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第57屆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重要工作日程表
日期(星期) | 工作內容 | 地點 |
4月1日(星期六)前 | 辦理校內或校際科學展覽 | 各校辦理 |
線上報名: 3月29日(星期三) 08:00至4月6日(星期四)下午16:00前 | 各校指定承辦人填寫校內科展件數、行政團隊名冊(未辦校內科展則免傳)、上傳校內科展照片(未辦校內科展則免傳)、參賽師生資料(含身份證字號、出生年月日等),經科展網站產生附件二、三。並下載附件七授權同意書及附件八指導人員切結書。 | 嘉義縣科展網站http://science.cyc.edu.tw/science106/ (網站設定自4月4日起催報3次) |
寄(送)交參賽表件紙本:4月7日(星期五)12:00前 | 1、附件二「辦理校內科學展覽會作品件數統計表」(經科展網站產生表件,請列印並逐級核章)。 2、附件三「作品送展清冊」(經科展網站產生表件,請列印並逐級核章)。 3、附件七「授權同意書」(作者均需親筆簽名)。 4、附件八「指導人員切結書」(指導老師均需親筆簽名)。 | 寄(送)達太保國中 請註明「57科展」 |
上傳作品電子檔: 4月12日(星期三)12:00前 | 1.上傳科展作品(限PDF檔),各校免送作品說明書紙本,由太保國中統一下載列印。 2.競賽系統12:00開放審查委員上線初審 | |
初審 4月18日(星期二) | 公佈初審結果 | 嘉義縣科展網站 |
複審佈展 4月25日(星期二) | 9:00~12:00 通過初審隊伍於比賽現場佈置作品海報及實物(需符合附件一參展安全規則)、學生模擬練習、教師參訪研習(採計2小時)。 9:30~12:00安全檢查 12:30前公告檢查結果,請各隊配合修正 | 三和國小禮堂 |
現場審查(複審) 4月26日(星期三) | 1、通過初審隊伍均需參與現場審查 2、8:00、12:30及16:30評審會議 3、成績公告1小時內,接受疑義申復。 4、評審會議後,立即開放會場供參。 | 參賽隊伍依類組報到 |
4月27日(星期四)至4月28日(星期五) |
| 三和國小禮堂 |
4月28日(星期五) | 17:00前公告評審團評語(請各校以帳密登入) | 嘉義縣科展網站 |
6月14日(星期三) |
| 教育處 |
6月22日(星期四) | 代表隊聯合發表14:00-16:00並辦理教師研習 | 嘉新國中 |
子計畫1、嘉義縣第57屆國民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計畫
105.8.31
壹、依據:「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
貳、目的:
一、激發學生科學探究興趣與獨立研究潛能,培養學生正確科學態度。
二、加強本縣學生對科學之思考力、創造力,與實作創新能力。
三、促使社會大眾重視科學研究以普及科學知識,並協助科學教育發展。
四、遴選優良作品參加全國科學展覽會。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國立科學教育館
二、主辦單位:嘉義縣政府
三、承辦學校:三和國小、太保國中
四、協辦單位:嘉義縣國教輔導團(國中小數學領域、國中小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
肆、參展原則
(一)科學性:強調「存疑創新、即物窮理」科學精神;「實事求是、精益求精」的科學方法;「客觀理智、嚴密徹底」科學態度。
(二)教育性:著重學生科學興趣的培養,視科學研究為學習的過程,科學展覽為學習成果的相互觀摩及比較。
(三)普遍性:鼓勵中小學學生全面志願參與;而非指定少數人參加,或強迫每一位學生被動參與。
(四)鄉土性:輔導學生研究主題應配合教材由學校及住家附近環境中取材。
(五)真實性:輔導學生親自動腦、動手,絕不假手他人代做,或抄襲、仿冒、虛偽、作假。
(六)安全性:培養學生善待生物及維護自然生態,並於製作展覽時,應考量維護觀眾健康及生物生存,不得有虐待動物生存之傾向。(如附件一「嘉義縣國民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參賽安全規則」)
伍、展覽程序
一、學校科學展覽會:
(一)各中小學應於106年4月1日(星期五)前自行就平日教學之成果(主題探索、專題研究或科學園遊會)辦理校內或校際科學展覽。
(二)校內(際)科學展覽不限形式,可以採取書面報告、播放實作錄影帶、照片展示、簡報、科學玩具……等,由學校逕行規劃以達全校師生參與。
(三)各校優良作品作者及指導老師,應公開表揚並由學校頒給獎狀或獎品。
(四)為幫助各校發展學生多元智能,請務必依規定遴派優秀隊伍參加全縣國中小科學展覽會。
