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2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
102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稅
務人員考試、
102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海岸巡防人員考試、
102
年公
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
102
年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
任公務人員考試及
102
年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
等 別: 三等稅務人員考試
類(科)別: 財稅法務
科 目: 民事訴訟法
考試時間: 2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全一頁
23660
23760
一、甲主張:乙(住桃園縣)、丙(住新竹縣)、丁(住臺中市)三人,共同於苗栗火
車站,毆打甲成重傷等語,以乙、丙、丁為共同被告,向臺中地方法院起訴,請求
乙、丙、丁應依共同侵權行為規定,連帶賠償甲新臺幣(以下同)500 萬元。乙到
場抗辯臺中地方法院無管轄權,丙、丁則經合法通知,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
亦未提出任何書狀陳述。請問:臺中地方法院應如何處理?(25 分)
二、共同原告甲、乙向管轄法院起訴丙,先位請求丙應返還 A物予原告甲;如先位請求
無理由,備位請求丙應返還 A物予原告乙。試問:
此訴訟是屬於何種訴訟合併?(15 分)
如以此種合併為合法,法院認為先位請求有理由時,應如何判決?(10 分)
三、甲以乙公司為被告,主張:甲因飲用乙生產之某飲料,致腹瀉多日不止,險些送命,
嚴重損害健康,該飲料顯添加有害人體健康之原料,乙應依債務不履行或侵權行為
之法律關係賠償甲新臺幣 500 萬元。乙則辯稱:該飲料所添加之原料,均符合相關
法令規定,無有害人體健康之原料等語。訴訟進行中,甲聲請法院命乙提出該飲料
添加劑之成份明細,乙則辯稱該添加劑係其營業秘密,如予提出,將使其喪失競爭
力,危及公司經營等語。請問:法院應如何處理?(25 分)
四、甲、乙共有 A土地,因協議不成,甲乃對乙起訴請求分割該共有之土地。訴訟中,
兩造經法官勸諭,達成分割方法而和解,並由書記官做成和解筆錄。嗣後甲反悔不
願依和解筆錄協同乙辦理土地分割登記,並再行提起分割共有物之訴訟。試問:甲
再行起訴,有無違反一事不再理之原則?法院應如何處理?(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