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 專利商標審查人員 二等 電信工程 專利法規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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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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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外交行政人員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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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
101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
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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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家安全
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
101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
試、
101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經濟部專利商標審查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70150
考 試 別: 專利商標審查人員
別: 二等考試
類 科 組: 電信工程
目: 專利法規(包括專利法及其施行細則、專利審查基準、巴黎公
約之專利部分、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之專利部分、專
利合作條約)
考試時間: 2小時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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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甲將其個人發明(包括專利申請權)讓與予與其無任何關係之乙,乙立即申請專
利,並在專利申請書上發明人欄塡上自己的名字。一年後案經審查獲准專利,註
冊公告時甲始發現發明人竟是乙,找乙要求更改為甲,乙置之不理,請問甲有什
麼救濟方式?(20 分)
甲係 A公司之研發人員,其向主管乙提案揭露某一發明欲申請專利,乙逕自將自
己及丙列為共同發明人,並以 A公司名義申請專利,十八個月後公開時,甲才知
道專利申請書上之發明人並非自己,A公司取得專利後,甲以發明人不是真正發
明人為由,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舉發。請問審查人員應如何處理?專利法有無給
予真正發明人甲任何救濟?(20 分)
二、某大學教授甲於民國一百年五月二十日在其大學舉辦之學術研討會上發表一論文介
紹其研究成果,隨後在同年十月二十日將其成果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發明專利。
同年八月十日外國人 A來臺申請發明專利,請求與甲教授研究成果實質相同的發明。
另一方面,乙公司在同年八月一日推出某一產品,也和甲申請案主張的發明相同,
請問甲教授或外國人 A何人得依法取得該發明之專利權,或無人取得該發明之專利
權?(30 分)
三、甲公司專門經營安全螺絲行銷全球,於民國(下同)九十八年中自行開發製造一種
生產安全螺絲的機器專供自己使用,未曾銷售也沒租借他人使用,甲公司決定以營
業秘密保護,所以禁止外人參觀其工廠,並加以其他合理適當的保密措施。
甲公司委託模具廠乙公司開發該機器之模具,乙公司因而瞭解該機器之結構,
便於九十九年五月一日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一發明專利,一百零一年四月獲准
註冊公告,數日後乙公司即向智慧財產法院控告甲公司侵害其專利,請求損害賠償
及排除侵害。
甲公司接到起訴狀後,知悉專利權之發明人係乙公司指派負責甲公司業務之廠
長丙,即懷疑乙公司與丙剽竊其發明。假設該專利權之請求項係針對該機器量身定
做,換言之,該機器落入系爭專利之請求項,雙方並無爭議。
甲公司如確能證明乙公司及丙確實是將甲公司之發明據為己有,請問就乙公司
之控訴,甲公司應如何因應?專利法給予甲公司何種救濟途徑?(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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