二、全縣科學展覽會:
(一)填報參賽文件:各校指定承辦人員登入本縣科展網站,106年3月29日(星期三)8:00至106年4月6日(星期四)下午16:00前完成填報參賽表件。
1、填寫校內科展件數、行政團隊名冊(未辦則免傳)及上傳校內科展照片(未辦則免傳)。
2、填寫代表隊指導師生基本資料(含身份證字號及出生年月日)。
(二)紙本資料寄送:各校務必將以下資料於106年4月7日(星期五)中午12:00前寄(送)達太保國中完成報名;若資料不齊,則不予受理報名,無法參賽:
1、附件二「學校辦理校內科學展覽會作品件數統計表」(可由競賽網站自動產生,請列印並逐級核章)。
2、附件三「參加嘉義縣國中小科學展覽會作品送展清冊」(可由競賽網站自動產生,請列印並逐級核章)。
3、附件七「授權同意書」(可由競賽網站下載,請列印且所有參賽學生均需親筆簽名)。
4、附件八「指導人員切結書」(可由競賽網站下載,請列印且所有指導人員均需親筆簽名)。
(三)作品上傳繳件:請務必確認上傳作品正確無誤。(並請詳閱附件十參賽作品自我檢視表)
1、期程:106年4月12(星期三)12:00截止。因故需更新檔案者亦同。網站準時關閉,屆時將無法上傳或更新。
2、型式:限傳送作品PDF檔。
3、網址:http://science.cyc.edu.tw/science106 (嘉義縣第57屆科展競賽網站)。
4、各校「作品說明書」應自行列印,經逐級核章並留校備查。
5、各校如需更新作品說明書電子檔者,請於截止時間前自行上傳更新,以確保學生參賽權益。
6、為維護競賽公平,請各參賽單位上傳檔案後,務必開啟瀏覽確認檔案正確無誤,主承辦單位均不協助更新或補傳檔案。
(四)書面初審事宜(整體通過率約70%~85%,通過者始得參加現場複審):106年4月18日(星期三)假太保國中辦理初審,由各科組委員審查作品說明書,並於當日公佈初審結果、複審進場序。
(五)現場複審事宜:
1、賽前培訓:請各校於賽前加強指導,每位學生均能流暢發表作品內容1~2分鐘以爭取佳績,各隊詢答10分鐘。
2、佈置展品及模擬練習:106年4月25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12時,將作品說明海報及實物自行送達三和國小禮堂佈置完畢(務必符合嘉義縣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參展安全規則,如附件一),並將學校名稱、作者姓名、指導老師姓名等覆蓋。各校可於現場進行學生模擬練習。
3、安全檢查:106年4月25日(星期二)上午9:30至12:00進行安全檢查,請各隊配合修正,並於12:30公告檢查結果。因故無法到場修正者,為保障學生參賽權,將由大會代為處理。
4、現場審查:106年4月26日(星期三)辦理複審,請作者依排定期程完成報到手續,再憑作者證進入會場等待詢答。
5、分享表揚:106年4月27日(星期四)至106年4月28日(星期五)上傳獲獎師生合照及感言,俾表揚優秀師生團隊及分享科展學習歷程。
6、公告評語:106年4月28日(星期五)17:00前公告,各校同仁可自行輸入帳密登入網站瀏覽評語。
7、注意事項:請留意本縣教育資訊網、競賽網站公告及公務信箱通知。
(五)校際觀摩:
1、大會展覽及教師研習:106年4月26日(星期三)下午評審會議後(約16:30)至106年4月28日(星期五)中午12時止。本縣教師到場參訪簽到者,採計教師研習時數2小時。
2、學校展覽:請各校於4月28日(星期五)中午12時後派員領回展品,並於校內公開展示3天。
3、網站展覽:俟全國賽後,公告本縣科展所有參賽作品,每年8月1日起開放供縣內外親師生線上觀摩學習。
陸、參展方式
一、組別:
(一)國民小學組:本縣國民小學四、五、六年級學生,每件作品至多6人。
(二)國民中學組:本縣國民中學(含私立中學國中部)學生,每件作品至多3人。
二、越級學生參賽:
依據「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縮短修業年限及升學辦法」第四條第二項各款規定辦理之學生,由該生越級就讀學校檢附下列各款資料報經本府教育處審核通過,該生得以其越級就讀之年級,比照前項組別參展。
(一)學校報經本府教育處核定之縮短修業年限方式及輔導計畫。
(二)依本府教育處所訂實施內容,就該生越級就讀之修習學科,逐科(學習領域)評估學習起點行為及能力等相關資料。
(三)該生成績考核紀錄及學習成就證明。
三、跨校合作:
(一)學生參與科展作品研製,可同學層跨校組成研究團隊,但不得跨組參展。
(二)每位學生限報名乙件作品參展。
(三)參展作品之第一指導教師必須與第一作者相同學校。第二指導教師可來自其他(同層級)學校,惟須取得原服務學校許可;且該作品作者應包括兩校學生,否則該作品不得參賽。
(四)僅計入第一作者所屬學校之送展件數,不得計入合作學校之送展件數。
四、件數:請依核定班級數提交數量。前揭核定班級,包括普通班、體育班(集中式)、藝術才能班、技藝專班。
