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 學年度第 1 學期國三期末考考試科目時間表 113/12/12
說明:
一、113(1)國三期末考日期:114/1/10(週五)、1/13(週一)。
二、請各處室避開考試時間,利用無聲廣播宣佈事情,以避免影響學生考試。
三、考試時間規範:
1.考試時間遲到逾 20 分鐘(含)以上,則不得再進入教室考試,遲到同學到生輔組報到,該科零分計算。
2.每天最後一節不得提早交卷:
16:50 考試結束,請監考老師統一收卷、點卷,考生請勿離開座位、教室。
17:00 放學鐘響後考生才可離開座位、收拾書包、領取手機離開教室。
3.其餘考試時間需超過 45 分鐘才可交卷,提早交卷者請安靜在教室內自修,避免喧嘩以免影響
其他同學作答,考試結束後才交卷的同學,請等老師點完卷才能離開坐位。
四、考試注意事項:
1.考試請攜帶 2B 鉛筆及黑色墨水筆作答。
2.答案卷上未寫名字或畫卡錯誤以致無法辨別考生身份,統一扣段考成績 3 分。
3.不得在試場內飲食(含飲料及嚼食口香糖,一般飲用水則不在此限)。如因病情而有特別需求,
必須向監考老師報備。
4.考試時間結束後,應立即停止作答。未當場交回答案卡(卷),該科以零分計算,不得異議。
5.考試時桌面除文具及無文字之桌墊外,其他東西不得置放於桌面上
(如:水、飲料、鏡子、稿紙…等物品)。
6.桌子轉向 180 度,書包統一放在走廊,排放整齊。
7.考試期間不能攜帶具有傳輸、通訊、錄影、照相、計算功能或發出聲響之用品:如行動電話、
穿戴式裝置(如:智慧型手錶、智慧型手環等)
8.有帶手機者請關機交導師保管,當天全班最後一節考試結束後再行領回。考試期間手機未交導師
保管者,一經發現一律以違反考試規則記小過乙次,手機暫時保管。
9.考試期間禁止各項球類活動,其餘未盡事項依學生考試規則辦理。
10.病假須補考的同學,請於 1/17(週五)早上 7:35 前攜帶就診證明到教務處辦理補考事宜。
時間
科目 08:10-09:15
(65 分鐘) 09:30—10:35
(65 分鐘) 10:50-11:55
(65 分鐘) 13:10-14:00
(50 分鐘) 14:20-15:25
15:45-16:50
(65 分鐘)
1 月 10 日
(五) 國 文 三 1-6 生物
三 7-10 自修 數 學 國文作文 自 修 理 化
時間
科目 08:10-09:15
(65 分鐘) 09:30—10:35
(65 分鐘) 10:50-11:55
(65 分鐘) 13:10-14:00
(50 分鐘) 14:20-15:25
(65 分鐘) 15:45-16:50
(65 分鐘)
1 月 13 日
(一) 英 文 歷 史 地 理 每月一考
公 民 地 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