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屆全國法規知識王網路闖關競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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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屆全國法規資料庫法規知識王網路闖關競賽要點
一、 活動緣起與目的
「第 17 屆全國法規資料庫法規知識王網路闖關競賽」為延續 97-113 16
屆競賽精神希望透過網路闖關競賽活動流程的設計與進行以加深國中高中
學生對於「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s://law.moj.gov.tw入口網站的了解及應用並熟悉生活相關法規與規範,
建立知法守法的觀念
二、 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法務部、教育部
承辦單位:鈕酷樂股份有限公司
三、 參賽資格
中華民國國籍之在學國中、高中職五年制專科學校一、二、三年級學生
四、 活動時程
項目
時程
網路初賽
114 815 ()114 10 25 ()
現場決賽暨頒獎典禮
114 11 15 ()(暫定)
五、 競賽流程
分兩組進行競賽,各組別皆採網路初賽現場決賽兩階段進行。
(1)國中學生組:參賽對象為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在學國中學生。
(2)高中職學生組:參賽對象為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在學中職及五年制專科學
一、二、三年級學生
() 網路初賽流程及規定
輸入帳號
密碼
報名註冊 進入闖關競賽
2
進入闖關競賽
3進入排行榜 完成闖關競賽
進入闖關競賽
1
1. 本屆提供多元帳號登入方式(包含結合教育雲端帳號之登入方式),請
參賽學生先至活動網站 https://compete.law.moj.gov.tw 依選擇的帳號登
入方式及參加之組別(國中學生組或高中職學生組)完成線上報名註冊
程序,相關報名註冊資料請確實填寫正確,以免影響參賽資格及獲獎
權益。
2. 於正式進行闖關競賽前,可先至活動網站進行測試闖關,答題參考條
文可至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 https://law.moj.gov.tw 查詢。
3. 闖關開始選擇組別,輸入帳號、密碼後進入闖關競賽,依序進行闖關
競賽初級、中級、高級 3種難易程度 25 題作答,每關將提供全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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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資料庫檢索網址,以協助答題。
4. 本屆參賽題型將融入與國中、高中職及五年制專科學生息息相關之法
治教育基本觀念與常見法律時事問題。
5. 各組參加網路初賽每位有 2次正式闖關競賽機會,初賽排行榜先依答
對題數作為排名順序。若答對題數相同者,則加上答題時間以作為初
賽排名。
6. 參賽者完成 3關闖關競賽後,由系統分別就國中學生組及高中職學生
組,依答對題數最多及答題時間最短進行各組別成績排名。
7. 國中學生組及高中職學生組入圍現場決賽名單,分別以各組網路初賽
成績排名前 30 名為原則入圍現場決賽同一學校依排名成績最多錄
取前 5名學生入圍該組現場決賽
8. 各組別入圍現場決賽者將以電子郵件通知,入圍者應於通知郵件所載
明之指定期限內,回覆現場決賽出席意願,逾期者,視同放棄參加現
場決賽資格,入圍者不得異議,其參賽資格由各組別網路闖關初賽名
次依序遞補。
9. 主辦單位將補助出席現場決賽之各組別入圍學生交通補助費,並對同
一組別同一學校之入圍學生人數達 2位(含)以上,若該學校有指派
帶隊老師帶領該學校學生參賽可補助限 1名之帶隊老師交通補助費。
() 現場決賽流程及規定
輸入帳號
密碼
核對基本
資料 進入闖關競賽
2
進入闖關競賽
3統計成績 頒獎典禮
公佈名次
進入闖關競賽
1
網站公告
得獎結果
1. 參與現場決賽者,於決賽現場國中學生組及高中職學生組將先核對參
賽者身分證及學生證等資料。
2. 若經核對確認不具參賽資格或參賽者基本資料與註冊資料經核對不相
