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農業金融相關法規而受主管機關處分,或屆期已完成改善者之聲明
書。
4.擔任農業保險保險人計畫書包含事項:
(1)農會簡介。
(2)預定營業之部門別、銷售與核保及理賠人員之配置及訓練。
(3)農業保險業務之資訊傳遞作業說明。
(4)會計處理程序及內部稽核制度。
(5)農業保險申訴爭議處理機制。
二、答:
(一)農民參加職災保險之申請資格如下:
1.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
2.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以外之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10 條第 1項第 3款第 1
目被保險人,且符合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申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
及資格審查辦法者,包括已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的退休人員(勞、
軍、公、教退休人員),或實際從事農業工作的國人外籍配偶、陸籍配偶。
3.前2項以外具農業生產技術能力,且以區域性從事農業生產工作(以下簡
稱「區域從農零工」)之國民。
健保第 3類被保險人及區域從農零工參加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與其他社會
保險不重複加保(例如軍人保險、公教人員保險、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
其職業災害保險)。
(二)職災保險係對於從農導致意外事故,提供傷病給付、就醫津貼、身心障
礙給付及喪葬津貼等 4項給付。
1.傷病給付之給付標準:傷病給付最高可請領 2年:
(1)一般傷病給付:第 1年每月可領月投保金額 70%(即每月 7,140 元,換
算每日為 238 元),第 2年每月可領月投保金額 50% (即每月 5,100 元,
換算每日為 170 元)。
(2)增給傷病給付:第 1年每月可領月投保金額 2倍之 70%(即每月 14,280
元,換算每日為 476 元),第 2年每月可領月投保金額 2倍之 50% (即
每月 10,200 元,換算每日為 340 元)。
2.就醫津貼之給付標準:於請領農民職業災害保險之傷病給付時,依傷病給
付核給日數一併核給,並視治療情形分為「門診」及「住院診療」兩種,
門診每日 50 元,住院每日 900 元。
3.身心障礙給付之給付標準:依農保身心障礙等級及給付標準,核給 1.5 至
60 個月之月投保金額 (15,300 至612,000 元)。
4.喪葬津貼之給付標準:喪葬津貼核給 30 個月投保金額 (306,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