(一)國民小學組:12班(含)以下至少參展1件,13班以上之學校至少參展2件,至多12件。
(二)國民中學組:各校最高送交12件。
1、班級數12班(含)以下之學校至少參展1件;
2、班級數13~24班,至少參展2件;
3、班級數25~36班,至少參展3件;
4、班級數37~48班,至少參展4件;
5、班級數49~60班,至少參展5件;
6、班級數61(含)班以上之學校至少6件。
(三)未按規定送件或參賽中途棄權學校,應於審查結果公告一週內提出書面報告。並由教育處邀請校長出席年度檢討與規劃會議說明需教育處協助事項。俾檢討研擬落實基礎科學教育有效方案。
五、指導老師:限實際指導本校學生進行科學探究者
(一)由學校邀集校內現任教師擔任指導老師,至多二名。指導老師只能以指導者身分輔導學生探究歷程,不得代替學生研究或製作。
(二)參展作品之第一指導教師必須與第一作者相同學校。第二指導教師可來自其他(同層級)學校,惟須取得原服務學校許可。且該團隊作者應包括所屬2校學生,否則該作品不得參賽。
(三)參展作品之指導教師須為任教於公私立中小學校之合格教師、經合法任用之代理(課)教師或實習教師。已退休教師或離職教師等均不得擔任參展作品指導教師。
柒、展覽科別
一、國小組
(一)物理
(二)化學
(三)生物
(四)地球科學
(五)數學
(六)生活與應用科學
二、國中組
(一)物理
(二)化學
(三)生物
(四)地球科學
(五)數學
(六)生活與應用科學
三、若單一組科之參賽作品超過30件,則該組科將依學校規模分為2~3小組同步評審。
捌、作品規格:科學展覽會作品說明板由主辦學校提供,規格如下,各校務必依此規格(如附件七)製作作品說明海報送展。
一、參展作品說明板:
(一)由承辦學校提供看版,暫借予參加參賽隊伍,限於現場布置使用。
(二)各校可使用輕便紙質看版並請自行採購(約1,800元)。
(三)統一規格:為「ㄇ」型,規格為左右兩側各寬65公分,高120公分;中間寬75公分,高120公分;中間上方作品標題板寬75公分,高20公分。
二、作品請儘量以文字及圖片說明,若有實物展出,以可以放置在桌面上,深60公分,寬70公分,高50公分為限,且重量不得超過20公斤,過大過重之物品不得送展。
三、參展作品須符合「參展安全規則」(附件一)及「作品規格」(如附件四、五、六、七、八、九)各項規定,違者不得參展。
玖、評審:
一、評審委員:由本府聘請大專院校助理教授(含)以上之人員及任教於中小學校之合格專任教師擔任評審委員。並分科辦理評審,每科評審委員聘請二人(含)以上。
二、安全審查:由本府遴聘工作小組,對參賽作品進行安全審查。
三、評審標準:由評審人員參酌下列標準評定之,並特別注意作品是否為作者親自製作之真實性。
(一)主題或材料之鄉土性。
(二)主題或解決問題之創意。
(三)科學方法之適切性。
(四)學術性或實用性價值。
(五)表達能力及生動程度(操作技術)。
(六)主題與教材之相關性。
(七)請參閱附件十「參賽作品自我檢視表」。
拾、獎勵:
一、分組分科獎項:
(一)各組科之第1名(至多1件)、第2名(至多2件)、第3名(至多3件)、第4名(至多4件)、佳作若干件、入選若干件。上開獎項得視作品水準酌予調整;若作品未達水準,上述名額均得從缺。
(二)特別獎:最佳創意獎、最佳團隊合作獎、最佳(鄉土)教材獎、最佳能源科技獎、最佳探究潛力獎,各科組至多1隊(若無符合者,本獎項得從缺)。
二、獎勵內容:於本案所獲最高獎勵擇ㄧ辦理並敘明所有優良獲獎事蹟。
(一)參賽學生(作者):
1、因故未出席複審之學生,應取消其參賽資格,不得提出議異。
2、榮獲前4名者,由本府發給每名獎狀乙紙及獎品乙份。
3、榮獲佳作及入選者,由本府發給每名獎狀乙紙。
4、最佳創意獎、最佳團隊合作獎及最佳(鄉土)教材獎、最佳能源科技獎、最佳探究潛力獎,由本府發給每名獎狀乙紙,以資鼓勵。
5、獎狀內容中英文對照並敘明小組成員。
(二)指導教師(限實際指導者):
1、指導學生榮獲前3名,計功乙次;榮獲第4名或佳作,核予嘉獎2次;榮獲入選,核予嘉獎乙次。
2、指導學生榮獲最佳創意獎、最佳團隊合作獎、最佳(鄉土)教材獎、最佳能源科技獎及最佳探究潛力獎者,由本府核予嘉獎乙次,以資鼓勵。
(三)、學校團體獎:
1、獎額:
(1)團體特優獎:累積總分達30分(含)以上者且辦理校內科展者,頒予團體組特優獎牌乙面。該校之校長、教務(導)主任、承辦組長各記功乙次。
(2)團體優等獎:累積總分達29至20分者且辦理校內科展者。該校之校長、教務(導)主任、承辦組長各核予嘉獎兩次。
(3)團體甲等獎:累積總分達19至12分(含)且辦理校內科展者,該校長、教務(導)主任、承辦組長各核予嘉獎乙次。
2、計分方式:依據各校參賽作品參賽成績累計,評定為第1名採計11分;第2名採計9分;第3名採計7分;第4名採計5分,佳作採計3分;入選採計1分。
三、工作人員:依本縣國民中小學校長教師職員獎勵基準第五點第(一)項第3款辦理,核予工作人員嘉獎40人次。擔任指導老師者應自行迴避兼任工作人員。
