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師資培育中心112學年度獎學金錄取報到暨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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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師資培育中心

112學年度師資培育獎學金甄選錄取報到單

姓名


身份證字號


學號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所 年級

手機號碼


戶籍地址


本人同意於受領獎學金期間,符合下列規定:

  1. 於當學年度本中心辦理之學習成果嘉年華或教學成果發表會進行發表,或參加臺大Super教案獎競賽。

  2. 曾修習或於受領獎學金當學年度修習本中心開設之服務學習(三)、補救教學或教育實踐課程,或其他系所開設與教育相關之服務學習課程。修習他系服務學習課程者,教育相關服務時數須達10小時以上始得申請認定,並應檢附成績單、課程大綱、服務時數、服務地點、服務對象、服務心得及符合認定原因等,由本中心會議認定。

  3. 無償擔任學習弱勢、經濟弱勢或區域弱勢等學生課業輔導工作或補救教學,包括史懷哲教育服務營隊,每學期至少36小時。

  4. 每學期至少參與一次工作坊/研討會。工作坊/研討會應以國教院、各縣市政府教育局、各師培機構等具教育官方代表性質之單位辦理為宜,且研習時數應達6小時以上,如本中心辦理之教育理論與實務對話研討會、師資培育國際學術研討會、中等領域教學研究中心成果研討會及國民小學師資培用聯盟等。參加非屬上述性質之工作坊/研討會,須檢具主辦單位、主題與內容、議程等資料由本中心會議認定之。

  5. 參與至少一次教育部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之師資生潛能測驗。

  6. 每學期繳交學習及服務成果報告,並經本校師資培育中心審核通過。

瞭解受領獎學金期間未符合前條各款規定者,將依受獎生未符合之款數計算獎學金停發之月數,每一款停發一個月之獎學金,並取消下一學期續獎資格。

未領有教育部核發之公費及其他獎助學金(低收入戶學生不在此限)。


112學年度入學新生,需待完成正取生報到手續後,自報到後次月起一次核發1118月至10月份獎學金;未完成正取生報到手續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此 致

師資培育中心

郵局或華南銀行或玉山銀行帳號

匯入師資培育獎學金用,須為本人帳戶

帳戶銀行名稱/帳號:

已確認上述帳號登陸於本校MyNTU薪資轉帳戶資料中。

受獎生簽名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意事項:

一、受獎生應於112728日(星期五)中午12時前回傳本錄取報到單。

錄取報到單回傳方式有二(擇一辦理即可):

()錄取報到單親筆簽名後轉成pdf檔,於報到期限內電子傳送至本案承辦人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電子郵件請勾選「要求讀取回條」。

()錄取報到單親筆簽名後,於報到期限內送達新聞研究大樓205室(師資培育中心辦公室)。

二、逾時辦理者,視同自動放棄,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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