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 地方特考 四等 建築工程 營建法規概要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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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
代號:
43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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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
四等考試
科:
建築工程
目:
營建法規概要
考試時間:
1小時 30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一、依建築 74 條之規定,說明申請變更使用執照,應備具申請書並檢附那些規定
之文件?(25 分)
二、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54 條之規定,凡進行挖土、鑽井及沉箱等工程
時,應依那些規定採取必要安全措施,請說明之?(25 分)
三、依政府採購法之規定,請說明主管機關、限制性招標及分段開標之意義為何
25 分)
四、依營造業法第 3條及第 32 條之規定,請說明工地主任之意義,及營造業之工地主
任應負責辦理之工作為何?(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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