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0 人(含)以上為第一組,學生合計人數總和達 10,000 人(含)
以上且未達 20,000 人為第二組,其餘縣市為第三組,惟不列入所轄
國中及高中職學生合計人數未達 1,000 人之縣市。(如附表)
2. 以各縣市政府所轄學校學生參賽總數比例高低為評比標準,第一組將
選出前 2名所轄國中及高中職合計之學生參賽總數比例最高的縣市
政府教育局(處),第二、三組將選出 1名所轄國中及高中職合計之
學生參賽總數比例最高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獲得各組縣市政府
教育局(處)推動成效獎。
(三) 各校人數計算方式將以教育部公布之 113 學年度學校學生數作為依據。
(四) 本活動各獎項或獎品以公告於本活動網站上的資料為準,如遇不可抗拒
之因素,主辦單位保留更換其他等值獎項或獎品權利,得獎者不得異議。
(五) 本活動各獎項或獎品之得獎者,僅以電子郵件通知各得獎者,並於活動
網站上公佈得獎名單(不再另行以其它方式通知),各獎項或獎品之得
獎者應於領獎期限內(以得獎通知電子郵件所載明之期限為主),回覆
領獎文件及獎品郵寄地址,逾期者,視為放棄得獎資格及權利,得獎者
不得異議。
(六) 各組別闖關競賽得獎者、學校推動成效獎之得獎學校、縣市政府教育局
(處)推動成效獎之得獎縣市政府及主辦單位指定出席之抽獎獎品得獎
者,應配合出席頒獎典禮,否則主辦單位得取消得獎資格及權利。
七、 參賽注意事項
(一) 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
使參賽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遲延、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
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賽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二) 為保護其他參賽者權益,所有資料填寫必須負擔法律責任,如有欺瞞,
主辦單位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三) 本競賽為公平起見,禁止投機取巧或破壞競賽秩序等不當之作弊行為,
違者取消競賽資格;若已得獎,將撤銷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
金及獎狀(座)。
(四) 為確保競賽活動公平性,本屆網路初賽期間如參賽者認為競賽題目或答
案有爭議,請於 114 年10 月25 日(含)前於活動網站『客服信箱』功
能提出。
(五) 本屆網路初賽期間如遇有經主辦單位確認屬於爭議題目,則已作答該題
目之參賽者,此題採無條件送分方式,認列為答對題數。同時將此爭議
題目公告於本活動網站上,由系統重新依答對題數最多及答題時間最
短,進行各組別排行成績異動。
(六) 依據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得獎者之獎金及獎品價值若為新臺幣
1,000 元(含)以上者,須出具身分證明文件,並繳交中華民國國民身
分證影本。
(七) 依據所得稅法規定,得獎金額超過新臺幣 20,000 元(含)以上,得獎者
須先繳交 10%稅金,除符合所得稅法第 4條免納所得稅之情形外,得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