

•內政部函頒「各

項活動安全管理
指 導 綱 領 」 , 嗣
於 96.12.17 修 正 。 

各 直 轄 市 、 縣

(市)政府訂有各
項活動安全管理
作業要點、辦理
各項活動現場活
動安全須知、搭
建臨時建築物管
理作業要點等自
治規定。

 

 

 

壹、大型活動安全管理背景(2) 

96.07.13 

•災 防 會 函 頒 「
各 級機 關訂定
『 公共 安全管
理 白皮 書 』 16
項 重大 災害管
理 項目 督導計
畫原則」。 

•消防署依上開
原 則每 半年彙
整 各直 轄市 、
縣 (市 )政府
所 報督 導成果
表 ,並 函送行
政 院災 害防救
辦公室備查。 

『公共安全管理白皮書』

包括老人及身

心障礙社會福利機構、大型空間(購物
中心、巨蛋等)、高層建築物、

大型活

觀光地區遊樂設施

、鐵路隧道及地

下場站、長公路隧道、科技廠房、重石
化廠區、陸上大眾運輸車輛、海上大眾
運輸船舶、危險品運輸、重大海域污染
防治、爆竹煙火、瓦斯儲存分裝輸送及
短期補習班等

16

具有高度潛在危險之

重大公共安全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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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大型活動安全管理背景(3) 

大型活動安全上常見問題 

未管制收容人數 

場地及設施未做安全評估 

未能有效疏散人員及管制交通

 

緊急應變措施不足 

緊急救護措施不完備 

未能事先考量天候因素 

實施策略 

建立大型活動安全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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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國內各項活動安全管理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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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活動安全管理策略與措施 

(公共安全管理白皮書

實施策略 

    

主(協)辦機關 

期程管制 

建立大型
活動安全
規範 

一)調查各類大型活動安全管理現況,研究各類大型活動

安全管理準則規範,主要執行重點如下: 

 

1、研訂各類大型活動安全管理準則規範 

  2、研訂各類大型活動之人員安全負荷密度管理規定 

 

(二)研訂各類大型活動安全管理作業要點 

 

1、納入權責分辦機關、活動分類、申請程序、場地

考量、注意事項、評估指標、績效檢討、轄區特性
考量等事項,訂定作業要點 

  2、研訂各類活動現場安全須知 
  3、研訂辦理各類大型活動未依規定申請處理原則 

 

(三)研訂各類大型活動搭建臨時建築物管理作業規定

 

 
 

(四)研訂各機關團體舉辦各類大型活動使用道路管理

規定 

 

內政部消防署 
 
 
 
 
 
 
直轄市、縣市政府 
 
 
 
 
 
 
直轄市、縣市政府

(內政部營建署) 

 
直轄市、縣市政府

(交通部路政司) 

94 年 12 月底
前完成 
 
 
 
 
 
94 
年 月底前
完成 
 
 
 
 
 
94 
年 月底前

完成 

 
94 
年 月底前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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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活動安全管理指導綱領 

(內政部95.11.16函頒

各 

項 
活 

動 

安 

全 

指 
導 
綱 

領 

活動類型 

 文教藝術 
 體育競技 
 育樂休閒 
 慈善公益 
 生活新知 
 民俗節慶 

 

適用範圍 

 各級政府

機關 

 公民營事

業機構團
 

 公私立各

級學校 

 

安全事項 

 場地選定及

器材使用 

 交通管控 
 人員動線及

管控 

 安全防護及

緊急救護措
 

 特殊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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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訂頒各種管理作業要點 

(適用範圍

公部門辦理(自行辦理、

委辦或合辦)各項活動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訂定 

•辦理各項活動作業要點 

•現場安全須知 

•搭建臨時建築物管理作業程

 

•使用道路管理要點等規範。 

 

民間自行辦理之相關活動

 

