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 調查局特考 三等 法律實務組 商事法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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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
調查局調查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
別:調查人員
別:三等考試
組:法律實務組
目:商事法
間:2小時 座號:
※注意:
使
使
代號:
40960
頁次: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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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A為製造半導體之公開發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公司,甲於
民國 104 年起擔任該公司之董事;於 106 年同時為公司之專業經理人,
當時 A公司董事會以書面決議通過甲得依「公司委任之總經理及從事
勞動獲致工資之退休金」方式支領退休金並由董事長乙代表 A公司與
甲簽約。嗣後當甲 107 年申請退休並要求公司依約定給付退休金時,
A公司卻以當初所訂定之契約係違反公司法之規定而拒絕之。請附理由
說明:A公司之主張是否有理?(25 分)
二、甲於民 108 210 簽發票面金額新臺幣 30 萬元發票日為 108
310 日、發票地為臺北市、付款人為某銀行臺北市松山分行之無
記名支票一張並交付給乙作為向乙購買 A車之價乙將該支票交
給其妻丙保管事後甲以 A車係瑕疵車為由於同年 35日向乙主
張解除買賣契約,並請求返還支票。然乙之妻丙因積欠地下錢莊債款,
竟未經乙同意,於同年 318 日,將該支票以丙名義背書轉讓給不知
情之丁,以清償其借款。丁嗣後向銀行提示,卻因存款不足而退票。請
附理由說明:丁可否向甲、丙主張票據權利?(25 分)
三、甲於開車上班途中,與由乙駕駛並闖紅燈之小貨車發生衝(乙未投保
第三人責任險,甲因而受傷,並支出醫藥費新臺幣(下同)50 萬元,
其中 30 萬元部分由全民健保支付,20 萬元由甲自行負擔;甲之轎車亦
因車禍而花費 20 元修車費,因甲有投保車險而由產物保險公司 A
額支付。請附理由說明:甲可否再向乙請求賠償醫藥費 50 萬元、精神
上慰撫金 20 萬元以及修車費用 20 元?(25
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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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美國甲公司向臺灣乙公司購買貨物 1約定貿易條件 FOB嗣系爭
貨物交由臺灣丙公司運送,並由丙公司簽發載貨證券(下稱系爭載貨證
裝貨臺灣卸貨國加受貨公司
爭載背面經美口之貿,相利義
之所有索賠、訴訟、法庭程序或者糾紛,應專屬由美國法院管轄並適用
國法公司貨物公司,丁交由
公司實際運送,然系爭貨物因戊公司之受僱人保管疏失而發生破損。嗣
系爭貨物抵達長灘,甲公司收受系爭貨物後始悉上開破損情事。甲公司
及乙公司均將系爭貨物損害賠償債權讓與臺灣己公司,己公司則就系爭
高雄地院就本件訴訟是否有管轄權?(15 分)
向何人請5
戊是否應依系爭載貨證券負賠償責任?(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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