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文競賽領隊會議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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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頁
GFES-AA8140
侵權投訴
加載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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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9.11 修訂
目錄
一、領隊會議流程…………………………………………………………1
二、領隊會議宣達事………………………………………………………2
三、競賽員注意事項…………………………………………………………4
四、評分標準暨注意事項……………………………………………………9
五、競賽場地及時間編配表…………………………………………………16
六、各校代表休息區編配表…………………………………………………20
七、其他場地編配表…………………………………………………………22
八、語文競賽報名暨錄取人數一覽表……………………………………….23
九、動態組場地規劃……………………………………………………….24
十、競賽員名冊確認………………………………………………….……30
十一、申訴………………………………………………….………………31
十二、中正國中交通路線……………………………..………………………32
十三、新北市 111 語文競賽防疫措施處理原則…………………….……..33
十四、語文競賽場地配置圖…………………………………………….……..41
1
新北市 111 年板土分區語文競賽領隊會議流程
時間
流程說明 111/09/06(二)1400-1600
1330
1400
報到、
確認競
賽員名
1
手冊內容如下:
111 年新北市板土分區語文競賽宣達事項。
競賽員注意事項。
競賽場地及時間編配表。
各校代表休息區編配表。
競賽員名冊(演說及朗讀序號空白,作文、寫字及字音字形序號依名冊所列
競賽場地配置圖。
以上內容務必詳細瀏覽,並轉知貴校參賽之競賽員。
2
確認競賽員名單 p.54
無論競賽員名冊是否有誤,現場繳交。
1400
1410
3
歡迎參與領隊會議,本校戴春成校長竭誠歡迎友校夥伴參與。
4
社教科長官~感謝與勉勵。
1410
1430
5
承辦學校業務報告: 111 新北市板土分區語文競賽注意事項。
6
綜合座談:問題反應與溝通。
1430
1600
7
演說、朗讀各組競賽員抽籤
進行各組抽籤:先進行演說組抽籤,再進行朗讀組抽籤。
8
抽籤注意事項:
採電腦抽籤方式進行。
序號抽出後會再慢慢下拉視窗,各校領隊可先自行記錄,也可自
行至語文競賽網站查看競賽員籤號。(請勿外流或公告於校網)
領隊會議結束後,本校將在校網語文競賽專區公告相關事項。
(不公告競賽員抽籤序號)
2
新北市 111 年板土分區語文競賽領隊會議宣達事項
內容說明
1
2
3
4
5
6
7
8
9
10
報到
演說
朗讀
作文
0740
0840-1200
0840-1200
0850-1020
國語字音字形
閩、客語字音字形
寫字
第一場:0850-0900
第二場:1030-1040
0850-0905
第一場:0850-0940
第二場:1040-1130
11
3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4
競賽員注意事項
壹、 共同注意事項
一、 競賽員依大會規定時間準時到場,因應防疫,個人競賽結束後方可離開,若需使用洗手
間,請安靜前往並儘速返回。
二、 競賽員進入競賽場地後,應肅靜依競賽序號就座,聽候工作人員指揮參加競賽,不得干
其他競賽員,並禁止與評判委員交談。
三、 除主辦單位外,各參賽學校及競賽員一律不得於競賽場內進行錄影、錄音及照相,違者
消資格。
四、 各組競賽員不得攜帶行動電話、呼叫器、具有記憶和搜尋資料功能之電子器材等物品進
場。攜帶計時器進場,需不具聲響功能者,於比賽期間內,計時器不得發出聲響影響比賽
行。
五、 競賽期間,非競賽員(含各單位領隊和指導老師)請勿進入比賽管制區域,請儘量留在單位
休息區,勿干擾比賽進行。
