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及
離 島 地 區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試 題
考 試 別: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
等 別:三等考試
類 科:勞工行政
科 目: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
考試時間:2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頁次:
-
一、勞工因執行職務,於勞動場所遭受雇主、主管、同事、服務對象或其他
第三方之不法侵害行為,例如職場霸凌、暴力或性騷擾等。雇主根據職
業安全衛生法,應採取何種預防措施?請說明之。(25 分)
二、何謂「團體協約的債法性效力」?於我國團體協約法中有何種規定?請
說明之。(25 分)
三、何謂「部分工時勞工」?有那些主要型態?根據國際勞工組織第 175 號
部分時間工作公約,有那些勞動權益應受到與全時勞工完全相同的保護
(same protection)?請說明之。(25 分)
四、假承攬真派遣的問題時有所聞,請說明何種勞務承攬關係實質上應視為
勞動派遣關係?(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