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42350
等 別: 四等考試
類 科: 法律廉政
科 目: 刑法概要
考試時間: 1小時 30 分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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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獨居在公寓的 2樓。某日,甲於夜間抽煙時,菸蒂未熄滅卻睡著,致菸蒂引火燒
及易燃物,頓時火光漫天。甲於睡夢中驚醒,見屋內著火,本可取滅火器將火撲滅,
但隨即想起其住宅投有鉅額火險,乃下樓逃離而任由火勢延燒。火勢因此擴大,將
整棟公寓焚毀。試分析甲可能負之刑責。(25 分)
二、單親媽媽甲因窮困且為疾病所苦,欲攜其 5歲孩子乙跳河自殺。兩人走到橋上,甲
對乙說:「跟媽媽一起死,到天堂好嗎?」乙應允。甲便抱著乙跳河,但隨後甲為
路人救起,乙則葬身河底。試分析甲應否負刑責。(25 分)
三、甲為某行政機關主計室科員,乙為甲之配偶,乙因投資失敗負債累累而被債權人追
討甚急,乃慫恿甲挪用其由銀行所提領並保管之公款供乙還債。甲為顧及家庭和諧
乃依乙之建議,將款項交付乙。試分析甲、乙可能負之刑責。(25 分)
四、甲向房東乙租屋開設餐廳,並因生意欠佳,向乙借 50 萬元周轉,隨後狀況並未改
善,繳不出房租已逾 1年。某日晚上,乙聽鄰居說甲為躲債正在搬家,乙立即趕到
甲之餐廳,甲已將店內所有之設備、傢俱及電器搬到門口之貨車上,準備開車離去,
乙乃將貨車之 4個車胎刺破,阻止甲將車開走。試分析乙應負何刑責?(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