六、 競賽員資格或有關競賽之申訴,應由領隊提出書面申訴書,詳述申訴理由,向本校所設
申訴中心提出(設於本校教務處)。申訴書限於各該競賽成績公布後1小時內提出,逾時不予受
理。申訴事項以競賽規則、秩序及比賽人員資格為限,對評判委員之評分及其他技術性、學術
性者不得提出抗議。
貳、競賽員應注意事項
一、演說
1. 競賽員進入競賽場地,請配掛報到時所發之識別證。
2. 各場第一位競賽員抽題前10分鐘進行競賽規則說明。
3. 各組題目於競賽員登臺前30分鐘,當場親手抽定題目,教師組則為登台前32分鐘抽題。
4. 抽題後,競賽員必須簽名確認所抽題目,並進入預備席就座,靜候呼號,不得離座。在準
時間內可參閱資料,但不得與他人交談。
5. 預備席位一空出,後抽題者,即就空位席就座。
6. 聞呼號應即席登臺演講,將所抽題目紙(不得做任何記號)交給第3位評判委員後上臺,開口
講話開始計時,如聞呼號3次未出場開始進行演說者,即以棄權論。
7. 演說題目與所抽題目不符者,視同表演,不予計分。
8. 演說時間由馬表控制,競賽員上臺一開口即開始計時,停止演說即停止計時。時間一到各
下限時間立即按鈴1(1短音),到各組上限時間立即按鈴2(1短音1長音),時間超過1分鐘按
3(1長鈴),長鈴響時請競賽員停止演說立即下臺。
9. 演說時間不足或超過,每半分鐘扣總平均1分,不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算;惟誤差在3秒之內
者,考量按鈴操作,不予扣分。
11. 競賽員不得穿著校服或足以辨識參賽單位之制服上臺演說,且不得報單位名稱、姓名,
報序號與題目,演說時請勿使用道具。
5
12. 因應疫情取消評判之講評,競賽員演說完畢後方可離開比賽場地。
二、情境式演說
1. 競賽員進入競賽場地,請配掛報到時所發之識別證。
2. 各場第一位競賽員抽題前10分鐘進行競賽規則說明。
3. 各組題目於競賽員登臺前30分鐘,當場親手抽定題目。
4. 抽題後,競賽員必須簽名確認所抽題目,並進入預備席就座,靜候呼號,不得離座。
5. 預備席位一空出,後抽題者,即就空位席就座。
6. 競賽員可在圖稿作註記,在準備時間內不可參閱任何資料,且不得與他人交談。
7. 聞呼號應攜帶圖稿即席登臺演講,比賽結束下臺時,將圖稿交給第一位工作人員。
8. 圖片表述內容與所抽圖稿不符者,視同表演,不予計分。
9. 圖片表述時間由馬表控制,競賽員上臺一開口即開始計時,時間一到各組下限時間立即
1(1短音),到各組上限時間立即按鈴2(1短音1長音),競賽員宜儘速結束演說,在臺上
待評判提問。
10. 提問時限2分鐘(含評委提問時間),採一問一答,題數視競賽員回答情況而定。時間由
表控制,130秒時,按1次鈴聲(1短音);時間一到,按2次鈴聲(1短音1長音),競賽員需儘速
結束回到座位。
11. 圖片表述時間不足或超過,每半分鐘扣總平均1分,不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算;惟誤差在3
秒之內者,考量按鈴操作,不予扣分。
12. 因應疫情取消評判之講評,競賽員演說完畢後即可離開比賽場地。
三、朗讀
1. 競賽員進入競賽場地,請配掛報到時所發之識別證。
2. 各場第一位競賽員抽題前10分鐘進行競賽規則說明。
3. 競賽員應依序號就座,不得換座,競賽期間不得干擾其他競賽員之競賽。
4. 各競賽員一律於朗讀前6分鐘抽題,領到題卷後應進入預備席準備,靜候呼號不得與其他
員交談。
5. 預備席位一空出,後抽題者,即就空位席就座。
6. 競賽員抽到題卷後,除字典、辭典及教育部頒「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臺灣閩南語羅馬
字拼音方案」及「客家語拼音方案」外,不得攜帶其他書籍及自備之朗讀文稿至預備席,否則
不予計分。
7. 競賽員可在題卷上注音或標記。
8. 聞呼號應即席登臺朗讀,開口講話開始計時,如聞呼號3次未出場開始進行朗讀者,即以棄
權論。
9. 競賽時間各組每人均為3分鐘,時間一到即按一次鈴聲(長音),應立即下臺,並將題卷
1號工作人員。
6
10. 競賽時間未到,篇目內容尚未讀完即下臺者,視同表演,不予計分。
11. 競賽員不得穿著校服或足以辨識參賽單位之制服上臺朗讀,且不得報單位名稱、姓名,
報序號與篇目號。
12. 因應疫情取消評判之講評,競賽員朗讀完畢後方可離開比賽場地。
四、作文
1. 各組題目當場公布。
2. 各組競賽員於比賽開始前10分鐘依序號就座,並由試場監場人員進行競賽規則說明。
3. 作文時間各組一律以90分鐘為限(競賽開5分鐘後即不得入場)。
4. 競賽員聽聞監場人員發「開始」口令時,始得開始作答;競賽時間一到,聽聞監場人員發
