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調查
局調查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
海岸巡防人員及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試題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一、 試申論家事訴訟事件適用民事訴訟法有關保全程序與家事非訟事件適用暫時處
分,兩者在適用上有何區別?(13 分)
:
甲男與乙女結婚 40 年,婚姻存續期間生育丙子、丁女,甲男死亡後,其丙子、
丁女趁母親乙年邁 75 歲且目不識字,共同偽造文書侵奪其剩餘財產新臺幣(以
下同)5千萬元並分別轉入丙、丁銀行帳戶各 2千5百萬元,設戊律師是乙所選
任訴訟代理人,其為了防止丙子、丁女將其母乙之剩餘財產不法脫產處分,試
問:戊律師依法得適用民事訴訟法有關保全程序或家事非訟事件之暫時處分?
(6分)
己男與庚女結婚之後,育有一子辛,己男與庚女為了買房子的事情經常爭吵,庚
女憤而離家出走。己男具狀,以庚女有民法第 1052 條第 1項第 5款「夫妻之一
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之事由訴請離婚。並請求依同法第 1055 條第 1
項辛子之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由己男行使親權,經法院均判決己
勝訴在案。某日,庚女趁己男不在家時,遂擅自將辛子攜走離開,經己男遍尋數
月始知辛子與庚女同住一起,己男遂依法具狀向法院聲請庚女交付子女事件,同
時為了避免庚女再一次將辛子攜離,是否得向法院聲請民事訴訟法有關保全程序
或家事非訟事件之暫時處分?(6分)
二、甲母未婚育有未成年人乙子,乙子未經生父認領,惟甲母因染有吸毒惡習,且不事
生產、酗酒成性,動輒於酒後或毒癮發作時,對乙子施加暴力。縣政府乃以乙子未
受適當之養育或照顧為由,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規定聲請法院裁定繼
續安置乙子獲准。嗣縣政府再向法院聲請停止甲對於乙之親權,於調解程序中,甲
母就其吸毒、對乙子施暴等事實均不爭執,並同意停止其對於乙子之親權,試申論
下列問題: 13 分)
若本案經法院裁定確定,甲不服本案裁定時,依法得否聲請再審?(12 分)
(請接背面)

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調查
局調查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
海岸巡防人員及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試題
三、甲夫乙妻均住於高雄市,乙妻具狀向第一審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家事庭聲請甲夫給
付家庭生活費用,第一審裁定駁回乙之聲請,乙妻不服抗告,甲夫於第二審反請求
乙妻給付家庭生活費用,第二審裁定駁回乙妻之抗告,並准許甲夫之反請求,試說
明下列問題:
「第二審」係指何法院?(5分)
如乙妻就第二審裁定駁回本請求不服,則應以何理由向何法院提起抗告?(8分)
請求准許不服,經向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提起抗告,經
該院裁定駁回後,乙妻不服,應依何規定向何法院提起抗告?(12 分)
四、甲女係未婚女子,因發生超友誼關係而產下一子乙,亦不知子乙之生父係何人,甲
女因經濟能力薄弱,且又抱持逃避此事之心態,遂將才一個月大之嬰兒乙棄置於醫
院門口。經路人發覺報警處理,緊急安置於醫院後,縣政府即聲請法院裁定繼續安
置,試申論下列問題:
合法?(13 分)
受安置人選任一次
程序監理人?(12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