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 台糖招考 工員級 地政 民法概要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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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接續背面】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110 年度新進工員甄試試題
甄試類別【代碼】:地政 1R9204】、 地政 2R9205】、 地政 3R9206
專業科目 A:民法概要 *入場通知書編號____________
注意:作答前先檢查答案卡(卷),測驗入場通知書編號、座位標籤、應試科目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請監試
人員處理。使用非本人答案卡(卷)作答者,該節不予計分。
本試卷一張雙題型【四選一單選選擇 25 每題 2複選題 15 ,每題 2非選擇題 2題,
每題 10 分】,共 100 分。
1~25 題為單選題請選出一個正確或最適當答案答錯不倒扣以複選作答或未作答該題不予計分。
26~40 題為複選題,每題有 4個選項,其中至少有 2個是正確答案,各題之選項獨立判定,所有選項均
答對者,得該題全部分數;答錯 k選項者,得該題(4-2k)/4 之題分;所有選項均未作答或答錯 2個選項以
上者,該題以零分計算
選擇題限以 2B 筆於答案卡上作答,請選出最適當答案,答錯不倒扣;未作答者,不予計分。
選擇限以黑色或原於答卷上橫式作答並請依標題指示之題號於各題指定作答區內作答
請勿於答案卡(卷)上書寫姓名、入場通知書編號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
本項測驗僅得使用簡易型電子計算器(不具任何財務函數、工程函數、儲存程式、文數字編輯、內建程式、
外接插卡、攝(錄)影音、資料傳輸、通訊或類似功能),且不得發出聲響。應考人如有下列情事扣該節成
10 如再犯者該節不予計分1.電子計算器發出聲響經制止仍執意續犯者2.將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
器置於桌面或使用,經制止仍執意續犯者。
答案卡(卷)務必繳回,未繳回者該節以零分計算。
壹、單選題
21.甲向乙商店購買麵包後,正欲食用時發現該麵包內有毛髮等異物,經查該麵包係乙向丙廠商訂購,
且乙並無過失,乙應負何種責任?
權利瑕疵擔保責任 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商品製造人責任 乙無過失,不須負責
32.甲欠乙金錢債務屆期未清償雙方未約定利息乙對甲請求清償債務及給付遲延利息依民法規定,
該遲延利息應如何計算?
按契約之解釋,依當事人之真意計算 依年利率 10%計算
依年利率 5%計算 未約定利息,不得請求給付遲延利息
33.甲將自行車借乙使用,期限屆至,下列何種情形非屬債務不履行之類型?
乙未依約定期限返還 車被偷,乙無法返還
乙依約定期限返還,但甲不受領 乙將毀損之自行車返還
24.甲在大老婆乙及親朋好友之見證下,迎娶丙為二房,該婚姻之效力為何?
有效 無效 效力未定 得撤銷
25.典權的性質為何?
擔保物權 用益物權 消費借貸債權 無體財產權
36.下列何者非屬要物契約?
使用借貸契約 寄託契約 租賃契約 消費借貸契約
37.下列何者為動產?
成熟尚未摘取之西瓜 電線桿
建商供房屋銷售所搭建之樣品屋 未登記之違建房屋
28.年滿 20 歲之甲,受監護宣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 甲為成年人
若甲結婚,則為成年人 甲為完全行為能力人
39.甲贈與乙房屋 1但乙必須於取得所有權後連續 5年每月擔任某醫院志工此贈與之性質為何?
附停止條件之贈與 附解除條件之贈與
附負擔之贈與 附期限之贈與
310.甲見乙傷倒在路旁遂叫車帶乙去醫院治療甲就此所支出之車資可依何種法律關係向乙求償?
不當得利 契約關係
無因管理 債務不履行
211.甲出國數日將汽車交與好友乙幫忙照顧乙純基於友誼答應該車若受有損害乙應負何種責任?
抽象輕過失責任 具體輕過失責任 重大過失責任 不可抗力責任
112.已成年之甲授權 16 歲之乙,代理甲出售腳踏車與丙。甲之代理權授權行為效力為何?
有效 無效 效力未定 得撤銷
113.人對無權有其不動產者得請求返還之該請權是否有消滅效之適用
須視該不動產是否已經辦妥登記而定,若已辦妥登記,則不適用消滅時效之規定
須視無權占有人占有之初是否為善意而定
不論有無登記,均有適用
不論有無登記,均不適用
414.不動產物權,因買賣而取得者,必須完成下列何種程序才能生效?
交付全部價金 訂立書面,並且完成設定
完成不動產交付 訂立書面,並且完成登記
215.甲以其所有之土地為乙設定地上權,其後乙繼承甲而取得該地之所有權,該地上權因此而消滅。
種情形在民法上稱之為何?
混合 混同 添附 抵銷
216.下列何種物權具有從屬性,不得獨立讓與或為抵押權之標的?
典權 不動產役權 農育權 地上權
217.對話人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於何時發生效力?
結束對話時 相對人了解時 相對人承諾時 對話人完成意思表示時
418.依法定方式為繼承之拋棄,於何時發生效力?