•係屬私領域範圍,依活動內容仍

須受相關規定約束(諸如觀光遊樂

業管理規則、高空煙火施放、地

方政府訂定之特定場所容留人數

管制自治條例),分屬各權責機關

規範。 

•僅部分縣市政府對於民間團體法

人規定「比照本要點辦理各項活

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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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項

-場地選定及器材使用 

10 

室內活動場所

,應注意該場所是否為

安全合法建築物

且依

法辦理或設置相關安全設備及設施。 

室外活動場所

,應選擇

安全無虞之處所

(例如場所位於海

上或靠近水邊,應注意有無救生員、救生圈或救生艇等救
生裝備及活動海域內之水母、油漬等可能產生危害之生物
或物品是否已清除完畢)。 

需搭蓋臨時性建築物

,除符合營建相關法規外,應委由相

關專技人員實地勘驗合格後,始得使用。 

使用合法器材

,亦可作實地之安全測試,注意發電機及空

飄氣球等大型器材、裝備及設施是否確實固定及避免使用
易釀災害之物品(例如氫氣氣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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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項

-交通管控 

11 

有使用道路 

除符合交通相關法規外,並

應考量對附近交通之衝擊程

度、規劃交通管制設施、行

人安全、公車行駛路線、停

車問題及載送參加人員之輸

運能力、宣傳措施。 

未使用道路 

應考量對附近交通之衝擊程度、
規劃停車事宜、行人及活動結
束後之散場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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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項

-人員動線及管控 

12 

人員動線 

應事先履勘,並依現場實際狀況規
劃人員出入動線,以明顯指標或標
記清楚標示動線方向及主要出入口,
必要時應派專人引導。 

妥適規劃安全空間、緊急疏散路線
及避難處所,事先製作緊急疏散指
示牌,標示於明顯適當位置,指定
專人於緊急時管制疏散、掌控。 

出入動線及緊急疏散路線事先告知
所有參與活動人員,並於活動場所
明顯處所設置大型看板、電視或螢
幕宣導,標明出入動線及緊急疏散
路線。 

人員管控 

A.

室內活動場所有固定席位者

 

(A)固定席位部分:以實際席位數計。 

(B)站席部分:人/m

2

  

B.

室內活動場所無固定席位者

 

 (A)座椅型式:1.45  人/m

2

 

 (B)桌椅型式:0.75  人/m

2

 

 (C)站席:人/m

2

  

C.

室內舞臺

0.75  人/m

2

  

D.

室內展覽場

0.5 人/m

2

  

E.室內(外)

活動場所等侯區

3.5 人/m

2

  

F.室內(外)

活動場所出入口人群流動安全限

 110  人/mmin  

G.

室外活動場所

4.5 人/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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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項

-安全防護 

13 

針對活動性質及場地特性,事先就活動可能發
生之災害或意外事故等原因,研訂相關

緊急應

變計畫

 

1.自衛消防編組:依活動規模,將工作人員編組成滅火班、通報班、避難引

導班、安全防護班及救護班(內容得參考消防防護計畫範 例)。  

2.活動前實地模擬演練發生火災及其他災害之滅火行動、通報連絡及避難引

導等。  

3.活動現場之用火及用電監督管理。  

4.防止縱火及恐怖活動措施。  

5.活動場所之位置圖、避難逃生路線圖及平面圖。  

6.其他有關安全防護必要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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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項

-緊急救護措施 

14 

視活動性質及場地特性,選定適當、安全、通風且

陰涼處設置

醫護站

,並有清楚標示及指示牌。  

應規劃緊急醫療救護事宜,另得事先聯繫轄區衛生

主管機關,依活動規模及性質請求協調

適量醫護人

員及救護車

至活動現場支援。  

醫護站之醫護人員應具高度機動性,遇有緊急或突

發狀況需緊急救護時,應立即施行,以掌握時效。

如有

大量傷病患發生時

,應立即通知119救災救護指

揮中心或衛生主管機關,依大量傷病患救護辦法及

作業程序施行緊急救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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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項

