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員
考試及105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30460  全一張
(正面)
考試別: 一般警察人員考試
等別: 三等考試 
類科別: 消防警察人員
科目: 行政程序法與行政執行法
考試時間 : 2 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請接背面) 
 
 
一、行政程序係指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行為之程序,此一程序自開始以至結束,其所應遵
守之程序,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原則均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因此,行政程序何時
開始以及何時結束,即直接攸關行政程序法之適用。試問:依學理及現行行政程序
法之規定,行政程序可因何種事由而開始,又可因何種事由而結束?(25 分) 
二、甲因將駕駛執照借供他人駕車,經主管機關查獲,遂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23 條
第1款規定予以裁罰吊扣駕駛執照三個月之處分。實務上,為避免經吊扣駕駛執照者不
繳送其駕駛執照時,須再次對該違章事件為加倍吊扣期限或吊銷駕駛執照之處分,
遂以附條件之行政處分方式,於同一裁決書中,分別作成下列三種內容之處分。其
裁決書主文記載如下: 
甲駕駛執照吊扣三個月,甲並應於處分書送達翌日起三十日內將駕駛執照繳送主
管機關(A處分)。 
甲逾期未依
所定期限繳送駕駛執照者,自該三十日繳送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吊
扣其駕駛執照六個月,甲並應自該期限屆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將駕駛執照繳送主管
機關(B處分);其仍未依限繳送者,自十五日繳送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吊銷其駕駛
執照(C處分)。 
試問:本件裁決書主文
之記載(即 B、C處分),是否合法?(25 分) 
參考條文: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23 條第 1款: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吊扣其駕駛執照三個月: 
一、將駕駛執照借供他人駕車。 
  第65 條第 1項第 2款: 
汽車所有人、駕駛人違反本條例,經主管機關裁決書送達後逾三十日之不變
期間未向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撤銷訴訟,或其訴訟經法院裁判確
定,而不繳納罰鍰或不繳送汽車牌照、駕駛執照者,依下列規定處理之:…… 
二、經處分吊扣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按其吊扣期間加倍處分;仍不依限
期繳送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吊銷其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 
 
 
 

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員
考試及105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30460  全一張
(背面)
考試別: 一般警察人員考試
等別: 三等考試 
類科別: 消防警察人員
科目: 行政程序法與行政執行法
 
 
 
三、臺南市政府為保障同性伴侶之權利,依職權訂定「臺南市同性伴侶註記作業須知」(以
下稱「作業須知」),提供年滿二十歲以上單身且雙方或其中一方現設籍於臺南市,
並有同性伴侶註記需求之人,得在雙方同意之基礎上,申請於該市戶政資訊系統中
註記為「同性伴侶」或請求刪除註記。此外,上開作業須知並規定,上開註記,其
註記內容僅為戶政事務所參考資訊,並未涉及身分登記相關規定。試問: 
上開「作業須知」有無違反依法行政原則?(15 分) 
戶政機關依上開規定,於戶籍資料個人記事欄所為同性伴侶之「註記」行為之性
質為何?(10 分) 
參考條文: 
  戶籍法第 4條 
    戶籍登記,指下列登記: 
一、身分登記:出生登記。認領登記。收養、終止收養登記。結婚、
離婚登記。監護登記。輔助登記。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
記。死亡、死亡宣告登記。原住民身分及民族別登記。 
二、初設戶籍登記。 
三、遷徙登記:遷出登記。遷入登記。住址變更登記。 
四、分(合)戶登記。 
五、出生地登記。 
六、依其他法律所為登記。 
四、甲為罹患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之傳染病病人,經衛生主管機關依傳染病
防治法第 45 條第 1項前段規定,以通知命其於指定隔離治療機構接受治療,但甲拒
絕接受隔離治療而四處躲藏行蹤不明。試問:主管機關為強制甲出面接受隔離治療,
並避免該傳染病之傳染及蔓延,得否以公布甲之姓名、照片等身分相關資訊之方式,
作為行政執行法規定之強制方法,強制甲出面接受隔離治療?(25 分) 
參考條文: 
  傳染病防治法第 45 條第 1項前段 
傳染病病人經主管機關通知於指定隔離治療機構施行隔離治療時,應依指示於
隔離病房內接受治療,不得任意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