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
國際經濟商務人員、民航人員及原住民族考試試題
考 試 別:外交人員考試
等 別:三等考試
類科組別:外交領事人員類科國際法組
科 目:國際海洋法及人權法
考試時間:2小時 座號: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請以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在申論試卷上作答。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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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就船舶定義為何?國家對於船舶之授籍與管理,聯合
國海洋法公約之規定為何?無人駕駛之船舶(Unmanned Surface Vessel,
USV)是否符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所規範之船舶?(25 分)
二、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就緊追權有何規定?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
法就此規定為何?我國法相對於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之規定有何不足之
處?(25 分)
三、試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說明中華民國內水之範圍?又,內水之法律地位
為何?於那些情況下,中華民國於內水權利之行使將受到限制?(25 分)
四、《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之第 2
條規定揭示締約國應承擔的國家義務有三層面:尊重(respect)、保護
(protect)及實現(fulfill)公約人權的義務,此三層面國家義務依所涉
權利之性質及其保障內涵,對締約國衍生不同的具體要求。請申論這三
層面國家義務的意義,並於各層面舉一種權利為例,說明對締約國可能
衍生出的具體要求。(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