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員、
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及110年特種考試
交通事業鐵路人員、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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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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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為 A直轄市政府消防局(以下簡稱消防局)警正一階秘書,並任救災
勤務編組副指揮官,從事救災工作。因甲涉有婚外情,經媒體報導,消
防局以其有不正常感情交往之情事且經媒體報導,有礙官箴,而於民國
110 年5月25 日撤除其救災勤務編組副指揮官職務。甲以其並無婚外情
情事,消防局僅以媒體報導,即撤除其救災副指揮官職務,侵害其名譽,
擬針對該撤除救災副指揮官職務之決定提起行政救濟。問:甲有何行政
救濟途徑?請說明之。(25 分)
二、甲於民國 108 年2月19 日8時6分與乙於 A直轄市擦撞,未下車處理
逕行離去。經乙報警處理,A直轄市政府警察局主管分局認為甲有「駕
駛汽車肇事,無人傷亡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逃逸」之違規情事,依道
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62 條第 1項規定予以舉發,經 A直轄市交通事
件裁決所通知甲陳述意見。甲對於乙舉發之事實經過並不爭執,A直轄
市交通事件裁決所遂作成裁處書,裁處甲罰鍰新臺幣 3,000 元,吊扣駕
駛執照 1個月;惟裁處書記載之違規時間為民國 108 年2月19 日19 時
42 分。甲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於訴訟期間,A直轄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更正違規時間為正確之違規時間。問:A直轄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得否於
行政訴訟期間更正違規時間?請說明之。(25 分)
三、A縣政府經 B鄉公所查報,認定縣民甲未經核准於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
地興建建築物,該建築物核屬違章建築,遂於民國 109 年5月16 日發
函通知甲於收到通知後 30 日內補行申請執照,逾期未補領執照,將依違
章建築處理辦法規定排定拆除。嗣甲逾期未補辦建築執照手續,A縣政
府遂認定該建築物為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 5條所規定應予拆除之違章建
築,並於同年 7月18 日發函通知甲於民國 109 年8月15 日上午 9時強
制執行拆除。甲不服,應循何法律救濟程序?請說明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