繼承人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時發生效力
繼承人以書面向法院為拋棄繼承之表示時發生效力
繼承人以書面通知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時發生效力
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
219.甲對乙有新臺幣 60 萬元之借貸債權某日甲將該債權讓與給丙卻疏忽未通知乙不知上開情事的
乙,對甲清償債務,甲亦受領之。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乙之債務未消滅,應對丙清償 乙之債務消滅,丙之債權消滅
甲未通知乙,故丙未取得債權 甲於債權讓與後仍是乙之債權人,得受領清償
320.有關農育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原則上,農育權之期限不得逾 30 年,逾 30 年者,縮短為 30
農育權以造林為目的,未定有期限者,當事人得隨時終止之
農育權人不得將土地出租於他人,違反者,土地所有人得終止農育權
農育權與其農育工作物得分離而為讓與
421.甲將其 A屋出租於乙並交付之,租賃期間為一年,雙方訂立書面契約,未經公證。A屋交付後三個
月,甲復將該屋出售予丙,辦畢所有權移轉登記。有關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丙得以 A屋上存在租賃關係為由,主張意思表示錯誤而撤銷買賣與移轉所有權之意思表示
甲乙間之租賃契約未經公證,故丙得主張不受該契約拘束,並請求乙返還房屋
在甲乙租賃契約存續期間,甲不得處分 A屋,故甲移轉房屋所有權之行為無效
乙可對丙主張,租賃關係繼續對丙存在
422.下列何項擔保物權不得事先約定,屆期不清償債務,擔保物所有權移屬於債權人所有?
抵押權 動產質權 營業質權 留置權
123.有關民法抵押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抵押權所擔保者不包含遲延利息
抵押權之效力,及於抵押物之從物與從權利
抵押權不得由債權分離而為讓與,或為其他債權之擔保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抵押物賣得價金按抵押權成立之次序分配之
124.有關抵銷,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清償地不同之債務,債務人不得主張抵銷
禁止扣押之債,其債務人不得主張抵銷
因故意侵權行為所負擔之債,其債務人不得主張抵銷
約定應向第三人為給付之債務人,不得以其債務,與他方當事人對於自己之債務為抵銷
325.有關遺囑,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無行為能力人與限制行為能力人均不得為遺囑
限制行為能力人須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得為遺囑
口授遺囑,自遺囑人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之時起,經過 3個月而失其效力
受遺贈人於遺囑發生效力前死亡者,不影響其遺贈之效力
貳、複選題
1226.物權得依下列何種方式創設之?
法律 習慣 法理 行政命令
13427.下列何者為意定擔保物權?
權利質權 留置權 最高限額抵押權 動產質權
1428.下列何者為形成權?
契約終止權 同時履行抗辯權
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 契約解除權
1429.下列何者為雙務契約?
買賣契約 使用借貸契約 贈與契約 租賃契約
1330.下列何者為法定要式行為?
結婚 不動產買賣契約 人事保證契約 租賃契約
12431.下列何者屬於法定之債?
不當得利 無因管理 契約 侵權行為
2332.下列何者屬於準法律行為?
解除契約之意思表示 法定代理人承認之催告
代理權授與之通知 撤銷贈與契約
1433.下列何者為民法上所稱之動產?
為競選宣傳活動,臨時在廣場上搭建的舞台 固定附著於土地的火車軌道
栽種在庭院裡的松樹 掉落在土地上的芒果
12334.有關要約拘束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要約經拒絕者,失其拘束力
對話為要約者,非立時承諾,即失其拘束力
要約定有承諾期限者,非於期限內為承諾,失其拘束力
要約人因要約而受拘束,不得為任何例外之表示
1235.下列何種權利所受之損害,可請求精神上損害賠償?
自然人人格權遭受侵害 身分權遭受侵害
不動產遭受侵害 法人信用權遭受侵害
2436.債權人甲代位其債務人乙,行使乙對第三人丙之權利。下列何種權利,甲不得代位行使?
不動產登記請求權 扶養請求權
實行抵押權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1337.有關民法贈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贈與人僅就其故意或重大過失,對於受贈人負給付不能之責任
贈與之物或權利如有瑕疵,贈與人應負擔保責任
贈與之撤銷,應向受贈人以意思表示為之
贈與之撤銷權,不因受贈人之死亡而消滅
3438.有關合夥,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各合夥人之出資及其他合夥財產,為合夥人全體之分別共有
合夥財產不足清償合夥之債務時,各合夥人對於不足之數,依出資比例對債務人負責
以勞務為出資之合夥人,除契約另有訂定外,不受損失之分配
合夥人除有特別訂定外,無於約定出資之外增加出資之義務
2439.有關共有物之應有部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應有部分係指共有物之特定具體部分
應有部分係共有人對所有權在分量上享有之比例
各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但不得就其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
各共有人之應有部分不明者,推定其為均等
13440.於乙丙所之兩不動產設普通抵押供擔保甲乙之則下列何者錯誤
甲向丙請求清償債務時,丙得主張先訴抗辯權
即使甲對乙之債權已因時效而消滅,甲仍得於消滅時效完成後五年內實行對丙之抵押權
甲僅得先對乙之不動產實行抵押權
甲實行對丙之抵押權後,丙不得向乙求償
參、非選擇題二大題(每大題 10 分)
第一題:
甲、乙、丙 3人共有土地 1筆,各有 1/3 應有部分,由於該土地長期閒置,甚為可惜,甲遂逕行就該
土地 1/3 部分加以整理,並圍籬種植蔬菜。請問乙或丙對甲有何權利可為主張?【10 分】
第二題:
丙三人共有房屋一棟,應有部分各三分之一,民國 108 年間甲未經乙丙同意擅將該房屋出
租於丁。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甲將該房屋出租於丁之契約效力如何?【5分】
(二)乙、丙對丁是否有任何權利可以主張?【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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