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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執行機構: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計畫主持人:計畫名稱:
計畫編號:
計畫執行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職別 | 姓名 | 期間 | 資格 (學經歷) | 月支研究津貼 (新台幣) | 備註 (戶籍地址、身分證字號) | |||
年 | 月 | 日 | 起迄 | |||||
研究獎助生 | 起 迄 |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xx系x技x年級 | x,000元 | 身分證字號: 戶籍地址: | ||||
備註:1.一年級新生未註冊前無學籍,不得擔任兼任助理。研究生或大專學生如辦理休學,自學校開立休學證明書所載之日期起,不得擔任兼任助理。畢業生,自離校日起,不得擔任兼任助理。 2.計畫助理人員若為106年12月1日以後所聘首次執行科技部計畫者,須於起聘日起3個月內檢附6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相關證明文件送研發組備查。 3.研究獎助生需有實際紀錄簿或工作日誌等參與計畫之紀錄證明,由計畫主持人留存。 |
製表計畫主持人單位主管人事室 研發處 主計室機構首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