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大觀國國中生生活常規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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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立大觀國民中學學生生活常規(修正案)
擬於 110 72日校務會議提出修正案
一、生活作習:
(一) 時間配當表:
0715 ~ 0730
環境整理
0730 ~ 0750
早自習
0750 ~ 0805
導師時間
0815 ~ 0900
第一節
0910 ~ 0955
第二節
1005 ~ 1050
第三節
1100 ~ 1145
第四節
1145 ~ 1220
打菜、用餐、歸
1220 ~ 1250
午休
1300 ~ 1345
第五節
1355 ~ 1440
第六節
1440 ~ 1500
環境整理
1500 ~ 1545
第七節
1600 ~ 1645
第八節
(二)上學、放學:
1. 上學時間超過七時三十分以遲到論。
2. 放學於最後一節課下課後儘速離開校園留校必須經導師或任課教師同意。
(三)上課、下課:
1. 上課鈴聲一響,三十秒之內全體同學安靜就上課位置完畢,並閉目省思等
任課教師未就位者由糾察隊糾正登記。上課影響秩序者班長及風紀股長應勸
導糾正,若不聽從者登記送交導師或生活教育組議處
2. 下課鈴聲未響,不得擅自離開教室座位;下課時間不得在「教室區」打球
,違者除球沒收外,人員亦將議處;段考期間則需認真看書,不准在操場
打球及運動。
(四)晨間活動(環境整理)、早自習、午休:
1. 晨間活動(環境整理)七時十五分到三十分進行打掃工作全體同學不准
球、遊戲。
2. 早自習:七時三十分結束所有打掃及任何動作,除非老師另有指派工作否
全體同學一律於教室內安靜早自習,班長及風紀股長負責維持秩序。
3. 午休:用餐時間於 1210 後方可離開教室,並於 1220 時,全體同學進入
教室安靜午休。
二、禮節儀態:
(一)教室內:
1. 上、下課時師長進出教室,由班長喊「起立」「敬禮」口令後,全體同學
呼「老師好」「謝謝老師」
2. 上課期間專心聆聽師長授課,課程中遇疑惑不解問題時,應舉手報告師長
待師長准許後,方得起立提出問題
3. 與師長意見相左時,可適度表達自己的看法,態度委婉,但若師長堅持,
以師長意見為主
(二)教室外:
1. 校園內遇到師長須敬禮,並說聲「老師好」
2. 任何師長說話時聆訓立正站好,態度尊敬良好,絕對嚴禁頂撞師長或態
傲慢。
3. 嚴禁邊走邊吃及隨地亂丟,尤其合作社或自動販賣機附近,亂丟垃圾者將處
以愛校服務,累犯者將依據學生獎懲規定處置
4. 為顧及安全與竊案發生,禁止騎腳踏車至學校。嚴禁在校外騎機車,違者被
取締後逕行送交通隊處理。
5. 校園內嚴格禁止嚼食口香糖,被發現者將處以愛校服務
6. 禁止攀爬或坐在校園的欄杆,違者緊告乙次,並處以愛校服務
7. 校園禁制區(如專科教室前一樓螺旋梯、頂樓陽台等)禁止學生進入或
使用,違者記警告乙次,並處以愛校服務
(三)辨公室:
1. 進辨公室前喊「報告」待獲得師長允許後方可進入離開辦公室時喊「報告
完畢」
2. 辨公室無師長在內,不得擅自進入。
三、請假辦法:
(一) 程序:
1. 除非萬不得已絕不請假。
2. 請假學生請副班長向各班級導師索取請假卡,必須詳實填寫,累計時數不
塗改。
3. 由學生家長簽章並附證明書,依請假時間之長短送請師長准假。
4. 經准假後需將請假卡送交生教組登記始為有效,平時本卡由導師集中保管
(二) 假別:
1. 事假:需於當日前由家長先以電話告知班級導師,回校上課一週內辦妥補假
手續。
2. 病假:當日須由家長先以電話告知班導師,病癒回校上課一週內檢附有效證
明,完成補假手續。
3. 喪假需當日由家長先以電話告知班級導師回校上課一週內辦妥補假手續。
4. 公假需事先填寫「公假單」經申請教師及班級導師簽章學務主任核准後,
由副班長送生教組。
5. 懷孕學生請假依教育局 97 11 21 日來文學生懷孕其待產與生產期
間,應專案彈性處理,不得以曠課論。在待產與生產期間的請假時數,必超
過事假或病假之規定請假時數,而予以彈性處理。
6. 當日來校臨時有事故需返家,請先通知家長後再到導師處填寫「外出三聯
單」導師核准後送生教組始可准許外出若導師不在則可請導師指定之
代理老師,或公室其他座位在導師旁的老師代簽。次日請攜帶外出單第三
聯及請假卡至學務處辦理請假手續
7. 考試期間不得請事假,病假需附公立醫院證明,經校長核准後由教學組及註
冊組核備以憑補考。
(三)准假:
1. 一日內由班級導師核准。
2. 二至三日由生活教育組長核准。
3. 四至五日由學務主任核准。
4. 五日以上由校長核准。
(四) 獎懲(依據學生獎懲規定辦理)
1.全學期無請假學生,將加全勤操行分數。
2.請假如有偽冒及不實情事,除記曠課外並依校規處理。
3.請假卡每位同學以一張為原則學生遺失請假卡記警告乙次可再向生教組領取
4.無故曠課與翹課,除接受嚴厲處分外,並通知家長到校
5.缺課時數超過全學期授課時數三分之一者,不得參加學期考試。
6.缺課太多扣操行分數,操行不及格者,不發予畢業證書
違反學生生活常規規定者將依據新北市立大觀國民中學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
辦法及新北巿立大觀國民中學學生獎懲實施規定處理。
五、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並呈報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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