拾貳、延續性研究作品說明書:
本屆參展作品為延續已發表過之研究內容再進行延伸研究者,須檢附之(如附件十二)。
拾參、疑義申復:
一、申復書應於成績公布後1小時內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二、同一案件限申請一次為限(如附件十三)。請詳述疑義事由傳送[email protected]信箱,並請電話連繫教育處業務承辦人或學管科長。
三、申復結果除通知申訴人外,應作成書面紀錄函知所屬學校。
拾參、經費(略)
一、各校參加經費自理。
二、本縣科學展覽會所需經費,由本府全額補助承辦學校辦理。
三、參加全國科學展覽會之縣代表隊所需相關經費,由本府部份補助。
拾肆、縣代表隊:
一、參加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代表隊數隊,係由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依據本縣學生數佔全國學生數之比例。
二、本縣代表隊經本屆評審委員會議予以推薦,計正取6隊及備取2隊。
三、本縣參加全國科展代表隊配合事宜,說明如次:
1、參加國展作品於106年6月14日前依規定繳交。
2、代表隊師生均出席106年6月22日聯合發表會(地點嘉新國中)。
3、各隊可自行聘任指導委員或由教育處推薦指導委員,於國展前加強指導參賽作品及學生2次(含)以上。
4、代表隊師生需全程出席全國賽(5天),無法配合者,取消該隊補助參賽費用。
拾伍、注意事項
一、各國中小舉辦校內科學展覽會時,應邀請督學或學者專家到校輔導。
二、參展作品如有部分仿製或將部分參考資料納為作品內容而未註明引述出處,或與縣內外作品雷同,經查核屬實者,撤銷其參展資格並議處該指導人員。對已得獎者除應撤銷其所得獎勵並追回已發之獎狀及獎品。
三、參展之作品應由學生親自製作,集體創作中未參與工作者不得列為參展作品作者;指導人員不得代表製作,未實際指導之教師亦不得列報,如違規定,經查證屬實者予以議處。
四、參展作品配用之貴重或動態性儀器,請自行保管,評審結束後即自行攜回或派人照料,大會不負保管責任。
五、凡採用電流驅動或照明之作品,應適用於110伏特及60週波之交流電,電源接線加裝保險絲,最高電流以不超過10安培為原則。
六、審查當天作者需親自出席(作者若因故未出席複審,均取消參賽資格),穿著便服且不得顯現學校名稱及作者姓名,並於進場後將所有的電子通訊器材(手機、無線對講機等)關閉。
拾陸、本計畫若有未盡事宜均依照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之規定辦理。
拾柒、本計畫奉核後實施,修改亦同。
拾捌、附件
附件一:嘉義縣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參展安全規則
附件二:學校辦理科學展覽會作品件數統計表
附件三:作品送展清冊
附件四:作品說明書封面
附件五:作品說明書內文
附件六:參展作品電腦檔案製作規範
附件七:授權同意書
附件八:指導人員切結書
附件九:作品說明板規格
附件十:參賽作品自我檢視表
附件十一:審查注意事項
附件十二:延續性研究作品說明書
附件十三:疑義申復申請表
附錄:APA第五版一般文獻格式
附件一
嘉義縣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參展安全規則(比照全國賽模式)
壹、宗旨:
為協助各級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對於學生從事研究之主題及方式加以合理規範,特訂定本規則。
貳、準則:
一、從事科學研究應以善待生物及不影響生態為原則,於製作展品時,尤應將維護作者自身及觀眾之安全健康及保護生物之生存環境為主要考慮因素,並不得有虐待動物、影響稀有植物生存之傾向。
二、對保育類之動植物從事研究時,須獲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同意書。
參、審查:
一、參展作品於收件時須依本安全規則各項規定予以檢查,收件後若經安全審查發現不合規定者得作『請即改正』、『不准參展』之處分。
二、作品中如有下列情況則不准參展:
(一)有害微生物及危險性生物。
(二)劇毒性、爆炸性、放射性、致癌性或引起突變性及麻禁藥之物品。
(三)四毫瓦以上高功率雷射。
(四)電壓高於220伏特或違反電器安全規定。
肆、禁止展出事項:
一、下列作品於公開展出時必須以繪圖、圖表、照片或影片等方式展出。
(一)所有的動物、植物以及動物的胚胎、家禽幼雛、蝌蚪等活的生命物質。
(二)動物標本或以任何方式保存之脊椎或非脊椎動物。
(三)無論有無生命的植物材料。
(四)土壤、沙、石或廢棄物。
(五)人類的牙齒、頭髮、指甲、細胞組織、血液以及腦脊髓液等,但人體其他所有部份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展出。
