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 地方特考 三等 建築工程 營建法規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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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
代號:
33730
全一頁
別:
三等考試
科:
建築工程
目:
營建法規
考試時間:2小時
座號:
※注意:
一、政府採購法之目的為建立政府採購制度,依公平、公開之採購程序,提升採購效率
與功能,以確保採購品質,為一重要之營建相關法規。請依政府採購法第 105 條之
規定,說明不適用本政府採購法招標決標規定之採購為何?(25 分)
二、請依山坡地建築管理辦法 4條之規定,說明起造人申請雜項執照時,應檢附那些
規定之文件?(25 分)
三、高層建築物係指高度在五十公尺或樓層在十六層以上之建築物。請依建築技術規則
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230 條之規定,說明高層建築物之地下各層最大樓地板面積之計
算公式,並說明在何種情況下,得不受此計算公式之限制?(25 分)
四、請依建築法第 32 條之規定,說明工程圖樣及說明書應包括那些規定之內容?
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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