礁溪國國中生日常生活常規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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礁溪國中學生日常生活常規注意事項   

108.06.12

 

 

  為了能使學生擁有良好、安全的讀書環境,以及對學校規定能夠更明瞭,我們有

以下的規定與說明,請學生能共同配合遵守,違反規定者將按照校規處理,請詳加
注意。 

壹、請假須知:

 

一、本校學生因事、病、公、喪不克出席各種課業或活動時,均須事先請假,其未 

經准假而擅自缺席者,一概作曠課論。 

二、學生臨時患病或遇意外事件,不及請假時,可請其家長(監護人)於當日上午 

9:00 前,打電話向導師或學務處報備,或者委託他人持有效證明及請假單,代 

辦請假手續(病假三天(含)以上必須檢附醫師診斷或相關證明)。 

三、除有特殊情形,一律不准續假或事後補假。若須事後補請假者,須於返校當天

辦完手續,凡超過三天以上者,不予補辦。 

四、學生在校期間因事、病須中途離校時,須辦妥外出請假手續:經導師簽名並聯

絡家長後,將外出單繳交至學務處,始可離校。否則以不假外出論處;並請於
事後依規定辦理請假事宜。 

五、曠課達 20 小時以上者,記警過乙次,並通知家長到校,促請嚴加管教。 
六、請假卡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使用。 

貳、服裝儀容注意事項: 

一、學生髮式應以整潔、簡單、樸素、富朝氣、便於梳理為原則(不染、不燙、不 

怪異、不抹油、噴髮膠等怪異髮型)。 

二、鞋子以白色為底色,鞋標不限顏色之運動鞋;襪子以穿著運動襪為原則。 
三、學生儀表宜端莊,不配戴耳環、項鍊

….等飾物或擦口紅、紋眉、穿耳洞等刻意

裝扮。 

四、書包保持整潔,不在上面塗寫,繪畫、拉成流蘇或佩帶飾物等。 

本校書包自 108 學年度起,更換為         
後背式書包,形式如右,請於 108 
年 月起至各大百貨行購買。新生訓 
練時請著新書包到校。 
 

五、上學應穿著學生制服或運動服(依各班當日課程決定之)。制服(含運動服、外套)

上衣學號須繡完整。如穿外套時,裡面的衣服,不可漏出來。

 

六、其他相關規定: 

1.  季節交替時,學生可依個人體質穿著長(短)衣褲,但以學校服裝為限。班級自

製班服,以參加全校性競賽或活動時(如:校慶、運動會、歡送會等)穿著為原
則,並須依主辦單位規穿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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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衣褲勿做異常修改,若因體格成長,請再行添購適當尺寸服裝。 

3.  班級體育課得依任課教師規定,可於上課後著班服或一般較舒適之 T 恤上課。

惟下課後應即更換回校服,若違反規定仍依校規懲處。 

4.  若需佩掛佛珠,或其他特殊因素需求者經導師同意後,向學務處提出申請,

若無申請,視同違反校規。 

參、違禁品規定:

 

一、違禁品種類:  舉凡法律禁止或會造成傷害及影響同學生活與學習之物品等。其   

他如香煙、打火機、漫畫、小說、雜誌、3C 用品、口香糖、呼叫器,等均不得
攜帶(若為班書須先經導師同意,並標示書號)。 

二、嚴禁攜帶一切違禁品,一經查獲,除依校規懲罰外,違禁品通知家長領回或送

警方處理。 

三、手機可攜帶但需申請,到校 7:20 以後一律關機,違反者沒收保管,請家長領回,

並依校規論處。相關辦法請參閱本校網頁手機管理辦法。 

肆、在校作息注意事項 

  一、請學生勿帶過量金錢或不必要的貴重物品到校,帶錢繳費應於升旗前收繳完   

畢,總款立即轉交收款單位,勿放在書包。 

  二、同學上室外課記得先關好門窗、電器,再離開;並請於上課之前全班整隊到 

達上課地點,上課遲到者一律登記該節遲到,若無正當理由者不予准假。 

    三、本校推動上課前三分鐘心寧靜運動,學生須於鐘響前進入教室並於音樂響起

後,進行閉眼、靜坐及寧靜,音樂停止後可正式上課。 

  四、嚴禁在走廊上吃東西、打球、追逐、玩水、吹口哨、大聲喧嘩,違規者以校   

規論處。 

  五、班級教室及走廊上不得掉落垃圾,請同學注意維護班級之整潔,共同爭取班 

級秩序及整潔榮譽。 

    六、中午請在教室內用餐,不可在門口、走廊、樓梯間等地用餐或四處走動。 

七、環境清潔工作請在午休之前整理完畢;午休時間請勿打掃、倒垃圾等,以免 

干擾校園安寧。 

伍、其他規定:

 

  一、不得任意進入別班教室、專科教室、車棚或地下室等地區,除非先經該導師 

同意。 

  二、不得任意向同學借錢除非正當急需,且須經導師同意,否則視同不當取財。 
  三、放學後應立即返家,不可在外遊蕩。 

    四、上下學騎乘腳踏車同學,一律將車輛停入學校車棚,不得停放於校外。另需 

佩帶安全帽,未依規定佩帶,依校規懲處。 

    五、依本校 107 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通過,本校嚴禁騎乘電動自行車(機車),違者

依校規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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