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大觀國國中生生活常規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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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立大觀國民中學學生生活常規(修正案)
擬於 110 年7月2日校務會議提出修正案
一、生活作習:
(一) 時間配當表:
時 間
作 息
07:15 ~ 07:30
環境整理
07:30 ~ 07:50
早自習
07:50 ~ 08:05
導師時間
08:15 ~ 09:00
第一節
09:10 ~ 09:55
第二節
10:05 ~ 10:50
第三節
11:00 ~ 11:45
第四節
11:45 ~ 12:20
打菜、用餐、歸位
12:20 ~ 12:50
午休
13:00 ~ 13:45
第五節
13:55 ~ 14:40
第六節
14:40 ~ 15:00
環境整理
15:00 ~ 15:45
第七節
16:00 ~ 16:45
第八節
(二)上學、放學:
1. 上學時間超過七時三十分以遲到論。
2. 放學於最後一節課下課後,儘速離開校園,留校必須經導師或任課教師同意。
(三)上課、下課:
1. 上課鈴聲一響,三十秒之內全體同學安靜就上課位置完畢,並閉目省思等候
任課教師未就位者由糾察隊糾正登記。上課影響秩序者班長及風紀股長應勸
導糾正,若不聽從者登記送交導師或生活教育組議處。
2. 下課鈴聲未響,不得擅自離開教室座位;下課時間不得在「教室區」打球逐
鬧,違者除球沒收外,人員亦將議處;段考期間則需認真看書,不准在操場
打球及運動。
(四)晨間活動(環境整理)、早自習、午休:
1. 晨間活動(環境整理):七時十五分到三十分,進行打掃工作,全體同學不准打
球、遊戲。
2. 早自習:七時三十分結束所有打掃及任何動作,除非老師另有指派工作否則
全體同學一律於教室內安靜早自習,班長及風紀股長負責維持秩序。
3. 午休:用餐時間於 12:10 後方可離開教室,並於 12:20 時,全體同學進入
教室安靜午休。
二、禮節儀態:
(一)教室內:
1. 上、下課時師長進出教室,由班長喊「起立」、「敬禮」口令後,全體同學齊
呼「老師好」、「謝謝老師」。
2. 上課期間專心聆聽師長授課,課程中遇疑惑不解問題時,應舉手報告師長,
待師長准許後,方得起立提出問題。
3. 與師長意見相左時,可適度表達自己的看法,態度委婉,但若師長堅持,則
以師長意見為主。
(二)教室外:
1. 校園內遇到師長須敬禮,並說聲「老師好」。
2. 任何師長說話時聆訓應立正站好,態度尊敬良好,絕對嚴禁頂撞師長或態度
傲慢。
3. 嚴禁邊走邊吃及隨地亂丟,尤其合作社或自動販賣機附近,亂丟垃圾者將處
以愛校服務,累犯者將依據學生獎懲規定處置。
4. 為顧及安全與竊案發生,禁止騎腳踏車至學校。嚴禁在校外騎機車,違者被
取締後逕行送交通隊處理。
5. 校園內嚴格禁止嚼食口香糖,被發現者將處以愛校服務。
6. 禁止攀爬或坐在校園的欄杆上,違者緊告乙次,並處以愛校服務。
7. 校園禁制區(如:專科教室前一樓螺旋梯、頂樓陽台…等)禁止學生進入或
使用,違者記警告乙次,並處以愛校服務。
(三)辨公室:
1. 進辨公室前喊「報告」,待獲得師長允許後方可進入。離開辦公室時喊「報告
完畢」。
2. 辨公室無師長在內,不得擅自進入。
三、請假辦法:
(一) 程序:
1. 除非萬不得已絕不請假。
2. 請假學生請副班長向各班級導師索取請假卡,必須詳實填寫,累計時數不得
塗改。
3. 由學生家長簽章並附證明書,依請假時間之長短送請師長准假。
4. 經准假後需將請假卡送交生教組登記始為有效,平時本卡由導師集中保管。
(二) 假別:
1. 事假:需於當日前由家長先以電話告知班級導師,回校上課一週內辦妥補假
手續。
2. 病假:當日須由家長先以電話告知班導師,病癒回校上課一週內檢附有效證
明,完成補假手續。
3. 喪假:需當日由家長先以電話告知班級導師,回校上課一週內辦妥補假手續。
4. 公假:需事先填寫「公假單」,經申請教師及班級導師簽章,學務主任核准後,
由副班長送生教組。
5. 懷孕學生請假:依教育局 97 年11 月21 日來文,學生懷孕,其待產與生產期
間,應專案彈性處理,不得以曠課論。在待產與生產期間的請假時數,必超
過事假或病假之規定請假時數,而予以彈性處理。
6. 當日來校臨時有事故需返家,請先通知家長後再到導師處填寫「外出三聯
單」,經導師核准後送生教組,始可准許外出。若導師不在則可請導師指定之
代理老師,或辦公室其他座位在導師旁的老師代簽。次日請攜帶外出單第三
聯及請假卡至學務處辦理請假手續。
7. 考試期間不得請事假,病假需附公立醫院證明,經校長核准後由教學組及註
冊組核備以憑補考。
(三)准假:
1. 一日內由班級導師核准。
2. 二至三日由生活教育組長核准。
3. 四至五日由學務主任核准。
4. 五日以上由校長核准。
(四) 獎懲(依據學生獎懲規定辦理):
1.全學期無請假學生,將加全勤操行分數。
2.請假如有偽冒及不實情事,除記曠課外並依校規處理。
3.請假卡每位同學以一張為原則,學生遺失請假卡記警告乙次可再向生教組領取。
4.無故曠課與翹課,除接受嚴厲處分外,並通知家長到校。
5.缺課時數超過全學期授課時數三分之一者,不得參加學期考試。
6.缺課太多扣操行分數,操行不及格者,不發予畢業證書。
四、違反學生生活常規規定者,將依據新北市立大觀國民中學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
辦法及新北巿立大觀國民中學學生獎懲實施規定處理。
五、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並呈報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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