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
國際經濟商務人員、民航人員及原住民族考試試題
類 科 組:外交領事人員各組
科 目:國際法(含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
3 下列何者絕對不是現代國際法所認可的國家領土取得之合法事由?
先占 兼併 添附 時效
4 何者為區域性國際組織?
世界貿易組織 世界衛生組織 歐洲聯盟 國際民航組織
5 可引渡的罪行必須是雙方法律均認為是犯罪,此一原則為:
特定行為原則 不引渡原則 在引渡原則 雙重犯罪原則
6 國家及政府承認之理論中,承認新國家或新政府僅暫時具備國家或政府之構成要件,但對其將來的發展予以保留者為:
事實承認 個別承認 集體承認 法律承認
7 下列何者屬於「軟法」(soft law)?
WTO 協定 1992 年「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
1992 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宣言」 1997 年「京都議定書」
8 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會員一定要接受的協定為何?
政府採購協定 伯恩公約 服務業貿易總協定 資訊科技協定
9 依據 WTO「爭端解決規則暨程序瞭解書」之規定,何者為 WTO 會員將爭端提交爭端解決小組(Panel)之先行程序?
仲裁 調解 斡旋 雙邊諮商
10 何者不屬於「杜哈回合」的談判成果?
七月套案 峇里套案 原產地規則協定 貿易便捷協定
11 依照我國目前的貿易量,每隔幾年必須進行 WTO 的貿易政策檢討?
每隔 10 年 每隔 4年 每隔 6年 每隔 2年
12 我國於 2009 年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並於 2009 年12 月生效。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由於「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明文規定國家不得任意剝奪個人之生命,因此目前我國刑法上仍存在的死刑制度
已違反本公約之規定
因我國已將兩國際人權公約以內國法化,同意承受兩國際人權公約之拘束,因此有「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 35 條
「第三國同意承受條約課予之義務」規定之適用
兩國際人權公約在我國國內法上並不具備自動履行效力(self-executing effect)
此兩國際人權公約具有我國國內法相同之地位,但當其規定與相關國內法牴觸時,國內法仍應優先適用
13 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主要是規範何項議題?
臭氧層破洞 生物多樣性 危險廢棄物之跨境移轉 全球暖化
14 下列何者不屬於「京都機制」(Kyoto Mechanism)?
排放交易許可制度(Emission Trade) 清潔發展機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使用者付費(Polluter-pays Principle) 共同減量(Joint Implementation)
15 關於定性,依我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現行規定與學理之主張,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定性乃確定涉外案件爭議事實為何種法律概念所涵蓋,因此全然是審理案件之國家的內國立法主權之問題,不須參
考其他國家相關法制
定性之標準學理有諸多主張,其中本案準據法說具有邏輯一致之優點
我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對於定性之標準,已有明文規定
由於定性之諸多標準不一,各有優缺點,因此實務上基於便利起見,可能採取法庭地法而為定性
16 關於屬人法事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屬人法事項,顧名思義僅與自然人有關,與法人無涉
屬人法兩大原則中,以住所地法主義發源較早
晚近就屬人法事項之連繫因素決定,開始有慣居地之出現
反致制度乃為解決屬人法兩大原則之衝突而設計
17 對於外國法適用之限制,依學理與我國現行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依現行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適用外國法時,如其適用之結果有背於中華民國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不適用之
所謂公序,應指國際公序,而非內國公序
排除外國法適用後,法院因無準據法可用,因此應駁回訴訟
關於適用外國法是否牴觸公序之考量,需於一國數法、反致等問題都解決之後,方有思考之必要
18 關於一國數法,依學理與我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一國數法之發生原因,乃一個國家境內有數不同法域存在,不論其存在原因乃因地域不同或其他原因,例如種族
發生一國數法時,我國法官得直接依關係最切原則,判斷何一地域之法律與該案件最為相關
就屬人法事項採取住所地為連繫因素時,不會有一國數法之問題
依一國數法之學理或法律規定擇定一法律後,依舊可能需要處理反致之問題
19 試依我國現行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之規定,依據以下事實,判斷以下何一選項正確:A男,其父母均為德國人,A生
於紐約,3歲搬到舊金山居住迄今;於今年暑假期間,A至臺北旅遊,結識中華民國人 B女,情投意合,與 B女於墾
丁沙灘上舉行公開儀式,舉辦有眾多好友慶祝之結婚派對,但並未向我國戶政機關為登記。其後,A於臺中看房後,與
建商 C締結一房屋買賣契約,且於臺中某餐廳 D開始擔任主廚,A打算與 B定居臺中:
關於 AC 之房屋買賣契約,因交屋後坪數短少,A主張其乃受詐欺所為之意思表示。關於該爭議,適用關於 A之行
為能力之本國法
關於 A之締結婚姻行為能力之本國法決定,得由我國法官綜合判斷相關關係最切法以為適用
關於 AD 間之僱傭契約,如雙方當事人未明示適用何一準據法,日後有爭議發生時,法官因無法可用得駁回訴訟
關於 AB 間之婚姻是否成立,因舉行地在我國境內,因此需依我國法單獨而為判斷
20 依我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之規定,下列何種法律關係,並無以國籍或住所為連繫因素之可能?
人之權利能力 侵權行為 遺囑 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