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
等 別: 三等考試
類 科: 法制、經建行政
科 目: 商事法
考試時間: 2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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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A股份有限公司(下稱「A公司」)為 B股份有限公司(下稱「B公司」)之董事,
A公司並經 B公司董事會選任為董事長。A公司指派自然人甲代表其執行 B公司董
事及董事長職務。B公司訂於今年 12 月30 日召開本年度第 10 次董事會,並已依
公司法規定對各董事發出董事會開會通知。然甲於同年 12 月28 日發生交通事故,
多處粉碎性骨折,預估需住院治療 1個月,顯然無法出席主持該次董事會。然該次
董事會有一重大投資議案,已有部分董事表達將予杯葛,A公司之董事表決權之行
使,可能將是決定該議案是否通過之關鍵性一票。請問就該次董事會之主席及 A公
司之董事表決權行使,有那些可能模式可以採行?並請說明於各該模式之優缺點。
(40 分)
二、甲為 A船的所有人,自為「件貨運送」之營業。一日,承載乙所栽植的高山茶葉
1,000 公斤,自基隆港運往高雄港。中途遭遇颱風侵襲,致使雨水與海水滲入船艙,
乙的茶葉全數濕損。事後調查發現,承載該茶葉的船艙,其頂蓋封口橡皮已老化,縱
使通常風雨與海浪亦會輕易滲入艙內。乙遂向甲主張茶葉濕損之損害賠償。甲針對乙
之求償,擬提起海商法之免責抗辯。試問依我國海商法的規定與司法實務的發展,甲
的免責抗辯之可行性。請附具法律理由申論之。(20 分)
三、甲以自己所有,價值 150 萬之休旅車一輛,向 A產物保險公司(下稱 A)投保車體綜
合損失險,保險金額 120 萬。某日,休旅車停放於路邊合法停車格時,遭躲避警方
追緝之通緝犯乙駕車追撞,甲之車爆炸起火,經鑑定後該車全損。問:A對甲給付
全額保險金後,對乙得否主張任何權利?該權利之行使有無任何前提要件?又,A
對其車損險之部分,30%轉分給國外再保險公司 M(下稱 M),則 M於本案中就其
應分攤比例給付與 A後,對乙有無任何權利?理由為何?(20 分)
四、甲因積欠賭債,受乙之脅迫,簽發一票面金額為 10 萬元的本票予乙,乙為清償對
丙之債務,故將該本票背書轉讓予丙,丙對於甲係受脅迫而為發票之事一無所知。
到期日屆至前,丙因有資金需求,故將本票背書轉讓予丁調現,由於丁與甲、乙熟
識,知道甲受乙脅迫之事,但仍接受此一票據。請問:
到期日屆至,甲可否以受脅迫而發票以及丁未善意取得票據為由,拒絕丁之付款
請求?(10 分)
承上題,倘甲拒絕付款,丁可向何人主張票據權利?(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