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 地方特考 三等 地政 土地法規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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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代號32330
別: 三等考試
科: 地政
目: 土地法規
考試時間: 2 小時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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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籍圖重測業務能否順利執行,其關鍵因素之一為土地所有權人所提異議之處理。
試問重測過程中,土地所有權人對重測公告結果得提出異議之要件為何?受理機關
應如何處理?請依相關土地法令,詳予說明之。(25 分)
二、以神祇、未依法登記之寺廟之土地,現為依法登記之募建寺廟或宗教性質之法人使
用,且能證明登記名義人與現使用之寺廟或宗教性質之法人確係同一主體者,申請
人應如何申報及更名登記?請依地籍清理相關規定詳述之。(25 分)
三、農地重劃為便利農業經營,促進農地生產利用之重要方法。試問農地重劃之各項費
用及公共設施用地應如何分擔?又農地重劃土地上之不動產役權,於重劃後應如何
處理?請依相關農地重劃法令分別詳予說明之。(25 分)
四、依平均地權條例及土地稅法之規定,配偶間相互贈與之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
稅,但於移轉第三人時,應如何計算核課土地增值稅?請詳予說明之。(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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