(六)所有一切微生物的試驗步驟與結果。
(七)所有化學品包含水,禁止以任何形式現場展示。
(八)乾冰或其他會昇華相變的固體。
(九)尖銳物品,例如:注射器、針、吸管(pepettes)、刀…等。
(十)玻璃或玻璃物質,除安全審查工作小組認定為展示品必須存在之零件,如商業產品上不可分離之零件(例如:電腦螢幕…等)。
(十一)食物、濃酸、濃鹼、易燃物或任何經安全審查委員認定不安全之設備(例如大型真空管、具危險之射線產生裝置、裝有易燃液體或氣體之箱形物、加壓箱…等)容易引起公共危險性的物品。
二、影響觀眾心理或生理健康或殘害動物之虞之圖片、照片或影片。
伍、限制研究事項:
一、在實驗過程中不可在未設置防護措施之環境下從事研究。
二、從事生物專題研究時,需說明依法取得之生物來源,並需取得在校生物教師許可,以不虐待生物為原則。
三、在實驗過程中,不得使用麻禁藥。
陸、許可操作事項:參展作品若使用機械電器裝置,在下列各項規定下得以操作:
一、作者必須在現場親自操作。
二、使用電壓110或220伏特之電源時須符合用電安全規定。
三、有關壓力操作以1.5個大氣壓為原則。
四、符合國際雷射規範IEC60825第二等級1mW以下(含)規範。
五、停止操作時須立即切斷電源。
六、須設置防護措施,以防止觀眾靠近。
七、除上述規定外,須設置明顯標示。
附件二:
學校辦理校內科學展覽會作品件數統計表
(本統計表由報名系統自動產生。若貴校已上網報名,則可逕行系統指示列印,無需再次填寫)
校名:
舉辦日期:中華民國年月日至年月日共天 | |||
全校班級數: 在籍學生人數: | |||
科別 | 校內參展件數 | 入選參加縣展優良作品件數 | 備註 |
物理科 | |||
化學科 | |||
生物科 | |||
地球科學科 | |||
數學科 | |||
生活與應用科學科 | |||
合 計 |
本校辦理校內科展情形:□未辦理□有辦理(請上傳照片及說明)
照片說明 | 照片說明 |
照片說明 | 照片說明 |
檢討: | |
建議: |
承辦人:主任:校長:
中華民國106年 月 日
附件三:作品送展清冊(本送展清冊由報名系統自動產生。若貴校已上網報名,則可逕行系統指示列印,無需再次填寫)
○○國中(小)參加嘉義縣第57屆國民中小學科學展覽會作品送展清冊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編號 | 類別 | 科別 | 組別 | 作品名稱/說明書內文字數 | 第一作者 姓名 | 年級 | 第二作者 姓名 | 年級 | 第三作者 姓名 | 年級 | 第四作者 姓名 | 年級 | 第五作者 姓名 | 年級 | 第六作者 姓名 | 年級 | 第一指導 教師姓名 | 第二指導 教師姓名 | 第一作者學校全稱 | 是(否)需使用電源 |
身分證字號 | 身分證字號 | 身分證字號 | 身分證字號 | 身分證字號 | 身分證字號 | 身分證字號 | 身分證字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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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請核章)教務主任:(請核章) 承辦人:(請核章) (電話: 手機: mail: )
填寫說明:
編號:請勿填寫,由本縣科展競賽系統依各校報名順序自動編列。
科別:國小組請依物理、化學、生物、地球科學、數學、生活與應用科學科順序填寫;國中組請依物理、化學、生物、地球科學、數學、生活與應用科學科順序填寫。
組別:請填寫國小組、國中組。
作者:國小組不得超過6名,國中組不得超過3名。如為集體作品,請在人數限制範圍內推選對作品研究貢獻最大之主要作者為代表。
指導教師不得超過2名。
煩請在(是否使用電源欄)內,填寫(是)或(否)。
附件四:作品說明書封面 (本封面由報名系統自動產生。若貴校已上網報名,則無需再次填寫) 嘉義縣第57屆國民中小學科學展覽會
作品說明書(封面)
科 別:
組 別:
作品名稱:
關鍵詞:(最多三個)
編號:(系統自動產生)
附 裝 訂 線
作品說明書內文
(請各校上傳.免印紙本送審;由承辦學校統一下載.列印)
作品名稱
摘要(300字以內)
壹、研究動機
貳、研究目的
參、研究設備及器材
肆、研究過程或方法
伍、研究結果
陸、討論
柒、結論
捌、參考資料及其他
※書寫說明:
1.作品說明書一律以A4大小紙張由左至右打字印刷(或正楷書寫影印)並裝訂成冊。
2.作品說明書內容文字以10,000字為限(包括標點符號,但不包含圖表之內容及其說明文字),總頁數以30頁為限(不含封面、封底及目錄)。
3.內容使用標題次序為壹、一、(一)、1、(1)。
4.研究動機內容應包括作品與教材相關性(教學單元)之說明。
