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頁次:
-
一、勞工保險局除擔任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的保險人外,依法還有
那些行政機關委任或委託辦理那些業務?(25 分)
二、工會法第 6條第 1項第 1款所稱之企業工會,包括廠場工會。現行工會
法施行細則第 2條第 1項及第 2項規定:「本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所
稱廠場,指有獨立人事、預算會計,並得依法辦理工廠登記、公司登記、
營業登記或商業登記之工作場所。
前項所定有獨立人事、預算及會計,應符合下列要件:
一、對於工作場所勞工具有人事進用或解職決定權。
二、編列及執行預算。
三、單獨設立會計單位,並有設帳計算盈虧損。」
憲法法庭112 年度憲判字第7號判決宣布現行工會法施行細則第2條
第1項及第 2項規定違憲,至遲於該判決宣示之日起屆滿 2年時,失其
效力。其理由為何?(25 分)
三、立法院於民國 112 年8月16 日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原稱性別工作平
等法),將於 113 年3月8日施行,對性騷擾防治的規定有重大變革,請
分別說明權勢性騷擾及持續性性騷擾之意涵。(25 分)
四、現行勞動基準法第 17 條之 1第1項規定:「要派單位不得於派遣事業單
位與派遣勞工簽訂勞動契約前,有面試該派遣勞工或其他指定特定派遣
勞工之行為。」如果要派單位違反此項規定,勞動基準法第 17 條之 1規
定那些法律效果?(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