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等 別:三等考試
類 科:法制、經建行政
科 目:商事法
考試時間:2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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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A公司)董事長甲於 A公司董事會召開前夕,
突然收到住在美國之母親病危通知致不得不赴美處理,此時甲委託另一
位公司董事乙代理出席董事會(A公司未設有副董事長),並由乙擔任主
席。進行 A公司將以市價購買董事長甲所擁有之個人土地之議案時,董
事乙對此議案同時投下贊成票二票,其他董事亦無異議通過此案,問此
董事會有無瑕疵,試述理由說明之。(25 分)
二、甲簽發一紙金額新臺幣 50 萬元以乙為受款人之記名本票,並由丙在本
票背面記載「連帶保證人丙」後,甲將之交付給債權人乙,乙再將該本
票交付轉讓給丁,票載到期日屆期後,問丁得否持本票行使票據權利?
(25 分)
三、要保人甲以自己為被保險人,向乙保險公司投保新臺幣 50 萬元意外傷
害險。甲因患有憂鬱症平日有吃安眠藥入睡之習慣;某日甲晚間吃了安
眠藥仍無法入睡,神智恍惚下到陽台抽菸,不慎從 5樓陽台墜樓身亡,
問甲之法定繼承人丙得否同時向乙保險公司請求 50 萬元的保險給付?
(25 分)
四、A船為我國甲公司所有,由甲公司聘僱乙在 A船擔任船長,嗣因甲復積
欠丙公司貨款未償,遭丙公司聲請法院查封拍賣 A船。試問:
乙以甲公司積欠薪資為由,主張就 A船拍賣之價金有優先受償之權,
有無理由?(10 分)
如A船設定抵押予我國丁公司擔保借款後甲公司始聘僱乙擔任船長,
甲公司知悉已積欠乙自 106 年9月1日起至 106 年12 月31 日止共計
4個月薪資,仍將 A船出賣移轉戊,乙並於 107 年1月1日離職,嗣
丁公司以甲欠款未償就 A船聲請抵押拍賣,乙並於 107 年12 月1日主
張就 A船有優先受償之權,乙之主張有無理由?(1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