5.原始紀錄資料須攜往評審會場供評審委員查閱,請勿將研究日誌或實驗觀察原始紀錄正本或影本附於說明書內。
6.作品說明書任一頁請勿出現校名、作者、校長及指導教師姓名等,並且照片中不得出現作者或指導教師之臉部,務請自行掩蓋。
7.參考資料書寫方式請參考APA格式。(詳見附錄)
附件六:
參展作品電腦檔案製作規範
壹、封面:
一、版面設定:上、下、左、右各2cm
二、封面字型:16級
貳、內頁:
一、版面設定:上、下、左、右各2cm
二、字型:新細明體
三、主題字級:16級粗體、置中
四、內文字級:12級
五、項目符號順序:
例:
XXXXXXX
XXXXXXX
(一) XXXXXXX
1. XXXXXX
(1) XXXXXX
OOOOOOOO
OOOOOOO
(一) XXXXXXX
1. OOOOOO
(1) OOOOOOO
參、對齊點:使用定位點對齊或表格對齊
一、定位點
AAAAAAA BBBBBBBB
CCCCCCC DDDDDDD
二、表格
AAAAAA
BBBBBBB
CCCCCCC
DDDDDDD
附件七:
授權同意書
茲同意本作品 (請填寫作品名稱)參加嘉義縣第57屆國民中小學科學展覽會,並授權貴單位得以任何形式與方式重製、推廣公佈及發行之權利。
此致
嘉義縣政府教育處
同意人/全體參賽作者
作者一:姓名 (請簽名)身分證字號_________________
作者二:姓名 (請簽名)身分證字號:________________
作者三:姓名 (請簽名)身分證字號:________________
作者四:姓名 (請簽名)身分證字號:_______________
作者五:姓名 (請簽名)身分證字號:_______________
作者六:姓名 (請簽名)身分證字號:_______________
中華民國106年 月 日
附件八:
指導人員切結書
茲切結本作品 (作品名稱)參加嘉義縣第57屆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確為本人指導;如非本人指導,則願接受議處。
參展作品如有部分仿製或將部分參考資料納為本作品內容而未註明引述出處,或與縣內外作品雷同,經查核屬實者,同意撤銷參展資格及接受議處,絕無異議。
此致
嘉義縣政府教育處
指導教師一: 姓名 (請簽名)身分證字號_________________
指導教師二: 姓名 (請簽名)身分證字號_________________
中華民國106年 月 日
附件九:作品說明板規格
說明:
一、作品說明板依據全國科展作品說明板規格,由圖A(標題板)、圖B、C、D(說明板)、圖E(陳列板)組合而成,組合後近似「ㄇ」型放置於圖F(下方支架)上。
二、標題板A上僅得張貼參展作品題目,不得張貼參展作品內容說明文字。
三、作品說明海報不得有浮貼頁,尺寸不得超過邊框、禁止使用保麗龍製作說明板內容。
四、放置在陳列板E上之實物,以深60公分,寬70公分,高50公分為限,且重量不得超過20公斤。
附件十、參賽作品 自我檢視表
得分項目 | 違規事項 | |
1 | 實驗目的:符合學生認知及操作能力 | 違反參展安全規則(請詳閱本縣科展實施計畫附件一) |
2 | 實驗設計:多層次且完整 | 作品說明書或看版任何一頁顯露學校、作者或指導老師等可識別之照片 |
3 | 研究工具:符合學生操作能力 | 作品說明書或看版任何一頁顯露校名、作者或指導老師等姓名。 |
4 | 重覆試驗:次數達多次重覆 | 參賽學生與報名學生不符 |
5 | 佐證資料:提供說明圖、統計表等作為實驗佐證。 | 作品仿製或抄襲 |
6 | 邏輯推論:推論與結論符合實驗結果及邏輯推理 | 其他 |
7 | 獨特創新:實驗設計、工具…… | |
8 | 其他 |
附件十一、嘉義縣第57屆國民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審查注意事項
1、本屆作品解說看板由大會提供並採現場佈置,各校於完成佈展後得進行現場模擬練習。
2、佈置展品:請各校參賽隊伍於106年4月25日(星期三)上午9:00至12:00,派員將作品海報、實驗器材、實驗日誌(含原始數據、操作記錄、活動照片等)相關佐證資料送至三和國小體育館並完成佈置。
3、安全檢查:106年4月25日(星期三)上午9:30至12:00,並於當日12:30公告安全檢查結果。
(1)請各隊詳閱科展計畫附件一之「嘉義縣國民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參賽安全規則」。
(2)各隊展品均應將學校名稱、作者姓名、指導老師姓名等予以覆蓋,以維護競賽公平並避免違規扣分。
(3)評審當天作者(學生)均需親自出席,穿著便服且不得顯現學校名稱及作者姓名,進場後應將所有的電子通訊器材(手機、無線對講機等)關閉。
4、報到進場:106年4月26日(星期三),上午8時30分起辦理審查,請作者於進場前30分鐘到達會場並完成報到手續,由大會競賽組人員引導等待講解
5、評審程序:
