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專校院辦理職能專業課程方案
目的: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鼓勵技專校院發展職能專業課程、協助學生之就業力獲產業認同並考取與就業直接相關之證照,特訂定本方案。
辦理對象:各國立、私立技專校院(以下簡稱學校)。
本方案用詞,定義如下:
職能專業課程:指學校為協助提升學生之就業力並使其專業能力獲產業認同,依下列基準發展以就業銜接為導向之專業課程:
1.本部「大專校院就業職能平臺(UCAN)」所公布之專業職能。
2.勞動部「職能發展與應用平臺」(iCAP)所公布之職能資源(包
括職能基準及職能單元)。
3.經濟部「產業人才能力鑑定暨培訓產業推動網(iPAS)」所公布
之能力鑑定項目(包括民間能力鑑定採認通過項目)。
(二)與就業直接相關之證照:指列於本部彙整並公告「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委託、認證或認可證照一覽表」中,證照效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執行職務所必須具備。
2.執行職務非具備,但該行業應置一定比率(人數)人員。
3.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調認同產業給予優先聘用或加薪。
四、請學校自一百零六年八月一日起自行規劃課程並辦理。學校每學年度至少需辦理一項職能專業課程。
五、本方案由學校組成課程規劃小組進行課程規劃。經費需求自行運用本部獎勵科技大學及技術學院教學卓越計畫、發展典範科技大學計畫、獎勵補助私立技專校院整體發展經費等相關補助經費或由學校自校內原有經費項下勻支。
六、方案內容:
(一)學校課程調整規劃如下:
擬發展職能專業課程之相關學院。
2.相對應之職能專業課程名稱。
3. 調整前後之課程科目名稱及學分數(包括基礎課程及專業訓練
課程)。
4. 認同產業名稱。
5.擬協助學生考取與就業直接相關之證照名稱。
6.擬授予結業證書名稱。
(二)職能專業課程專責窗口之建置規劃如下:
1.發展及調整課程機制。
2.如何將產業需求及資源導入校內(包括業界教師協同教學)。
3.如何與產業共同編製教材。
4.如何與產業訂定評量標準。
5.如何整合校內資源及設施。
6.連繫產業公會之就業資訊及認同家數。
(三)核發職能專業課程結業證書規劃:學生修畢職能專業課程後,
修習期滿,經考核成績合格者,由學校核發結業證書之名稱。
(四)輔導學生考取與就業直接相關證照規劃:學校得提出開設輔導
學生考取與就業直接相關證照規劃。
(五)就業銜接輔導規劃:學校應協調認同職能專業課程之產業提出
優先聘用或提高工作待遇之承諾。
(六)預期效益:包括擬發展職能專業課程數量、選修課程人數、核
發職能專業課程結業證書張數、學生考取與就業直接相關證照
張數。
七、其他:
(一)學校職能專業課程開辦數量,列入本部高教技職深耕計畫申請
依據。
學校應每年提報計畫執行成果;本部得邀請學校辦理研討會或成果發表,以交流經驗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