「起立」口令後,應立即停筆並起立,不得繼續書寫。
5. 逾時不繳卷者,不予計分。
6. 作文一律使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不得使用鉛筆、紅筆書寫,試題紙不足時,不另外
發。
7. 不得使用詩歌、韻文寫作,文言文、語體文不加限制,但應詳加標點符號。
8. 試卷不得書寫姓名、校名或代表單位名稱,彌封處不得撕開,撕開者以棄權論。
9. 試題、試卷均不得攜帶出場。
10.競賽時間由馬表控制,室內時鐘僅供參考
11. 大會不提供桌墊,競賽員可自行準備透明桌墊,惟須經過工作人員檢查。
五、寫字
1. 各組書寫內容均當場公布。
2. 各組競賽員於比賽開始前10分鐘依序號就座,並由試場監場人員進行競賽規則說明。
3. 各組競賽時間均以50分鐘為限(競賽開始5分鐘後即不得入場);逾時不繳者,不予計分。
4. 競賽員聽聞監場人員發「開始」口令時,始得開始作答;競賽時間一到,聽聞監場人員發
「起立」口令後,應立即停筆並起立,不得繼續書寫。
5. 寫字一律用傳統毛筆書寫楷書,依照題紙書寫。
6. 試卷不得書寫姓名、校名或代表單位名稱,彌封處不得撕開,撕開者以棄權論。
7. 寫字用紙由大會供應,以一張為限,用其他紙張書寫者,不予評分。
8. 凡未寫完或有錯別字者,均依規定扣分。
9. 比賽用紙下,除為避免墨色暈開得舖設墊布外,不可墊置其他物品(如:預畫之九宮格、
字格、尺規等),一經發現,即取消競賽資格。
10. 題紙、試卷均不得攜帶出場。
11. 競賽時間由馬表控制,室內時鐘僅供參考。
7
六、國語字音字
1. 各組競賽員於比賽開始前10分鐘依序號就座,並由試場監場人員進行競賽規則說明。
2. 國語字音字形各組競賽時間均以10分鐘為限(競賽開始5分鐘後即不得入場);逾時不繳卷
者,不予計分。
3. 聽聞監場人員發「開始」口令時,始得翻閱試卷開始作答;競賽時間一到,聽聞監場人員
「起立」口令後,應即停筆並起立,不得繼續填寫。
4. 如為破音字,應直接注讀破音,不必加注本音。
5. 答案塗改、筆劃重複,則該題一律不計分
6. 試卷不得攜帶出場。
7. 填寫試卷一律用鋼筆或原子筆(均限藍、黑色),不得使用鉛筆、紅筆或擦擦筆書寫,字
一律以標準字體書寫。
8. 試卷不得書寫姓名、校名或代表單位名稱,彌封處不得撕開,撕開者以棄權論。
9.大會提供桌墊,賽員可自行準備透明桌墊,惟須經過工作人員檢查。
七、閩南語字音字形
1. 請等候監場人員宣讀競賽員應注意事項。
2. 競賽時間一律以15分鐘為限(競賽開始5分鐘後即不得入場),不得提早交卷。
3. 競賽員聽聞監場人員發「開始」口令時,始得開始作答;競賽時間一到,聽聞監場人員發
「起立」口令後,應立即停筆並起立,不得繼續書寫。
4. 一律標注本調,聲母與韻母書寫要正確。
5. 聲調符號位置要精準,一律以調型標注。
6. 一律書寫標準字體,塗改、筆劃重複該題一律不計分。
7. 試卷不得註記可辨別身份之記號。
8. 試卷不得攜帶出場。
9. 各組均為200字(漢字書寫標音、標音書寫漢字各100字)。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
寫,不得使用鉛筆、紅筆或擦擦筆書寫。
10. 本次競賽,臺灣閩南語以教育部951014日臺語字第0950151609號函公告之「臺灣閩
語羅馬字拼音方案」正式版及教育部公布之《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為準(標調部分亦以正
版為準)
11. 大會不提供桌墊,競賽員可自行準備透明桌墊,惟須經過工作人員檢查。
八、客家語字音字
1. 請等候監場人員宣讀競賽員應注意事項。
8
2. 競賽時間一律以 15 分鐘為限(競賽開始 5分鐘後即不得入場),不得提早交卷。
3. 競賽員聽聞監場人員發「開始」口令時,始得開始作答;競賽時間一到,聽聞監場人員
發「起立」口令後,應立即停筆並起立,不得繼續書寫。
4. 一律標注本調,聲母與韻母書寫要正確。
5. 聲調符號位置要精準,一律以調型標注。
6. 一律書寫標準字體,塗改、筆劃重複該題一律不計分。
7. 試卷不得註記可辨別身份之記號。
8. 試卷不得攜帶出場。
9. 各組均為 200 字(客家語漢字書寫標音、標音書寫漢字各 100 字),限用藍、黑色原子
筆或鋼筆書寫,不得使用鉛筆、紅筆或擦擦筆書寫。
10. 拼音以教育部 101 912 日臺語字第 1010161610 號函修正公布之「客家語拼音方
案」為準,漢字使用以教育部 110 430 日修正(依教育部最新發布日期)公布之
