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 地方特考 三等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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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三等考試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立
考試時間
2
小時
座號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30750
頁次
1
1
一、勞工保險局除擔任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的保險人外,依法還有
那些行政機關委任或委託辦理那些業務?25 分)
二、工會法 6條第 1 1款所稱之企業工會,包括廠場工會。現行工會
法施行細則 2條第 1項及第 2規定:「本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所
稱廠場有獨立人事算會計並得依法辦理工廠登記公司登記
營業登記或商業登記之工作場所。
前項所定有獨立人事、預算及會計,應符合下列要件
一、對於工作場所勞工具有人事進用或解職決定權。
二、編列及執行預算。
三、單獨設立會計單位,並有設帳計算盈虧損。」
112 度憲判字72
1項及第 2項規定違憲,至遲於該判決宣示之日起屆滿 2年時,失其
效力。其理由為何?(25 分)
三、立法院於民國 112 816 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原稱性別工作平
等法)將於 113 38日施行對性騷擾防治的規定有重大變革
分別說明權勢性騷擾及持續性性騷擾之意涵。25 分)
四、現行勞動基準法第 17 條之 11項規定:「要派單位不得於派遣事業單
位與派遣勞工簽訂勞動契約前,有面試該派遣勞工或其他指定特定派遣
勞工之行為如果要派單位違反此項規定勞動基準法 17 條之 1
定那些法律效果?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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