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科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聯合招生 資格審查暨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上傳系統操作參考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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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不具有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之申請生,第二階段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一
律以網路上傳 PDF 檔案方式繳交。
(四) 「D-1.多元表現綜整心得」、「D-2.學習歷程自述(含學習歷程反思、就讀動機、未
來學習計畫與生涯規劃)」、「D-3.其他有利審查資料」等項目,一律由申請生自
行撰寫及上傳,每一項目僅能上傳 1個PDF 檔案(不得上傳影音檔),檔案大小
以4MB 為限,申請生須分項上傳檔案資料至對應欄位。
(五) 申請生須於該校規定資格審查暨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上傳截止日前,完成該校資
格審查暨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上傳作業並完成確認;若逾該校規定上傳截止日,
「資格審查暨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上傳系統」即關閉該校系(組)、學程之書面審查
資料上傳功能。
在確認送出前,申請生應逐一檔案檢視正確無誤;如需修改時,可於確認送出
前,重新上傳(勾選)修正。
(六) 上傳之資格審查及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一經完成確認後,一律不得要求更改,請
申請生務必審慎檢視上傳之資料後,再完成確認。
(七) 申請生上傳資格審查及學習歷程備審資料後,須於上傳截止日前完成每1校系
(組)、學程之網路上傳學習歷程備審資料「確認」作業。完成確認後,上傳系統
即產生「資格審查暨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上傳確認表」,申請生應自行存檔。
嗣後申請生對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上傳相關事項提出疑義申請時,應提示「資格
審查暨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上傳確認表」,未提示者一律不予受理。
(八) 申請生僅上傳資格審查暨學習歷程備審資料而未「確認」時,四技申請入學招生
委員會逕於繳交截止日後,將已上傳之資格審查及學習歷程備審資料分別轉送
各科技校院。
(九) 資格審查暨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上傳完成確認後,有關各校系(組)、學程第二階段
複試報名、繳費等相關資訊,仍須詳閱 111 學年度四技申請入學聯合招生簡章
該科技校院之校系分則,並依其規定向該科技校院完成報名、繳費等相關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