《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為準。
11. 大會不提供桌墊,競賽員可自行準備透明桌墊,惟須經過工作人員檢查。
9
新北市 111年語文競賽評分標準暨注意事項
組別
時限
評分標準
注意事項
備註
國小學生
4-5
語音(發音語調
語氣):占40%
內容(見解結構
詞彙):占50%
臺風(儀容態度
表情):占10%
時間超過或不足
均一標準分數1
未足半分鐘
以半分鐘計;惟
誤差在3秒之內
者,考量按鈴操
作,不予扣分。
各組題目於比賽人員登臺前
30 分鐘當場親手抽題目
教師組則為登台前 32 分鐘
抽定然後進入預備場
行準備在準備時間內可參
閱資料但不得離座及與其
他人交談。
二、聞號後,呼號 3次未出場,
或登臺後一分鐘未開口
以棄權論。
演講題目與所抽定之講題不
符者視同表演不予計分
競賽員不得穿著校服或足以
辨識參賽單位之制服上臺
演說,且不得報單位名稱、
姓名,只報序號與題目。
競賽時請關手機等通訊設
備。
六、禁止與評判委員交談。
七、演說時請勿使用道具。
國中學生
高中學生
5-6
社會組
教師組
7-8
社會組
5-6
語音(發音語調
語氣):占40%
內容(見解結構
詞彙):占50%
臺風(儀容態度
表情):占10%
時間超過或不足
均一標準分數1
未足半分鐘
誤差在3秒之內
者,考量按鈴操
作,不予扣分。
區賽教師
及社會組事
先公布 12
講題現場抽
1題為競
賽題目。
教師組
7-8
社會組
5-6
語音(發音語調
語氣):占40%
內容(見解結構
詞彙):占50%
臺風(儀容態度
表情):占10%
時間超過或不足
區賽
社會組事先
公布 12 個講
現場抽定
1題為競賽題
目。
10
組別
時限
評分標準
注意事項
備註
教師組
7-8
均一標準分數1
未足半分鐘
以半分鐘計;惟
誤差在3秒之內
者,考量按鈴操
作,不予扣分。
社會組
國小學生
圖片
表述
2-3
分鐘
/
提問
2
一、圖片表述及提問
各占 50%,其中
又各分為:
1 語音(發音、
語調、語氣)
40%
2 內容(見解、
結構、詞彙)
50%
3 臺風(儀容、
態度、表情)
10%
二、演說時間(圖片
表述)超過或不
足時,每半分鐘
扣均一標準分數
1分,未足半分
鐘,以半分鐘
計;惟誤差在 3
秒之內者,考量
按鈴操作,不予
扣分。
各組題目於比賽人員登臺前
30 分鐘當場親手抽題目
備。競賽員可在圖稿作註
上臺時請攜帶圖稿進行
演說在準備時間內不可參
閱任何資料且不得離座及
與他人交談。
二、聞號後,呼號 3次未出場,
或登臺後一分鐘未開口,
即以棄權論。
、演說內容與所抽定之圖稿不
符者視同表演不予計分
競賽員不得穿著校服或足以
辨識參賽單位之制服上臺
演說,且不得報單位名稱、
姓名,只報序號與題目。
競賽時請關手機等通訊設
備。
六、禁止與評判委員交談。
七、演說時請勿使用道具。
閩南語、客
家語國小學
生組、國中
學生組、高
中學生組題
目圖片 15
區賽另行公
布。
國中學生
高中學生
圖片
表述
3-4
分鐘
/
提問
2
國小學生
一、語音(發音及聲
調):占45%
(語體文以教育
88331
(88) 語字第
88034600號函公
布之「國語一字
多音審訂表」為
一、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
以課外語體文為題材。
二、高中學生組以文言文為題
材。(篇題事先公佈)
三、教師組、社會組以語體文
為題材。
競賽人員登臺前 6分鐘當場
親手抽定題目。
國中學生
高中學生
11
組別
時限
評分標準
注意事項
備註
教師組
3
3
主;古文則以古
音或國語一字多
音審訂表皆可)
二、聲情(語調、語
氣):占45%
臺風(儀容態度
表情):占10%
五、可在試卷上注音或標記。
六、聞號後,呼號 3次未出場,
即以棄權論。
七、競賽員抽到題卷後除字典
辭典及教育部頒「國語一
字多音審訂表」不得攜
帶其他書籍。
競賽員不得穿著校服或足以
辨識參賽單位之制服上臺
朗讀,且不得報單位名稱、
姓名,只報序號與題目。
時間未到篇目內容尚未讀
完即下臺者視同表演
予計分。
競賽時請關手機等通訊設
備。
十一、禁止與評判委員交談。
社會組
國小學生
一、語音(發音及聲
調):占45%
二、聲情(語調、語
氣):占45%
臺風(儀容態表
情):占10%
競賽人員登臺前 6分鐘當場
親手抽定題目。(市賽 8
鐘)
二、可在試卷上注音或標記。
三、聞號後,呼號 3次未出場,
即以棄權論。
競賽員不得穿著校服或足以
辨識參賽單位之制服上臺
朗讀,且不得報單位名稱、
姓名,只報序號與題目。
時間未到篇目內容尚未讀
完即下臺者視同表演
予計分。