(1)物理、化學、生物、數學、生活與應用科學等5科,分國中組及國小組,計10科組同步進行審查。若單一組科之參賽作品超過30件,則該組科將依學校規模分小組評審(2~3小組)。
(2)地球科學科:先審查國小組再審查國中組。總計超過15件則分組審查。
(3)出場接受審查的順序,係依據個校報名順序,請各校依序自行推估參賽時間,逾時者視同放棄。未出席學生取消參賽資格。
(4)學生發表:每隊詢答10分鐘,內含每位學生均需解說作品(約1~2分鐘)。
(5)重要展品:參展作品配用之貴重或動態性儀器,請自行保管,評審結束後即自行攜回或派人照料,大會不負保管責任。
6、如有修正事項,則依據縣教育資訊網及競賽網站公告。
附件十二、延續性研究作品說明書
本屆參展作品為延續已發表過之研究內容再進行延伸研究者,須檢附此說明書【須一併檢附最近一次已參展研究作品說明書及海報】。
學生姓名: 就讀學校:
作品名稱:
之前研究作品參賽年(屆)次/作品名稱/參展名稱/獲獎紀錄(相關參展紀錄請逐一列出)
列表範例 參賽年(屆)次:2020年、第1屆 參展名稱:神奇寶貝科學競賽 作品名稱:水箭龜渦輪引擎效率之研究 獲獎紀錄:最佳勇氣獎 參賽年(屆)次: 參展名稱: 作品名稱: 獲獎紀錄: 參賽年(屆)次: 參展名稱: 作品名稱: 獲獎紀錄: 參賽年(屆)次: 參展名稱: 作品名稱: 獲獎紀錄: 參賽年(屆)次: 參展名稱: 作品名稱: 獲獎紀錄: |
備註:1.校內競賽不需填寫。
2.當屆科學展覽會競賽紀錄不需填寫。
請依下列各項,列出此次參展之作品內容,與先前已完成之研究作品不同之處。
更新項目確認 (請勾選) | 項目 | 本屆參展作品之更新要點 (有勾選之項目需於此欄說明) |
題目 | ||
摘要 | ||
前言 (含研究動機、目的) | ||
研究方法或過程 | ||
結論與應用 | ||
參考文獻 | ||
其他更新 |
附件:
□最近一次已參展研究作品說明書及海報( 年)
作者本人及指導教師皆確認據實填寫上述各項內容,並僅將未參展或發表過的後續研究內容發表於作品說明書及展示海報上,以前年度之研究內容已據實列為參考資料,並明顯標示。
學生簽名 日期:
指導教師簽名 日期:
附件、十三 嘉義縣第57屆國中小科學展覽會疑義申復 申請表
校名
參賽組別
作品名稱
申請人
連絡電話
疑義內容
申復內容
(本欄免填)
◎APA第五版一般文獻格式◎
林天祐
台北市立師範學院國民教育研究所
參
考文獻
中文部分
【書中的一篇文章】
呂木琳(民83)。有效安排教師在職進修因素檢析。載於中華民國教育學會主編,師範教育多元化與師資素質(59-78頁)。臺北市:師大書苑。
【一本書】
吳明清(民85)。教育研究-基本觀念與方法分析。臺北市:五南。
吳明清(民89)。教育研究-基本觀念與方法分析(2版)。臺北市:五南。
【期刊文章】
吳明清(民79)。談組織效能之提升與校長角色。教師天地,46,46-48。
吳清山、林天祐(民90a)。網路成癮。教育資料與研究,42,111。
吳清山、林天祐(民90b)。網路輔導。教育資料與研究,42,112。
【國科會報告】
吳清山、林天祐、黃三吉(民89)。國民中小學教師專業能力的評鑑與教師遴選之研究。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專題研究成果報告(報告編號:NSC 88-2418-H-
133-001-F19)。
【學位論文】
柯正峰(民88)。我國邁向學習社會政策制訂之研究-政策問題形成、政策規劃及政策合法化探討。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社會教育學系博士論文,未出版,台北市。
【政府出版品】
教育部(民90)。中華民國教育統計。臺北市:作者。
【報紙】
陳揚盛(民90年2月20日)。基本學力測驗考慮加考國三下課程。台灣立報,4版。
英文部分
【ERIC】
Barker, B. O. (1986). The advantage of small schools. (ERIC Document Reproduction Service No. ED 265 988)
【一本書】
Barnard, C. I. (1971). The functions of the executive.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書中的一篇文章】
Creemers, B. P. M. (1992). School effectiveness, effective instruction and school improvement in the Netherlands. In D. Reynolds & P. Cuttance (Eds.), School effectiveness: Research, policy and practice (pp. 48-70). London: Cassell.
