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
人員、民航人員、稅務人員及原住民族考試試題 
考 試 別:外交人員特考 
等 別:三等考試 
類 科 組:外交領事人員各組 
科 目:國際法(含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 
考試時間:2小時 座號: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代號:10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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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次: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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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申論題部分:(75 分)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申論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請以黑色鋼筆或原子筆在申論試卷上作答。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一、A國與 B國間有一無人小島 X,因欠缺淡水,亦無法農耕,只有少數野生羊群。自
1900 年來,A、B兩國均主張 X島為其領土,互不相讓。然因島小,兩國都沒有駐
軍占領或派人管理。1930 年間,A國在 X島岸邊建立燈塔及簡易碼頭,以利該國
漁民作業、休息。從此每年派人員登島維修燈塔及碼頭設施。B國漁民及海巡人員
曾因颱風進入 X島港口避難,並得到 A國救援。1990 年初,A、B兩國漁民在 X
島附近海域因捕魚發生嚴重衝突。B國遂於同年 3月派海軍控制 X島及附近水域,
宣稱該國在 1880 年即已發現 X島,1882 年公布之官方地圖已經將 X島列為 B國
領土。目前在 X島附近海域捕魚者雖有九成為 A國漁民,但 B國漁民早於 1890
年間就開始在 X島附近海域捕魚,比 A國漁民還早了 30 年。B國同時公布 X島之
領海基線,並主張 200 浬專屬經濟海域,同時派遣海軍強力驅逐在 X島200 浬內
捕魚之 A國漁船。由於 B國海軍實力遠強於 A國,A國無力也無意進行武力對抗,
而擬透過談判或法律途徑解決爭議。如果你是 A國外交部人員,請從國際法立場,
針對⑴X島之領土主權、⑵X島之海域疆界、及⑶X島海域之捕魚權等問題,提出
有利於 A國之主張及理由。(30 分) 
二、甲國與其鄰國乙國夙來不睦,1990 年乙國發生軍事政變後成立之新政府,其政治
意識形態與甲國差異更大。乙國舊政府殘餘勢力盤據乙國與另一鄰國丙國間之山
區,進行游擊戰,且不時越界侵擾丙國人民,掠奪丙國資源。乙國新政府則繼續以
武力鎮壓游擊隊,雙方砲火不時波及丙國境內,造成丙國人民傷亡及財物損失。此
外,亦有大量乙國人民為逃難而越界進入丙國,要求庇護,致丙國不堪負擔。甲國
因敵視乙國新政府之意識形態,因此以乙國新政府實施軍事統治、大規模迫害舊政
府人士為由,宣布對乙國斷交,並以空軍轟炸丙國邊界附近的乙國軍隊,進而要求
乙國軍隊不得進入離丙國邊界 20 公里內的乙國領土,以保護乙國難民及丙國權
益。乙國向國際法院起訴,主張甲國上述行為違反國際法,並要求甲國賠償。甲國
則抗辯:⑴甲國與丙國間訂有共同防禦條約,甲國係基於條約義務,採取集體自衛
手段,以保護丙國不受攻擊。⑵乙國政府對該國人民之迫害及其內戰傷亡,情節嚴
重,甲國動武係出於「人道干預」(humanitarian intervention),應屬合法。請問
甲國之上述抗辯,能否成立?(2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