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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基線排放
19. 基線情境係指專案活動下,計入期間未執行本減量方法之既存車隊的運作。
20. 基線排放的燃料消耗係數(BEF)計算,透過對照組車輛燃料消耗量建立,
對照組車輛可為:
(3) 專案參與者的既有車輛歷史情境
(4) 從專案參與者的既有車輛中選擇未實施節能措施車輛。從專案參與者
的車隊中選擇,並可採用隨機對照試驗,抽樣被隨機分配到專案(實施
節能措施)或對照組(未實施節能措施)。
21. 專案參與者的既有車輛歷史情境,作為對照組車輛進行監測的燃料消耗量
計算。基線數值以年度營運資料為取樣頻率,以三年度平均值最佳,若無
法取得則至少以專案實施前一年度資料。計入期間專案車輛若發生交通事
故損毀、違反交通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而受吊扣吊銷駕駛執照處分,
或不符合空氣污染排放標準期間,則該期間車輛減排不計入。專案期間基
線排放量每年監測,該車輛於該期間之行駛里程以及用油量數據須同步於
基線排放及專案排放之監測中扣除。
22. 從專案參與者的既有車輛中選擇未實施節能措施車輛,作為對照組車輛進
行監測的燃料消耗量計算。為避免將專案減碳量計入外部因素,基線排放
因子應基於在可比較情況下駕駛的可比較車輛(Randomized Control Trial,
RCT),也可以基於符合以下條件的對照組,確保對照組與專案組相當(差
異≦20%)或更保守;有關平均車載重、平均每年行駛距離和車輛的主要使
用區域(城市與城際旅行)、主要行駛路線交通情況之說明如下:
(1)對照組車輛的平均車載重必須與專案組車輛相同或更高。
(2)對照組車輛的年平均距離必須與專案組車輛相同或更大。
(3)對照組中車輛於城際間平均行駛占比必須等於或高於專案車輛。
(4)對照組車輛的主要行駛路線交通情況必須等於或優於專案車輛。
23. 對照組車輛及專案車輛的規格及組成表單設計,可參閱附錄2,供驗證符
合條件比對之用。
24. 對照組車輛監測的燃料排放係數(BEF)為每年監測。基線排放量是根據對照
組監測的燃料消耗係數(Baseline emissions factor, BEF)和專案車輛於計入期
監測的運輸活動量(Activity level, AL)計算得出,用於基線排放的指標是:
單位運輸活動量(tkm)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