【期刊文章】
Edmonds, R. R. (1982). Programs of school improvement: An overview. Educational Leadership, 40(3), 4-11.
【學位論文】
Hungerford, N. L. (1986). Factors perceived by teachers and administrators as stimulative and supportive of professional growth. Unpublished doctoral dissertation, State university of Michigan, East Lansing, Michigan.
參、網路資源
一、中文部分
【公告事項】
訓委會(民90年2月16日)。「建立學生輔導新體制--教學、訓導、輔導三合一整合實驗方案」申請試辦及觀摩實施要點(修正版)[公告]。台北市:教育部。民90年2月20日,取自:http://www.edu.tw/displ/bbs/ 三合一申請試辦要點修正版.doc
【期刊文章】
黃士嘉(民89)。發展性之學校危機管理探究。教育資料與研究,37。民90年2月20日,取自:http://www.nioerar.edu.tw/basis3/37/a11.htm
【雜誌文章】
王力行(無日期)。落在世界隊伍的後面?遠見雜誌網。民90年2月20日,取自:http://www.gvm.com.tw/view3.asp?wgvmno=413
【雜誌文章,無作者】
台灣應用材料公司總經理吳子倩:做好知識管理才能保有優勢(無日期)。遠見雜誌網。民90年2月19日,取自:http://www.gvm.com.tw/view2.asp?wgvmno=416&orderno=1
【媒體報導】
陳揚盛(民90年2月20日)。基本學力測驗考慮加考國三下課程。台灣立報。民90年2月20日,取自:http://lihpao.shu.edu.tw/
【媒體報導,無作者】
推動知識經濟發展須腳踏實地(民89年9月5日)。中時電子報。民90年2月19日,取自:http://ec.chinatimes.com.tw/scripts/chinatimes/iscstext.exe?DB= ChinaTimes&Function=ListDoc&From=2&Single=1
【摘要及資料庫資料】
葉芷嫻(民90年)。國民教育階段九年一貫課程政策執行研究─國民中小學教育人員觀點之分析[摘要]。台北市立師範學院國民教育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民90年2月19日,取自「全國博碩士論文資訊網」:http://datas.ncl.edu.tw/ theabs/00/(編號: 89TMTC0576007)
【單篇文章】
林天祐(無日期)。日本公立中小學不適任教師的處理構想。民90年2月20日,取自:http://www.tmtc.edu.tw/~primary
【單篇文章,無作者】
什麼是高級中學多元入學?(無日期)。台北市:教育部。民90年2月20日,取自:http://www.edu.tw/high-school/bbs/one-1/one-1-1.htm
二、英文部分
【公告事項】
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 (1995, September 15). APA public policy action alert: Legislation would affect granrecipients [Announcement]. Washington, DC: Author. Retrieved January 25, 1996, from http://www.apa.org/ppo/istook.html
【期刊文章】
Jacobson, J. W., Mulick, J. A., & Schwartz, A. A. (1995). A history of facilitated communication: Science, pseudoscience, and antiscience: Science working group on facilitated communication.American Psychologist, 50, 750–765. Retrieved January 25, 1996, from http://www.apa.org/journals/jacobson.html
【雜誌文章,無作者】
From "character" to "personality": The lack of a generally accepted, unifying theory hasn't curbed research into the study of personality. (1999, December). APA Monitor, 30. Retrieved August 22, 2000, from http://www.apa.org/monitor/dec99/ss9.html
【摘要資料】
Rosenthal, R. (1995). State of New Jersey v. Margaret KellyMichaels: An overview [Abstract]. Psychology, Public Policy, andLaw, 1, 247–271. Retrieved January 25, 1996, from http://www.apa.org/journals/ab1.html
【單篇文章,無作者】
Electronic reference formats recommended by the 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 (2000, August 22). Washington, DC: 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 Retrieved August 29, 2000, fromhttp://www.apa.org/journals/webre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