符,則取消現場決賽參賽資格及權利,參賽者不得異議。
3. 現場決賽,將以決賽現場電腦進行各組別闖關,由系統依答對題數最
多及答題時間最短,作為各組排名獎項之選定。
4. 各組別現場決賽正取參賽者,若無法於現場決賽當天準時出席,則視
同放棄參賽權益
5. 完成現場決賽後,需配合參加頒獎典禮。
六、 獎勵方式
組別
獎項名稱
獎額(新臺幣)
國中
學生組
第一名
獎金 30,000 元及獎狀乙紙
第二名
獎金 15,000 元及獎狀乙紙
3
組別
獎項名稱
獎額(新臺幣)
第三名
獎金 10,000 元及獎狀乙紙
第四名
獎金 8,000 元及獎狀乙紙
第五名
獎金 6,000 元及獎狀乙紙
第六名
獎金 5,000 元及獎狀乙紙
參賽學生
人數最多
第一名
獎金 20,000 元及獎座乙座
第二名
獎金 10,000 元及獎座乙座
參賽學生
比例最高
第一名
獎金 20,000 元及獎座乙座
第二名
獎金 10,000 元及獎座乙座
高中職學
生組
(含五年
制專科學
校一、
二、三年
級)
第一名
獎金 30,000 元及獎狀乙紙
第二名
獎金 15,000 元及獎狀乙紙
第三名
獎金 10,000 元及獎狀乙紙
第四名
獎金 8,000 元及獎狀乙紙
第五名
獎金 6,000 元及獎狀乙紙
第六名
獎金 5,000 元及獎狀乙紙
參賽學生
人數最多
第一名
獎金 20,000 元及獎座乙座
第二名
獎金 10,000 元及獎座乙座
參賽學生
比例最高
第一名
獎金 20,000 元及獎座乙座
第二名
獎金 10,000 元及獎座乙座
縣市政
府教育
局(處)
推動成
效獎-
參賽比
例最高
第一組
第一名
獎金 30,000 元及獎座乙座
第二名
獎金 20,000 元及獎座乙座
第二組
第一名
獎金 30,000 元及獎座乙座
第三組
第一名
獎金 30,000 元及獎座乙座
() 為感謝學校協助宣導學生參與競賽設立學校推動成效獎以茲鼓勵
分別以國中學生組及高中職學生組參賽學生人數最多及參賽學生比例
最高各依序擇 2所學校頒發獎金及獎座但參賽學生比例最高之學校
(含國中學生組及高中職學生組)須限學校學生總人數 200 ()以上
之學校,方符合資格列入評比。
() 為獎勵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積極協助宣導學生參與競賽,設立縣市
政府教育局(處)動成效獎以茲鼓。依各縣市政府所轄國中及高中
職學生合計人數分為三組各組以國中學生組與高中職學生組參賽學生
合計之參賽比例排名最高之縣市政府教育局(處),頒發獎金及獎座
詳細方式如下:
1. 以各縣市政府所轄 113 學年度國中及高中職學生合計人數總和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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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 人(含)以上為第一組,學生合計人數總和 10,000 人(含)
以上且未達 20,000 人為第二組,其餘縣市為第三組,惟不列入所轄
國中及高中職學生合計人數未達 1,000 之縣市。(如附表)
2. 以各縣市政府所轄學校學生參賽總數比例高低為評比標準第一組將
選出前 2名所轄國中及高中職合計之學生參賽總數比例最高的縣市
政府教育局(處第二三組將選出 1名所轄國中及高中職合計之
學生參賽總數比例最高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獲得各組縣市政府
教育局(處)推動成效獎。
() 各校人數計算方式將以教育部公布之 113 學年度學校學生數作為依據。
() 本活動各獎項或獎品以公告於本活動網站上的資料為準如遇不可抗拒
之因素主辦單位保留更換其他等值獎項或獎品權利得獎者不得異議
() 本活動各獎項或獎品之得獎者以電子郵件通知各得獎者並於活動
網站上公佈得獎名單(不再另行以其它方式通知),各獎項或獎品之得
獎者應於領獎期限內(以得獎通知電子郵件所載明之期限為主),回覆
領獎文件及獎品郵寄地址逾期者,視為放棄得獎資格及權利,得獎者
不得異議。
() 各組別闖關競賽獎者學校推動成效獎之得獎學校縣市政府教育局
()
者,應配合出席頒獎典禮,否則主辦單位得取消得獎資格及權利。
七、 參賽注意事項
() 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
使參賽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遲延、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