競賽時請關手機等通訊設
備。
七、競賽員抽到題卷後除字典
辭典及「臺灣閩南語羅馬字
拼音方案」不得攜帶
他書籍及自備之朗讀文稿。
八、禁止與評判委員交談。
各組題材,
皆以語體文
為題材。(篇
目事先公
布,與全國
賽內容相
同)
國中學生
高中學生
12
組別
時限
評分標準
注意事項
備註
教師組
一、競賽人員登臺前 6分鐘當場
親手抽定題目(市賽 24
鐘)
二、可在試卷上注音或標記。
三、聞號後,呼號 3次未出場,
即以棄權論。
競賽員不得穿著校服或足以
辨識參賽單位之制服上臺
朗讀且不得報單位名稱
只報序號與題目。
時間未到篇目內容尚未讀
完即下臺者視同表演
予計分。
競賽時請關手機等通訊設
備。
七、競賽員抽到題卷後除字典
辭典及「臺灣閩南語羅馬字
拼音方案」不得攜帶其
他書籍及自備之朗讀文稿。
八、禁止與評判委員交談。
1.各組題
材,皆以語
體文為題
材。區賽本
市另行公
布。
2.其命題範
圍為歷年全
國語文競賽
篇目及教育
部閱讀越懂
閩客語之篇
目。
社會組
國小學生
一、語音(發音及聲
調):占45%
二、聲情(語調、語
氣):占45%
臺風(儀容態度
表情):占 10%
一、競賽人員登臺前 6分鐘當
場親手抽定題目並確認腔
調。( 市賽 8分鐘)
二、可在試卷上注音或標記。
三、聞號後,呼號 3次未出場,
即以棄權論。
競賽員不得穿著校服或足以
辨識參賽單位之制服上臺
朗讀,且不得報單位名稱、
姓名,只報序號與題目。
時間未到篇目內容尚未讀
完即下臺者視同表演
予計分。
競賽時請關手機等通訊設
備。
七、競賽員抽到題卷後除字典
辭典及「客家語拼音方案」
不得攜帶其他書籍及自
備之朗讀文稿。
八、禁止與評判委員交談。
各組題材,
皆以語體文
為題材。(篇
目事先公
布,與全國
賽內容相
同)
國中學生
高中學生
13
組別
時限
評分標準
注意事項
備註
教師組
一、競賽人員登臺前 6分鐘當場
親手抽定題目(市賽 24
鐘)
二、可在試卷上注音或標記。
三、聞號後,呼號 3次未出場,
即以棄權論。
競賽員不得穿著校服或足以
辨識參賽單位之制服上臺
朗讀,且不得報單位名稱、
姓名,只報序號與題目。
時間未到篇目內容尚未讀
完即下臺者視同表演
予計分。
競賽時請關手機等通訊設
備。
七、競賽員抽到題卷後除字典
辭典及「客家語拼音方案」
不得攜帶其他書籍及自
備之朗讀文稿。
八、禁止與評判委員交談。
1.各組題
材,皆以語
體文為題
材。區賽本
市另行公
布。
2.其命題範
圍為歷年全
國語文競賽
之篇目。
社會組
國小學生
90
一、內容與結構:
50%
二、邏輯與修辭:
40%
三、字體與標點:
10%
一、各組題目均當場公佈。
二、文言、語體不拘,但不得
使用詩歌、韻文寫作。
三、應使用標準字體,並詳加
標點符號,試題紙不足
時,不另外補發。
四、一律使用藍、黑色原子筆
或鋼筆,不得使用鉛筆、
紅筆書寫。
五、競賽開始 5分鐘後即不得
入場;逾時不繳卷者,不
予計分。
六、試卷不得書寫姓名、校名
或代表單位名稱,彌封處
不得撕開
七、題紙試卷均不得攜帶出
場。
八、競賽時,請關手機等通訊
設備。
國中學生
高中學生
教師組
社會組
14
組別
時限
評分標準
注意事項
備註
國小學生
50
一、筆法:占50%
結構與章法
50%
三、正確與速度:錯
別字或漏字每字
扣均一標準分數
3分,未及寫完
每少寫1字扣
均一標準分數2
分。
四、帖寫字或標準字
體不限。
一、各組書寫內容均當場公
佈,一律以傳統毛筆書寫
楷書(帖寫字或標準字體
不限)。
二、不加標點符號。
三、競賽開始 5分鐘後即不得
入場;逾時不繳卷者,不
予計分。
四、必須使用大會提供之紙張
1張為限)
五、試卷不得書寫姓名、校名
或代表單位名稱,彌封處
不得撕開。
六、凡比賽內容未寫完或有錯
別字,均依規定扣分。
七、比賽用紙下,除為避免暈
開得鋪墊布外,不可墊置
其他物品(如:預畫之九
宮格、米字格、尺規等)
一經發現,即取消資格。
八、競賽時,請關手機等通訊
設備。
國中學生
高中學生
教師組
社會組
國小學生
10
一律書寫標準字體,
每字 0.5 分,塗改一
律不
計分。
一、各組均為 200 字(字音 100
字、字形 100 字)
二、競賽前 20 分鐘開始清場,
賽前 10 分鐘開始入座,競
賽開始 5分鐘後即不得入
場。
三、聞「開始」口令時始可翻
閱試卷作答,一律用藍、
黑鋼筆或原子筆。不得使
用鉛筆、紅筆或擦擦筆書
寫,塗改、筆劃重複該題
一律不計分。
四、國語項目如為破音字直接
注讀破音,不必另加注本
音。閩、客語項目一律標
注本調。
國中學生
高中學生
教師組
15
組別
時限
評分標準
注意事項
備註
社會組
15
五、聞「起立」口令後,應立