-特殊考量 

15 

加強

弱勢族群

之照顧。  

活動前與轄區災害應變機關相互聯繫並建立

緊急通報機制

 

餐飲之提供應

注意飲食衛生

並符合食品衛生相關規定。 

活動相關

工作人員之講習

 

對所有參與活動人員投保

公共意外責任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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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強化大型活動管理作為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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彙整分析與大型活動管理論壇 

 

 

 

 

 

 

17 

1.彙整分析

各直轄市、縣()政府函報轄內民間

辦理各類活動應列入或預定納入申請許可資料

 

2.104819

邀請產、官、學界等代表舉辦

『大型活動管理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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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直轄市、縣()政府函報轄內民間辦理各類活動應列入或
預定納入申請許可資料分析(1)  ―  

活動件數統計 

縣(市) 

活動件數 

縣(市) 

活動件數 

臺北市 

彰化縣 

新北市 

10 

南投縣 

桃園市 

17 

雲林縣 

臺中市 

14 

嘉義縣 

臺南市 

屏東縣 

高雄市 

宜蘭縣 

基隆市 

花蓮縣 

新竹市 

臺東縣 

嘉義市 

澎湖縣 

新竹縣 

金門縣 

苗栗縣 

 連江縣 

合計 

102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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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直轄市、縣()政府函報轄內民間辦理各類活動應列入或
預定納入申請許可資料分析(2) ― 

活動性質區分 

19 

體育競技 

(健行活動、自由車環台、

水域活動、馬拉松路跑、
鐵人三項

施放煙火、天燈及明

火表演活動 

觀光遊樂 

(燈會、跨年晚會、熱氣

球體驗活動、馬戲團活

動、戶外音樂活動

其他 

(園遊會、淨山活動、年

貨大街活動、元旦升旗
活動、政見發表會

原民慶典 

(原民慶典、道卡斯族牽

田祭

農業活動 

(

花博花海活動、漁港魚

鱻節

民俗節慶 

(廟會、宗教團體繞境、

搶孤

文教藝術 

(演唱會、歌仔戲、雲門

舞集戶外公演、花都

藝術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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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強化大型活動管理作為 

大型活動管理論壇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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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舉辦『大型活動管理論壇』 

民眾對於文教藝術、育樂休閒、宗教及民俗節慶等活動的參
與日漸頻繁,為保障民眾參與大型活動的安全,院長特別指
示內政部邀請產、官、學界,就大型活動之安全管理及執行
情形進行專題報告與議題研討,廣納各界意見與經驗,凝聚
各方對於大型活動之界定、管理與執行做法之共識。 

內政部於104819日舉辦『大型活動管理論壇』,除就跨
年晚會、臺灣燈會、宗教團體繞境、路跑、泳渡等運動、遊
樂場區活動的安全管理及執行情形與國內外大型活動安全管
理與概況為主軸進行專題報告外,也將針對「

大型活動如何

界定

」、「

由中央立法或由地方制定自治條例規範何者較為

妥適

」、「

災害時應變中心開設機制

」、「

管理方式採事先

申請許可抑或備查機制

」、「

活動進行時的管理措施

」與「

各項活動安全管理指導綱領檢討

」等重要課題進行研討,最

後由行政院政務委員葉欣誠主持綜合座談。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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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活動管理論壇』初步共識(1) 

22 

議題

如何界定大型活動,是否均應納

入管理? 

初步共識 

由業務單位將各與會人員之建議,納
入管理規範,研議依持續時間、空間、
活動性等因子,界定大型活動。 

另音樂廳、體育場館等例行活動,由
各相關規定辦理;特定目的活動,如
政治活動,已有相關法律,由主辦單
位依相關規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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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活動管理論壇』初步共識(2) 

23 

議題

大型活動納管究由中央立法統一

管理或由地方制定自治條例規範較

為妥適? 

