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42250 全一頁
等 別: 四等考試
類 科: 法律廉政
科 目: 刑法概要
考試時間: 1 小時 30 分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一、 A 因缺錢花用,遂潛入甲宅行竊,正當翻箱倒櫃尋找財物之際,不慎驚動甲。甲聽聞
樓下聲響,查看後發現 A正在行竊,氣憤之下立即從廚房取出菜刀追砍 A。A見狀
顧不得竊取財物,火速逃離甲宅。甲追出屋外,口中大喊「捉小偷」,未久追上 A
後,竟持刀砍殺 A多刀,致 A傷勢過重當場身亡。試問:甲之刑事責任如何?(25 分)
二、甲為建築師,受聘擔任某政府機關公有建築物之設計人及監造人,由 A營建公司承
造。A營建公司未依核准圖說施工,甲監造時知情並未予糾正,竟以合格通過。
試問:甲之刑事責任如何?(25 分)
三、甲夜間駕駛自用小客車行駛於偏僻路段時,不慎撞死路人 A。甲下車查看發現 A已
然身亡,驚恐之下立即駕車逃離現場並前往尋找好友乙。乙聞後乃勸誘甲將肇事車
輛清洗修理,除去跡證。甲遂前往經營修車廠的友人丙處,私下告知案情後,由丙
將肇事車輛完成清洗修理。試問:甲、乙、丙之刑事責任如何?(25 分)
四、甲於民國 92 年間涉嫌觸犯刑法第 336 條第 1項之公務侵占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
後,一審法院於 95 年6月25 日宣判,諭知有期徒刑 1年6月、褫奪公權 2年,並
宣告緩刑 3年。本案於 95 年7月10 日確定。試問:本件應如何執行緩刑與褫奪公
權?(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