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 臺灣港務、港務局 員級 業務行政(含身障) 行政法概要-第1次招考- 試卷

pdf
148.07 KB
1 頁
don
侵權投訴
加載中. ..
PDF
1 1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暨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 106 年度第 1
從業人員助理工程師、助理事務員/助理技術員甄試
專業科目試題(員級)
筆試科目:行政法概要
甄選類科:23 業務行政
題號
題目
1 請根據行政程序法第
92
條第
1項之規定簡述「行政處分的必備要素
配分:20
2
某房屋代銷中心(已辦理公司登記)因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 56 條之 1規定
(企業經營者使用定型化契約違反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記載或不得記載
事項之規定)經主管機關裁處罰鍰 3問該裁處書應受送達人及送
達處所為何?
配分:20
3
請簡述我國當前行政訴訟的審級制度情況。
配分:20
4
請分別說明何謂行政裁量?何謂判斷餘地?行政法院各應如何審查?
配分:20
5
請簡要分析及說明民國
103 731 日發生的「高雄氣爆」事件,高雄
市政府應否負擔國家賠償責任?其原因與法律依據為何?高雄市政府得
否主張氣爆另有應負責之人而免責?
配分:
20
5
考科編號:11
收藏 ⬇️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