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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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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30420  全一張
(正面)
考試別: 一般警察人員考試
等別: 三等考試 
類科別: 消防警察人員
科目: 行政程序法與行政執行法
考試時間 : 2 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請接背面) 
一、某主管機關核給甲每月新臺幣(以下同)10 萬元之補助金,期間自民國 105 年1月
至3月為止,共計 30 萬元。其後,因主管機關作業疏失,於期間屆至後仍持續提供
甲每月 10 萬元之補助金,至 105 年6月發現溢發為止,共計溢發補助金 20 萬元。
試問:該主管機關應如何請求甲返還其溢領之 20 萬元補助金?(25 分) 
二、行政處分依法應經他機關之同意或核准後始得作成,卻未經該他機關之同意或核准
即作成該行政處分者,處分機關得否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補正此一瑕疵?(25 分) 
三、設主管機關對於違反建築法第 25 條第 1項規定,未經取得拆除執照即擅自拆除建築
物之違規行為人,除依同法第 86 條第 3款規定裁處罰鍰外,並勒令停止拆除補辦拆
除執照手續。其後,除該違規拆除行為已經停止外,違規行為人未及繳納罰鍰及履
行補辦拆除執照手續即已死亡。試問:主管機關得否命該違規行為人之繼承人,繳
納上開罰鍰或補辦上開拆除執照手續?(25 分) 
參考條文 
建築法 
第25 條第 1項前段 
建築物非經申請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之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不得
擅自建造或使用或拆除。 
第86 條 
違反第二十五條之規定者,依左列規定,分別處罰: 
一、擅自建造者,處以建築物造價千分之五十以下罰鍰,並勒令停工補辦手續;必
要時得強制拆除其建築物。 
二、擅自使用者,處以建築物造價千分之五十以下罰鍰,並勒令停止使用補辦手續;
其有第五十八條情事之一者,並得封閉其建築物,限期修改或強制拆除之。 
三、擅自拆除者,處一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停止拆除補辦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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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及
107
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30420  全一張
(背面)
考試別: 一般警察人員考試
等別: 三等考試 
類科別: 消防警察人員
科目: 行政程序法與行政執行法
 
四、某主管機關依發展觀光條例第 37 條規定,發函通知甲民宿經營者,擬進入其所經營
之民宿設施實施檢查,但為甲所拒絕。試問:主管機關於此一情形,得否依行政執
行法第 3章「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執行」或第 4章「即時強制」等相關規定,強制
進入檢查?(25 分) 
參考條文 
發展觀光條例 
第37 條 
主管機關對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旅行業、觀光遊樂業或民宿經營者之經營管理、
營業設施,得實施定期或不定期檢查。 
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旅行業、觀光遊樂業或民宿經營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前
項檢查,並應提供必要之協助。 
第54 條第 3項 
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旅行業、觀光遊樂業或民宿經營者,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
機關依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檢查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
得按次連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