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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
民航人員、國際經濟商務人員及原住民族考試試題
考 試 別:外交人員特考
等 別:三等考試
類 科 組:外交領事人員各組
科 目:國際法(含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
考試時間:2小時 座號: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代號:10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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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0
頁次: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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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申論題部分:(75 分)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申論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請以黑色鋼筆或原子筆在申論試卷上作答。
一、條約發生錯誤是否得撤銷,大多數的國際法學家和 1969 年條約法公約第 48 條的見解都相當
一致。而國際法院有關錯誤的著名案例是國際法院 1961 年對高棉(柬埔寨)控泰國的「隆
端古寺案」(又譯「柏威夏寺案」,Case Concerning the Temple of Preah Vihear, Preliminary
Objection)。在該案中,泰國與高棉(柬埔寨)邊境有一座隆端古寺,雙方爭執該地主權。
泰國先後提出了兩個錯誤問題。首先,泰國主張在 1929 年9月20 日宣告接受常設國際法院
的強制管轄,為期十年;但在 1940 年5月3日它又更新這個宣言,為期仍為十年,即到 1950
年為止。到 1950 年5月3日它再度更新這個宣言十年。高棉(柬埔寨)在 1957 年9月9日
接受國際法院的強制管轄後,將它與泰國邊境寺廟爭執案,提交國際法院。泰國對此提出管
轄權的先決反對異議,認為它是基於錯誤的認識而於 1950 年更新宣言,因此不會發生接受
強制管轄的效果。其次,1962 年6月15 日國際法院對隆端古寺案實質部分的判決中,泰國
又提出劃界方面的錯誤。在原訂的條約中,當事國同意在特定區域內,以某一個分水線為界,
但後來泰國發現,其所接受一份地圖上劃定的疆界與事實不符,泰國認為是一項錯誤。
請回答下列問題:
在「隆端古寺案」(Case Concerning the Temple of Preah Vihear, Preliminary Objection)
中,國際法院針對泰國先後提出的兩個錯誤問題,見解為何?請說明之。(15 分)
1969 年條約法公約第 48 條針對錯誤的規定為何?請說明之。(10 分)
二、國際公法範圍廣博,有些觀念需要加以區分澄清,以免混淆,請說明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1979 年伊朗將美國外交領事人員拘禁為人質,違反美伊二國均參加的 1963 年的《維也
納領事關係公約》(Vienna Convention on Consular Relations)和 1961 年的《維也納外
交關係公約》(Vienna Convention on Diplomatic Relations),因此,美國總統卡特在
1979 年11 月14 日發布行政命令第 12170 號,將伊朗在美國財產全部凍結不得運用或
移出美國,請問這是國際法雙邊關係上的「報復」(retorsion)?還是「報仇」(reprisal)?
請詳細說明理由。(7分)
1810 年法國對英國宣布封鎖令,原告所有的船在當時為法國拿捕沒收後,被改裝為法
國軍艦,且將其重新命名。該船後因故而到美國港口,原告因而要求歸還船隻,但是
美國最高法院卻駁回原告之訴。請問美國最高法院的理由是基於「國家豁免」?還是
「國家行為主義」?請詳細說明理由。(6分)
1991 至1992 年間,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the Union of Soviet Socialist Republics,
英文簡稱 USSR,中文簡稱蘇聯)解體,分裂為十五個國家,請問這是國家繼承中的全
部繼承(universal succession)?還是部分繼承(partial succession)?請詳細說明理由。
(6分)
1982 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 136 條及第 137 條規定國家管轄範圍以外海床區域。請問
國家管轄範圍以外海床區域是「公有物」(res communis)?還是「人類的共同繼承財
產」(common heritage of mankind)?請詳細說明理由。(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