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賽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 為保護其他參賽者權益,所有資料填寫必須負擔法律責任,如有欺瞞,
主辦單位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 本競賽為公平起見,禁止投機取巧或破壞競賽秩序等不當之作弊行為
違者取消競賽資格;若已得獎,將撤銷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
金及獎狀()
() 為確保競賽活動公平本屆網路初賽期間如參賽者認為競賽題目或答
案有爭議,請於 114 10 25 日(含)前於活動網站『客服信箱』功
能提出。
() 本屆網路初賽期間如遇有經主辦單位確認屬於爭議題目則已作答該題
目之參賽者此題採無條件送分方式,列為答對題數。同時將此爭議
題目公告於本活動網站上,由系統重新依答對題數最多及答題時間最
短,進行各組別排行成績異動。
() 依據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得獎者之獎金及獎品價值若為新臺幣
1,000 元(含)以上者,須出具身分證明文件,並繳交中華民國國民
分證影本。
() 依據所得稅法規定得獎金額超過新臺幣 20,000 (含)以上得獎者
須先繳交 10%稅金除符合所得稅法 4條免納所得稅之情形外得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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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須依法將應納稅款繳交承辦單位後始得領取獎金如得獎者未依規定
繳納稅額,主辦單位得取消得獎者之得獎資格。
() 本活動之參賽者除國中學生組及高中職學生組成績優異之前六名得獎
者外,主辦單位不另提供獎狀、參賽證明或其他證明文件
() 本活動獎項及獎品寄送地區僅限台澎金馬地區如非台澎金馬地區參賽
主辦單位不處理郵寄獎項至海外地區之事宜請註明指定台澎金馬
地區之代收地址。
() 隱私權限聲明參加本活動填寫之所有資只限於本活相關公告(通
知)新聞稿公獎項奬品寄送及法務部教育部相關宣活動用
(十一) 各組別闖關競賽得獎者(含得獎學校及縣市政府教育局/處代表須配
出席頒獎典禮得獎學校代表需由校長或指派授權代理人(至少主任職
級以上)出席領獎,未出席領獎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得獎資格。得獎縣
市政府教育局(處)代表需由局(處)長或指派授權代理人出席領獎,
未出席領獎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得獎資格
(十二) 凡報名參賽及參加活動者視為認同本要點之各項內容及規定,本要點
如有未盡事宜,除依法律相關規定外,主辦單位保留修改要點之權
利,主、承辦單位並得另行補充及隨時公布於活動網頁。
(十三) 本活動如遇有不可抗拒之因素或特殊情事主辦單位保留更改相關內容
及要點之權利,並以本活動網站公告為依據。
八、 活動聯絡資訊
活動網站:https://compete.law.moj.gov.tw
承辦單位:鈕酷樂股份有限公司
028773-4300 分機 656 小姐
服務信箱:[email protected].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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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第 17 屆全國法規資料庫法規知識王網路闖關競賽活動
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推動成效獎分組表
第一組縣市:
第二組縣市:
新竹縣
新竹市
屏東縣
雲林縣
苗栗縣
宜蘭縣
南投縣
第三組縣市:
嘉義縣
基隆市
嘉義市
花蓮縣
臺東縣
金門縣
澎湖縣
新北市
臺中市
臺北市
桃園市
高雄市
臺南市
彰化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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