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 地方特考 三等 商業行政 證券交易法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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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31880 全一頁
等別 三等考試
類科 商業行政
科目 證券交易法
考試時間 2 小時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請接背面)
一、上市之 A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公司)之甲股東為避免因股價下跌,致其質押於金
融機構之 A公司股票遭斷頭賣出,於明知已無支付買進價款之資力下,但為操控 A
公司之股票,乃以電話向 B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B證券公司)等五家證券公司
下單,利用不知情之該五家證券公司營業員,在證券交易市場報價,大量買進 A
司股票,其報價要約業經有人承諾接受而成交,而甲於辦理交割期限未支付款項以
履行交割,嗣由 B證券公司等五家證券公司代為辦理交割手續,致使 A公司之股票
價格嗣後多日以跌停價格收盤,且成交量明顯萎縮,而影響證券交易市場秩序。試
問:甲之行為是否違反禁止操縱市場行為之規定?(25 分)
二、上市之 A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公司)董事長甲與上櫃之 B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乙
就其間併購案之併購價格、架構於民國(下同)105 112 日達成共識。隨同甲
參與協商而知悉該上述內容之會計師丙,於 105 120 日即大舉購買 A公司之股
票。A公司董事會則於 105 31日依上述協商之內容通過此併購案,並於 105
34日公開此併購消息試問丙之行為是否違反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禁止之規定?
25 分)
三、A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公司)為上櫃之公司,董事有九人。某日,經董事會五位
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三位之同意,決議將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自己公司已發行股
份總數百分之十五並將此購回股份轉讓予員工試問上述 A公司董事會之決議,
是否合法?(25 分)
四、A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下稱 A公司)章程規定董事會由七人組成七位董事相互間,
就是否與 B股份有限公司合併議題發生重大歧見。反對合併之 A公司董事甲、乙及
丙因理念與其他董事不同,憤而辭去董事職務。A公司董事會就此三位董事缺額,
決議將於三個月後所召開之股東常會中補選之。試問:A公司所定之補選時間,是
否合法?(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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