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 調查局特考 三等 法律實務組 行政法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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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外交行政人員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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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
101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
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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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家安全
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
101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
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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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經濟部專利商標審查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
考 試 別: 調查人員
別: 三等考試
類 科 組: 法律實務組
目: 行政法
考試時間: 2小時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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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經某國稅局以 A函核定補徵 99 年度綜合所得稅 100 萬元,甲並未於法定期限內
提起行政救濟,亦未於法定期限內自行繳清。案經某國稅局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某分署強制執行。該分署啟動執行程序後,於執行人員調查執行標的物時,甲對於
執行人員之詢問,一概拒絕回答。該分署因而以甲有行政執行法第 17 條第 1項第 4
款所稱「於調查執行標的物時,對於執行人員拒絕陳述」之情事,依同條項之規定,
B函命甲提供擔保,限期於 2個月內履行,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甲
至此始覺事態嚴重,欲對 AB函加以爭執。此時,甲得否以及應如何循序、完整
地對 AB函提起行政救濟?(25 分)
二、甲與行政院衛生署於民國 86 年間簽訂「地方醫護人員養成計畫公費生契約」,約
定甲就讀某大學藥學系期間所需包括學雜費在內之一切費用,均由衛生署負擔,甲
則負有於藥學系畢業、取得藥師資格後,前往山地、離島或指定地區之醫療衛生機
關服務 6年之義務,若未依約履行服務義務,則應繳還受領之公費。甲於 91 6
月大學畢業,並於 91 9月經考試院藥師考試及格,取得藥師證書。惟甲並未履
行服務義務。直至 99 426 日衛生署發出 A函,催請甲於文到 60 日內履行系
爭契約,否則將依約追繳甲前所受領之公費。甲於 99 630 日回函表明久未從
事藥師工作,相關知識技能皆已生疏,無法再履行服務義務。衛生署遂於 99 8
30 日以甲為被告提起一般給付訴訟,請求甲給付 86 91 年間所受領之公費。
衛生署之訴訟,是否有理由?(25 分)
三、甲報考調查人員特種考試,考選部以其報考資格不符規定為由,函覆甲不得應考。
甲不服,提起行政救濟,惟考試舉行在即,甲應循何種暫時權利保護途徑,以爭取
及時參加此次考試的機會?(25 分)
、某調查局人員甲受臺北地檢署檢察官指示,協助調查監控某件疑涉人口販運的案件,
甲因此認識也是監控對象之一的乙女。甲以請乙女協助辦案為由,多次單獨約見乙
女,並性侵得逞。嗣後檢察官將包括乙女在內的人口販運集團提起公訴,乙女不甘
遭甲玩弄,擬提國家賠償。程序上乙女應如何進行?實體主張是否有理由?(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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