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等 別:三等考試
類 科:商業行政
科 目:證券交易法
考試時間:2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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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A上市公司之章程載明,董事會設置董事 7席,其中獨立董事 3席同時
為審計委員會成員。甲為董事長,乙為董事兼總經理,丙為董事兼營業
部經理,B公司持有 A公司已發行股份 5%,B公司當選 A公司董事後
指派丁為代表人,戊、己、庚三人為獨立董事。丁為 B公司董事長。A
公司擬向 B公司購買座落於新北市商辦大樓乙棟,交易價格為新臺幣3億
1仟萬元。戊得知後,基於價格及 A公司之財務與實際需求因素,擬反對
該交易。請問 A公司應完成那些程序才能與 B公司進行交易?(50 分)
二、A公司擬申請於臺灣證券交易所上市,因股權分散未達標準,依規定須
辦理股票公開承銷。A公司準備辦理現金增資,為順利完成,於公開說
明書中(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誇大公司的營業收入(多了一些
虛偽循環交易),亦未揭露因傾倒廢棄物造成環境污染,曾受環保局處
罰之情事。B證券承銷商為協助 A公司上市,未確實進行實地查核,便
於評估報告中表示,於過去三年中:⑴發行公司無違反相關法令規章;
⑵董事、總經理、持股 10%以上股東及實質負責人等相關人員無違反相
關法令,無違誠信原則或影響職務之行使…及其他依規定須評估之事項
均無違反之情事。董事會討論現金增資案及公開說明書之會議,獨立董
事丁並未出席。A公司雖於 2018 年7月順利上市,但於上市半年後因
持續違反環保法規,於是也被揭發於上市前,A公司即因惡意傾倒廢棄
物造成河流等環境污染,曾受環保局處罰 300 萬元罰鍰,且遲未改善,
終至被勒令停業,股價大幅下滑。投資人保護中心代表當次向 A公司認
購現金增資公開承銷之投資人提起團體訴訟,另有三名投資人甲、乙、
丙係於現金增資同時間,向未上市股票盤商認購,另案提起民事訴訟。
請問:
投資人保護中心及甲、乙、丙三人分別可以根據證券交易法那些規定
提起民事求償訴訟?(20 分)
那些人可被列為被告?(10 分)
這些被告之責任類型為何?(10 分)
是否有可主張免責之規定?(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