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
人員、民航人員、原住民族及稅務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50530 
考 試 別:原住民族特考 
等    別:四等考試 
類 科 組:法警 
科    目:刑事訴訟法概要 
考試時間:1小時 30 分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請以黑色鋼筆或原子筆在申論試卷上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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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警察甲進行臨檢時,首先發現汽車駕駛人乙目光呆滯,再進一步依據其多年辦案經
驗判斷出乙臉上有長期吸食毒品的症狀,而懷疑乙車內應有毒品,因此強迫乙打開
汽車供其檢查。不久後,甲在汽車座椅下發現極微量的安非他命,並立即將乙逮
捕。試問,此安非他命有無證據能力?請詳細敘明理由。(25 分) 
二、鑑定與勘驗所指為何?對鑑定意見與勘驗筆錄各應踐行何種調查證據程序?試分別
說明之。(25 分) 
三、甲因強制性交罪嫌遭檢察官起訴。第一審審理中,甲突因腦血管疾病造成神經功能
退化,以致於在審判期日之言詞辯論程序中出現疲態、反應慢,有時甚至無法言語
之現象。試問,甲之辯護人應如何主張始能維護甲之權益?(25 分) 
四、甲經第一審法院依刑法第 271 條第 2項之殺人未遂罪,判處 8年有期徒刑,甲提起
上訴,第二審法院定期審判,然而審判期日之傳票於審理前五日始送達甲收受。但
甲並未異議,仍到庭陳述,並參與辯論。之後,第二審法院以上訴無理由而駁回甲
之上訴。試問,此第二審判決是否合法?(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