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床以下之醫院及診所適用)
填寫說明:為因應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於113年1月1日上路,此份自我檢核表依據醫預法設計,旨在提供各醫療機構自我檢視相關服務辦理情形,做為醫療機構內部管理參考。
項目 | 現況檢核 | 參考依據 | ||
1. | 是否成立關懷小組處理醫療事故或爭議、提供病人關懷服務,且由具主管職身分之醫事人員擔任召集人?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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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上,關懷小組之召集人是否為具主管職身分之醫事人員,且為常任職? | □是 □否 | |||
,選填至少一項 若無成立關懷小組 | 是否指定院內專業人員提供病人關懷服務? 【說明】指定專業人員應包含下列人員之一:醫師、護理師、律師等法律專業人員、社工人員、心理諮商人員、具有醫事、心理、社會工作或其他專業服務相關專業知識之學經歷者。 | □是 □否 | ||
是否委由專業機構、團體提供病人關懷服務? 【說明】專業機構、團體應為以醫事、法律、心理、社工或其他專業服務為設立目的,且經政府核准設立之機構、團體或法人,例如同業公會、學會等。 | □是 □否 | |||
2. | 是否訂有醫療事故或爭議發生時,對病家提供關懷服務之作業程序或辦法?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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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是否訂有醫療事故或爭議發生時,對涉及爭議員工提供關懷支持之機制或具體協助措施?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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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醫院)是否建立醫療爭議案件分析檢討改善之作業流程或機制? 【說明】係指將醫療爭議案件結合院內病人安全、醫療品質等機制,就相關案件進行後續檢討分析及改善。 | □是 □否 | 醫院評鑑基準及評量項目 (區域、地區醫院1.7.5) 。 | |
5. | (醫院)是否設置多元的病人意見反映管道,並使民眾知悉? 【說明】多元係指設立1種以上能蒐集門、急診及住院病人意見的管道,如:意見箱、專線電話、問卷調查或線上管道等 | □是 □否 | 醫院評鑑基準及評量項目 (區域、地區醫院1.6.4)。 | |
6. | (醫院)是否針對院內員工規劃醫療事故關懷教育訓練計畫、定期辦理內部訓練或提供線上學習管道? 【說明】對院內員工提供教育訓練,使其知悉院內關懷支持政策、機制及啟動程序,或依不同對象(例如科別、職類、職級、實務需求、關懷小組成員等)規劃訓練方案,使員工具備醫療事故或爭議發生時,該職務所需之即時因應技巧與溝通能力。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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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所)是否定期參加外部機構或團體辦理之關懷教育訓練或線上學習課程? | □是 □否 | 醫療事故關懷小組組成及應遵行事項第7條。 | ||
7. | (醫院)是否建立員工通報病人安全事件及醫療事故之管道? 【說明】醫療事故:指病人接受醫事機構之醫事服務,發生重大傷害或死亡之結果。但不包括因疾病本身、醫療處置不能或難以避免之結果。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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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是否成立重大醫療事故通報小組、指定專業人員或委由專業機構、團體負責通報與分析事故發生之根本原因及提出改善方案?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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