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 地方特考 四等 建築工程 營建法規概要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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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等考試
築工程
建法規概要
考試時間
1
小時
30
座號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頁次
1
1
一、依5
15
5
二、依都市計畫法規定,都市計畫經發布實施後,不得隨時任意變更。但擬
定計畫之機關多久至少應通盤檢討一次?5分)然若遇到那些情況,
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應視實際情形迅行
變更?(20 分)
三、起造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時應備具申請書土地權利證明文件
工程圖樣及說明書。請依建築法規定,說明「工程圖樣及說明書」應包
括那些項目?(25 分)
四、請依營造業法、政府採購法及都市更新條例等相關法規,說明下列名詞
之定義:(每小題 5分, 25 分)
營繕工程
更新單元
統包
廠商
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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