即起立,停止作答。
六、試卷不得攜帶出場。
七、試卷上不得書寫姓名、校
名、代表單位名稱或其他
記號,彌封處不得撕開。
八、競賽時,請關手機等通訊
設備。
16
新北市 111 年板土分區語文競賽場地時間編配表演說
8點整--各競賽試場將宣讀競賽注意事項
810 分各試場開始抽題,840 分各試場開始比賽
項目
組別
人數(時間)
地點
錄取
人數
備註
國語
演說 1
國小學生甲組
(1 -19 )
19 (95 分鐘)
136 教室
5
一、810 分開始抽題。
國語
演說 2
高中學生組
15 (90 分鐘)
138 教室
5
一、810 分開始抽題。
二、競賽順序依高中學生組、教師
組之次序。
三、教師組則為登台前 32 分鐘抽
題。
教師組
7(56 分鐘)
3
國語
演說 3
國中學生組
18 (90 分鐘)
236 教室
5
一、810 分開始抽題。
二、競賽順序依國中學生組社會組
之次序。
社會組
1(6 分鐘)
1
國語
演說 4
國小學生乙組
(20 -38 )
19 (95 分鐘)
238 教室
5
一、810 分開始抽題。
閩語
情境式演說 1
國小學生甲組
(1 -16 )
16 (80 分鐘)
209 教室
5
一、810 分開始抽題。
閩語
情境式演說 2
國小學生乙組
(17 -31 )
15 (75 分鐘)
212 教室
5
一、810 分開始抽題。
閩語
(含情境式)
演說 3
國中學生組
12 (60 分鐘)
409 教室
4
一、810 分開始抽題。
競賽順序依國中學生組社會組
之次序。
社會組
2(12 分鐘)
2
閩語
(含情境式)
演說 4
高中學生組
6(36 分鐘)
510 教室
3
一、810 分開始抽題。
二、競賽順序依高中學生組、教師
組之次序。
教師組
3(24 分鐘)
2
客語
情境式演說 1
國小學生組
12 (60 分鐘)
405 教室
4
一、810 分開始抽題。
客語
含情式
演說 2
客語
演說 2
國中學生組
4(20 分鐘)
407 教室
2
一、810 分開始抽題。
競賽順序依國中學生教師組
社會組之次序。
教師組
1(8 分鐘)
1
社會組
1(6 分鐘)
17
新北市 111 年板土分區語文競賽時間場地編配表朗讀
824 --各競賽試場將宣讀競賽注意事項
834 分各試場開始抽題,840 分各試場開始比賽
項目
組別
人數(時間)
地點
錄取人
備註
國語
朗讀 1
國小學生組
38 (114 分鐘)
216 教室
9
一、834 分開始抽題。
國語
朗讀 2
國中學生組
18 (54 分鐘)
414 教室
5
一、834 分開始抽題。
二、競賽順序依國中學生組、社
會組之次序。
社會組
13 (39 分鐘)
4
國語
朗讀 3
高中學生組
15 (45 分鐘)
416 教室
5
一、834 分開始抽題。
二、競賽順序依高中學生組、教
師組之次序。
教師組
17 (51 分鐘)
5
閩語
朗讀 1
國小學生組
37 (111 分鐘)
512 教室
9
一、834 分開始抽題。
閩語
朗讀 2
國中學生組
16 (48 分鐘)
514 教室
5
一、834 分開始抽題。
二、競賽順序依國中學生組、社
會組之次序。
社會組
9(27 分鐘)
3
閩語
朗讀 3
高中學生組
13 (36 分鐘)
516 教室
4
一、834 分開始抽題。
二、競賽順序依高中學生組、教
師組之次序。
教師組
8(24 分鐘)
3
客語
朗讀 1
國小學生組
29 (87 分鐘)
518 教室
一、834 分開始抽題
客語
朗讀 2
國中學生組
15 (45 分鐘)
520 教室
5
一、834 分開始抽題
二、競賽順序依國中學生組、高
中學生組、教師組、社會組
之次序。
高中學生組
6(18 分鐘)
3
教師組
8(24 分鐘)
3
社會組
1(3 分鐘)
1
18
新北市 111 年板土分區語文競賽場地編配表字音字形
項目
組別
參加
人數
起訖
時間
地點
錄取
人數
備註
國語
字音字形 1
國小學生
(1 -19 )
19
08:50-09:00
318 教室
詳備註
一、 競賽前 20 分鐘進行清
場,前 10 分鐘入座完
畢,比賽開始超過 5
鐘未入座,即以棄權
論。
二、各組均為 200 字(字音
100 字、字形 100 字)
不得使用鉛筆或紅筆書
寫,塗改一律不計分。
三、聞「開始」口令時翻閱
試卷作答,一律用藍、
黑色鋼筆或原子筆。
四、聞「起立」口令後,應
立即起立停止填寫。
五、試卷不得攜帶出場。
六、國語字音字形各組率取
人數:國小學生 9人、國中
學生 5人、高中學生 4人、
教師組 7人、社會組 4人。
七、閩語字音字形各組率取
人數:國小學生 5人、國中
