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性別平等處成立目的與職掌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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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性別平等處之成立目的及其職掌功能

一、成立目的:

行政院為了強化我國推動性別平等工作的措施,配合政府組織改造,於民國10111號成立性別平等處,作為我國第1個性別平等專責機制。

二、業務職掌:

該處下設綜合規劃科、權益促進科、權利保障科和推廣發展科,統合督導各部會和地方政府,落實各項性別平等政策及措施,並「推動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中央到地方政府的性別主流化工作」,以及「落實性別平等政策綱領」等重點工作。

行政院成立性別平等處暨推動工作重點

10111日行政院院本部組織改造,為強化我國推動性別平等工作之措施,並呼應國際重視性別平等議題之潮流,特於行政院內成立性別平等處,為我國第一個性別平等專責機制,大幅提升層級至行政院,為我國推動性別平等工作重要的里程碑。

84年聯合國第4次世界婦女大會要求各國在政府內建立或強化國家層級推動性別平等之機制,87年聯合國婦女發展處建議,性別平等機制應設置在政府最高層級,在總統、首相或內閣部長之下,設於中央政府規劃與政策統合範圍內。馬總統於98年婦女節宣示積極研議設置性別平等專責機制,中央政府組織改造爰規劃於行政院設立性別平等處,作為我國第一個性別平等專責機制,並將參與式民主機制「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擴大為「行政院性別平等會」,由性別平等處擔任其幕僚工作,來統合跨部會各項性別平等政策,督導中央各部會及地方政府落實性別主流化,使政府整體施政能落實性別平等及納入性別觀點。
行政院性別平等處黃處長碧霞表示,性別平等處下設四科,包含綜合規劃科、權益促進科、權利保障科及推廣發展科,員額40人,將統合並督導各部會及地方政府落實各項性別平等政策及措施,首要推動重點工作如下:
一、推動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自10111日起施行,性別平等處為該法主管機關,將規劃辦理中央及地方政府機關之訓練、法規及措施檢視工作及培訓,籌劃撰寫消除性別歧視國家報告及建立審查制度,並辦理預防性別歧視相關宣導工作等。
二、落實性別平等政策綱領:性別平等政策綱領業於1001219日頒布,性別平等處將督導部會研擬性別平等政策白皮書及重點分工表,從權力決策與影響力、就業經濟與福利、人口婚姻與家庭、教育文化與媒體、人身安全與司法、健康醫療與照顧和環境能源與科技等7個主軸,闡示婦女權益與性別平等理念並提出具體行動措施,以落實性別平等政策綱領。
三、推動中央到地方政府之性別主流化工作:建立各部會及地方政府性別平等及性別主流化之統籌推動單位,研究發展性別主流化工具及作法,規劃辦理中央到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之性別主流化訓練,推廣施政計畫及法令研修進行性別影響評估,強化性別意識教育,加強地方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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