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 司法特考 三等 家事調查官 家事事件法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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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
調查局調查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
人員海岸巡防人員及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10330 全一頁
考試別 司法人員
等別 三等考試
類科組 家事調查官
科目 家事事件法
考試時間 2 小時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請接背面)
一、甲男與前妻生有乙女與丙男,皆已成年。其後甲男與丁女再婚後,生下戊男。戊男
10 歲時,甲男因心肌梗塞死亡,留下大筆財產。其繼承人乙、丙、丁、戊對於遺產
分配無法達成協議,而在甲男死後半年,向法院提起遺產分割之訴訟。試問:
未成年之戊男可否參與訴訟?法院是否應選任特別代理人或程序監理人?請敘明
理由。25 分)
在遺產分割之訴訟進行三個月後,丙男始發現乙女為其母與他人婚外所生,與甲
男並無血緣連絡。甲男對此並不知情,則丙男是否具備當事人適格,而提起否認
子女之訴?又應如何提起?請敘明理由。25 分)
二、甲男與乙女交往,未料使乙女懷孕,甲男年輕氣盛不願負責,而一走了之,乙女乃
生下非婚生子丙男。丙男 3歲時,乙女得知甲男創業成功,乃向法院以甲男為被告
提起認領子女之訴訟。試問:
甲男可否於調解程序中,因甲男不爭執丙男為其血統,而與乙女合意聲請法院為
裁定?(12 分)
若雙方調解不成,而進入訴訟程序時,甲男對丙男產生感情,而在訴訟過程中,
承認丙男為其子。此時法院可否本於甲男之認諾行為,逕為甲男敗訴之判決?請
敘明理由。13 分)
三、甲男與乙女為夫妻,婚後生下丙男與丁女二人。於婚姻關係存續中,甲男常以應酬
為藉口,出入聲色場所,且經常徹夜不歸。乙女隱忍許久後,一日與甲男爭吵而攤
牌,甲男惱羞成怒,竟對乙女施以拳打腳踢,並波及丙男與丁女,除致乙女受傷不
輕,送醫院治療外,丙男與丁女亦受到輕傷。乙女出院後乃直接回娘家,並向法院
聲請民事保護令,同時請求停止甲男對 7歲丙男與 5歲丁女之親權。請問:
乙女所提的兩項請求,屬於何種類型之家事事件?是否皆應先經調解?理由為
何?該調解可否由家事調查官為之?(13 分)
若法院作成停止甲男親權行使,並應將子女交付給乙女之裁定後,因乙女聲請強
制執行,法院執行處命甲男交付子女。但甲男並未履行,經執行處裁處怠金後聲
明異議,則應由民事庭或家事庭受理?(1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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