學生 2人、教師組 4 人、社
會組 2人。
八、客語字音字形各組率取
國小學生 6人、國中學生 2
人、高中學生 1人、教師組 3
人、社會組 1人。
高中學生
14
10:30-10:40
國語
字音字形 2
國小學生
(20 -38 )
19
08:50-09:00
319 教室
教師組
25
10:30-10:40
國語
字音字形 3
國中學生
17
08:50-09:00
320 教室
社會組
11
10:30-10:40
閩語
字音字形 1
國小學生組
15
08:50-09:05
418 教室
詳備註
閩語
字音字形 2
國中學生組
2
419 教室
教師組
13
社會組
5
客語
字音字形 1
國小學生組
21
08:50-09:05
420 教室
詳備註
客語
字音字形 2
國中學生組
4
421 教室
高中學生組
1
教師組
8
社會組
1
19
新北市 111 年板土分區語文競賽場地編配表作文、寫字
項目
組別
參加
人數
起訖
時間
地點
錄取
人數
備註
作文 1
國小學生
(1 -18 )
18
08:50-10:20
240 教室
詳備註
一、競賽前 20 分鐘進行清
場,前 10 分鐘入座完
畢,比賽開始超過 5
鐘未入座,即以棄權
論。
二、各題目均當場公布。
三、試題紙不足時,不另補
發。
四、不得使用鉛筆、紅筆書
寫。
五、題卷、試卷均不得攜帶
出場。
六、各組率取人數:國小學
生組 9人、國中學生組 5
人、高中學生組 4人、
教師組 6人、社會組 4
人。
作文 2
國小學生
(19 -36 )
18
241 教室
作文 3
國中學生
19
242 教室
作文 4
高中學生組
13
134 教室
作文 5
教師組
21
135 教室
作文 6
社會組
12
333 教室
寫字
國小學生組
35
08:50-09:40
德馨四樓
活動中心
9
一、競賽前 30 分鐘進行清
場,前 10 分鐘入座完
畢,比賽開始超過 5
鐘未入座,即以棄權
論。
二、各組書寫內容均當場公
布,一律以傳統毛筆書
寫楷書。
三、必須使用大會提供之紙
張,並以一張為限。
四、試卷上不得書寫姓名、
校名。
國中學生組
18
5
高中學生組
14
10:40-11:30
4
教師組
23
6
社會組
12
4
20
新北市 111 年板土分區語文競賽各校代表休息區編配表
國小/國中/教師(和平)
學校
教室號碼
學校
教室號碼
廣福國小
文聖國小
101 教室
(休息室 1)
江翠國小
國光國小
303 教室
(休息室 10)
安和國小
中山國小
102 教室
(休息室 2)
莒光國小
板橋國小
304 教室
(休息室 11)
清水國小
104 教室
(休息室 3)
後埔國小(學生)
頂埔國小
401 教室
(休息室 12)
重慶國小
201 教室
(休息室 4)
文德國小
402 教室
(休息室 13)
土城國小
樂利國小
202 教室
(休息室 5)
埔墘國小
403 教室
(休息室 14)
海山國小
信義國小
203 教室
(休息室 6)
裕德國小/國中
404 教室
(休息室 15)
溪洲國小
大觀國小
204 教室
(休息室 7)
土城國中
重慶國中
501 教室
(休息室 16)
新埔國小
301 教室
(休息室 8)
江翠國中
新埔國中
502 教室
(休息室 17)
實踐國小
沙崙國小
302 教室
(休息室 9)
溪崑國中
光復高中
503 教室
(休息室 18)
備註:
休息教室依照各校報名人數安排,請各校提醒學生攜帶水壺,休息教室也有礦泉水
得以使用。
請共同維護教室整潔,確保隔天師生上課使用。
請勿使用教室內電腦等設備,以確保原班級教學之資料完整,謝謝。
離校時請恢復教室課桌椅原貌及略作整理,並請關閉電燈、電風扇及門窗。
21
新北市 111 年板土分區語文競賽各校代表休息區編配表
國中、高中、教師(信義樓)
學校
教室號碼
學校
教室號碼
中山國中
板橋高中
105 教室
(休息室 19)
海山國中/高中
華僑高中
206
(休息室 22)
板橋國中
忠孝國中
大觀國中
106 教室
(休息室 20)
光仁國中/高中
明德高中
樹林高中
207
(休息室 23)
清水國中/高中
北大高中
新北高工
205
(休息室 21)
裕德高中
辭修高中
鶯歌工商
208
(休息室 24)
高中、教師、社會(至真樓)
學校
教室號碼
學校
教室號碼
文德國小教師
後埔國小教師
328.329
(休息室 25.26)
社會組
331.332
(休息室 2829)
社會組
330(休息室 27)
備註:
休息區依照場地區塊大小安排人數,請各校提醒學生攜帶水壺,休息區也有礦泉水
得以使用。
請共同維護環境整潔。
