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33430  全一頁
等別: 三等考試 
類科: 建築工程 
科目: 營建法規 
考試時間 : 2 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請接背面) 
 
 
一、建築法第 77 條規定,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應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
設備安全。試依「建築法」、「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與「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
簽證及申報辦法」等營建法規,說明有關維護建築物安全應符合之規定內容要項。
(25 分) 
二、為便利行動不便者進出及使用,建築物應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設置無障礙設施,
並符合相關規範。試依據「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說明無障礙通路之組成內
容以及室外通路設計應符合之規定。(25 分) 
三、「建築技術規則」對於建築物之分間牆、分戶牆規定應設置具有防音效果之隔牆,
而為強化建築防音構造,提升建築音環境品質,「建築技術規則」於民國 105 年增訂
有關置放機械設備空間樓板、分戶樓板及昇降機房之樓板與分間牆、分戶牆之隔音
構造與性能規定。試依現行「建築技術規則」說明分間牆與分戶牆之隔音構造與性
能規定。(25 分) 
四、建築法第 54 條規定,起造人自領得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之日起,應於 6個月內開工;
並應於開工前,會同承造人及監造人將開工日期,連同姓名或名稱、住址、證書字
號及承造人施工計畫書,申請該管主管建築機關備查。試依建築施工管理相關規定,
說明建築工程施工計畫書應包括之內容。(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