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31880 全一頁
等別: 三等考試
類科: 商業行政
科目: 證券交易法
考試時間 : 2 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請接背面)
一、上市之 A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公司)之甲股東為避免因股價下跌,致其質押於金
融機構之 A公司股票遭斷頭賣出,於明知已無支付買進價款之資力下,但為操控 A
公司之股票,乃以電話向 B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B證券公司)等五家證券公司
下單,利用不知情之該五家證券公司營業員,在證券交易市場報價,大量買進 A公
司股票,其報價要約業經有人承諾接受而成交,而甲於辦理交割期限未支付款項以
履行交割,嗣由 B證券公司等五家證券公司代為辦理交割手續,致使 A公司之股票
價格嗣後多日以跌停價格收盤,且成交量明顯萎縮,而影響證券交易市場秩序。試
問:甲之行為是否違反禁止操縱市場行為之規定?(25 分)
二、上市之 A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公司)董事長甲與上櫃之 B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乙
就其間併購案之併購價格、架構於民國(下同)105 年1月12 日達成共識。隨同甲
參與協商而知悉該上述內容之會計師丙,於 105 年1月20 日即大舉購買 A公司之股
票。A公司董事會則於 105 年3月1日依上述協商之內容通過此併購案,並於 105 年
3月4日公開此併購消息。試問:丙之行為是否違反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禁止之規定?
(25 分)
三、A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公司)為上櫃之公司,董事有九人。某日,經董事會五位
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三位之同意,決議將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自己公司已發行股
份總數百分之十五,並將此購回股份轉讓予員工。試問:上述 A公司董事會之決議,
是否合法?(25 分)
四、A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下稱 A公司)章程規定董事會由七人組成,七位董事相互間,
就是否與 B股份有限公司合併議題發生重大歧見。反對合併之 A公司董事甲、乙及
丙因理念與其他董事不同,憤而辭去董事職務。A公司董事會就此三位董事缺額,
決議將於三個月後所召開之股東常會中補選之。試問:A公司所定之補選時間,是
否合法?(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