離校時請恢復教室課桌椅原貌及略作整理,並請關閉電燈、電風扇及門窗。
22
新北市 111 年板土分區語文競賽-其他場地編配表
項目
場地編配
競賽報到處
中正大門口
評審報到處
中央穿堂
貴賓休息室
行政二樓校長室
危機應變中心
行政一樓教務處
媒體聯絡中心
仁愛一樓輔導室
工作人員聯絡處
行政一樓教務處
申訴受理處
行政一樓教務處
成績公佈區
中正國中校網語文競賽專區
醫護中心
信義樓一樓健康中心
23
新北市 111 年板土分區語文競賽-報名暨錄取人數一覽表
組別
人數
項目
國小
學生
國中
學生
高中
學生
教師
社會
合計
國語
演說
19
5
2
18
5
2
15
5
3
7
3
2
1
1
1
79
24
12
19
5
2
閩語演
(含情
境式)
16
5
2
12
4
2
6
3
3
3
2
2
2
2
2
54
21
13
15
5
2
客語演
(含情
境式)
12
4
4
4
2
2
0
0
0
1
1
1
1
1
1
18
8
8
國語
朗讀
38
9
4
18
5
2
15
5
3
17
5
2
13
4
2
101
28
13
閩語朗
37
9
4
16
5
2
13
4
3
8
3
2
9
3
2
83
24
13
客語朗
29
7
4
15
5
2
6
3
3
8
3
2
1
1
1
59
19
12
國語字
字形
38
9
4
17
5
2
14
4
3
25
7
2
11
4
2
105
29
13
閩語字
字形
15
5
4
2
2
2
0
0
0
13
4
2
5
2
2
35
13
10
客語字
字形
21
6
4
4
2
2
1
1
1
8
3
2
1
1
1
35
13
10
作文
36
9
4
19
5
2
13
4
3
21
6
2
12
4
2
101
28
13
寫字
35
9
4
18
5
2
14
4
3
23
6
2
12
4
2
102
28
13
合計
330
87
44
143
45
22
97
33
25
134
43
21
67
26
17
772
235
130
備註:依新北市 111 板土分區語文競賽實施要點規定錄取各組各項優勝選手頒發獎狀,
以茲鼓勵。
24
新北市 111 年板土分區語文競賽
場地座位規劃圖
備註:
1.競賽員請按競賽場地及組別、競賽序號入座。
2.如有 2組在同一場地競賽時,先比賽之組先就座,後比賽組之競賽員請先在隔壁準備室休
息及準備俟前一組全部比賽完畢後再就座若各組別人數加總未達 27 則可一同進
比賽場地就座。
6
25
新北市 111 年板土分區語文競賽
場地座位規劃圖
備註:
1.競賽員請按競賽場地及組別、競賽序號入座。
2.如有 2組在同一場地競賽時,先比賽之組先就座,後比賽組之競賽員請先在隔壁準備室休
息及準備俟前一組全部比賽完畢後再就座若各組別人數加總未達 27 則可一同進
比賽場地就座。
3
6
26
新北市 111 年板土分區語文競賽
場地座位規劃圖
註:
1.競賽員請按競賽場地及組別、競賽序號入座。
2.如有 2組在同一場地競賽時,先比賽之組先就座,後比賽組之競賽員請先在隔壁準備
室休息及準備,俟前一組全部比賽完畢後再就座;若各組別人數加總未達 27 人,則可一
同進入比賽場地就座。
2抽題後至預備席就
5至原預備席,取回個人
3
6
4
稿
2抽題後至預備席就座
5至原預備席,取回個人物品
1
6
27
新北市 111 年板土分區語文競賽
場地座位規劃圖
備註:
一、競賽員請按競賽場地及組別、競賽序號入座。
二、如有 2組在同一場地競賽時,先比賽之組先就座,後比賽組之競賽員請先在隔壁準備室
休息及準備俟前一組全部比賽完畢後再就座若各組別人數加總未 27 則可一同
進入比賽場地就座。
4
稿
2抽題後至預備席就
1
5至原預備席,取回個人
3
6
28
新北市 111 年板土分區語文競賽
場地座位規劃圖
備註:
一、競賽員請按競賽場地及組別、競賽序號入座。
二、如有 2組在同一場地競賽時,先比賽之組先就座,後比賽組之競賽員請先在隔壁準備室
休息及準備俟前一組全部比賽完畢後再就座若各組別人數加總未 27 則可一同
進入比賽場地就座。
6
29
新北市 111 年板土分區語文競賽
場地座位規劃圖
備註:
1. 競賽員請按競賽場地及組別、競賽序號入座。
2. 如有 2組在同一場地競賽時,先比賽之組先就座後比賽組之競賽員請先在隔壁準備
室休息及準備俟前一組全部比賽完畢後再就座若各組別人數加總未達 27
一同進入比賽場地就座。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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