初步共識 

現階段由中央擬定大型活動之方
案、通則或準則,讓地方依循。 

地方朝訂自治條例方向辦理,依
地區特性訂定執行細則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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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活動管理論壇』初步共識(3) 

24 

議題

大型活動發生災害時,應否開設

應變中心? 

初步共識 

大型活動之主辦單位於災害發生時,
應依其應變計畫實施初期應變,如
災害造成大量民眾傷亡,需長時間
搶救(救助)或投入大量資源時,為
利救災順遂及協調各單位資源,政
府得視災情嚴重程度啟動相關應變
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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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活動管理論壇』初步共識(4) 

25 

議題

應採事先申請許可抑或備查作為

管理方法?如採許可制應否辦理現

場查核,另涉跨境應如何處理? 

初步共識 

 為提升管理大型活動,活動規模

已達大型活動之界定範圍,

將採

申請許可為管理方法之一,依強
度彈性採核備、報備管理;另由
地方政府考量活動類型、地區特
性、危險程度及人力等因素,決
定督導及抽查機制

。至未達者,

則由各地方政府考量地區特性、
人力等相關因素,自行決定管理
方法。 

 針對涉

跨境之大型活動

,宜採向

活動主辦單位所在地之單一直轄
市、縣(市)政府申請,並由受理
申請之地方政府邀集其他跨域之
地方政府共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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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活動管理論壇』初步共識(5) 

26 

議題

活動進行中如經公部門派員抽查

發現有不符原許可安全管理事項,

逕命令停止違反許可外有危害之虞

之行為是否妥適? 

初步共識 

行政罰法有禁止行為之處分等規定,
各地方政府於制定自治條例時可納
入規範,惟活動中因環境、行為等
因素而有影響公共安全之虞,無法
立即排除者,採行之處分應符合比
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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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活動管理論壇』初步共識(6) 

27 

議題

內政部訂頒「各項活動安全管

理指導綱領」針對場地選定、器
材使用、交通管控、人員動線及
管控、安全防護及緊急救護措施
(研訂相關緊急應變計畫)及特
殊考量等安全管理項目,究應採
概略性抑或明確性規定? 

初步共識 

 「各項活動安全管理指導綱領」

業就安全管理項目採概略性及
明確性併行之方式規範,內政
部未來應就本次論壇之結論及
共識,將大型活動界定、管理
方式、涉跨境之處理等部分納
入前揭指導綱領,俾供各地方
政府參考。 

 地方政府於訂定自治條例時,

應考量地區特性、活動之性質
及規模,應據以納入執行細部
之明確規範,以確保大型活動
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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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結語 

我們不希望災後亡羊補牢,而是致力避免災害
發生,希望未來在中央、地方與各方團體共同
努力下,能強化大型活動安全管理機制,少一
分災害損失,多一分溫馨祥和。 

古之所謂善戰者,勝於易勝者也;故善戰者之
勝也,無智名,無勇功。

〈孫子軍形〉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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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報結束 

敬請指教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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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維護公共安全方案」

 

 

營建管理

(營建署) 

消防管理

(消防署) 

營利事業管理

(經濟部) 

社會福利機構管理

(內政部) 

校園社教機構及學生安全管理

(教育部) 

交通運輸管理

(交通部) 

觀光遊樂設施管理

(交通部) 

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

(農委會) 

勞工安全衛生管理

(勞委會) 

食品衛生管理

(衛生署)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

(環保署) 

核能輻射安全管理

(原子能委

員會) 

砂石車安全管理

(交通部) 

醫療廢棄物管理

(環保署) 

爆竹煙火安全管理

(勞委會) 

教育宣導

(新聞局) 

瓦斯管理

(經濟部能委會) 

杜絕河川砂石盗濫採行為改

(經濟部) 

82.6.1

行政院研訂維護公共安全方案,共有18項子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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