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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乙方基於本合約所提供予甲方之一切書面資料,均視為授權同意甲方
於公司管理上使用;甲方不得提供予他人影印或使用,亦不得將之作
為營利用途。
七、甲、乙雙方任一方如有違反本合約第五條、第六條之約定時,以本
合約金額之五倍作為懲罰性違約金,並賠償他方因此所受之損害。
八、本件專案之輔導課程次數預計為 次(含企業診斷及員工說明會),
每次二至二個半小時;前述課程進度最多可增加一次;甲、乙雙方應盡
量依照課程進度俾利甲方能如期施行。惟如因可歸責於甲方之故導致
增加一次仍然無法完成委任項目,而甲方要求乙方再增加課程次數
時,每次以九千元計收。
九、本合約有效期間內,甲方即成為乙方網站之 VIP會員,得享有瀏覽該
網站及下載相關文件表單之權益;合約屆滿如未繼續合作時,甲方即
不再享有前述會員權益。
十、委任費用及付款方式:
1.委任費用為新台幣(下同) 元正(不含營業稅)。
2.簽 約 款:委任費用之 30% ,於簽約時給付。
第二期款:委任費用之 50% ,於第一次輔導課程完成時給付。
尾 款:委任費用之 20% ,於完成委任事項,交付工作規則、勞
動契約、各式表單及文件時給付。
上述各期委任費用,甲方應以現金或七日內之期票支付之。
3.甲方如於簽約後因故欲解除本契約時,視輔導進度辦理:
(1)第一次輔導課程後始終止契約時,甲方仍應支付委任費用之
30% 予乙方;如乙方已收取時則無需退還。
(2)輔導課程已進行第二次以上始終止契約時,甲方仍應支付委
任費用之50% 予乙方;如乙方已收取時則無需退還。
(3)輔導課程已進行第三次以上始終止契約時,甲方仍應支付委
任費用之 80% 予乙方;如乙方已收取時則無需退還。
上述費用不包括侵害乙方智慧財產權及營業秘密之損害賠償,契約
解除之後,甲、乙雙方應將對方提供之所有資料歸還。
4.本作業流程應於 個月內完成,但如因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者,
例如:甲方提供之資料延誤或疏漏、臨時變更專案負責人、甲方因
業務繁忙,致應配合之事項延誤…等,致使本作業流程無法於約定
期日內完成時,或因其他因素終止本契約時,甲方仍應於簽約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