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10
,离现在 3
年 347
天,建議確認內容是否仍然適用。1
高雄市立三民高級中學學生生活常規
106 年 06 月 30 日校務會議通過,106 年 08 月 01 日起實施
110 年 07 月 02 日校務會議通過,110 年 08 月 01 日起實施
一、目的:
為加強生活輔導,確立優良校風,發揚團隊精神,養成良好之生
活習慣。
二、規定事項:
(ㄧ)每日 7 時 30 分開始實施晨間活動,除執行公務勤務學生外,
其餘學生應依學校或班級之規劃參與晨間活動。
(二)升旗、集會依學校排訂日程實施,凡升旗、集會無故不到者,
依本校學生獎懲規定辦理。
(三)每日生活作息應依作息時間表實行,凡上課遲到(10 分鐘內)
,
累計達五次者,記警告乙次;另超過 10 分鐘為曠課。
(四)每日 7 時 30 分後,大門口即開始登記遲到,而為逃遲登記故
意不進入校門者,經勸導仍不進入校門者,依校規處分。
(五)嚴禁在教室內外走廊追逐嬉戲、玩球及慶生喧鬧、抹奶油刮
鬍泡等物品,影響教學區寧靜,如經發現則物品沒收,依秩
序競賽扣分;若情況嚴重者,當事人依校規處分。
(六)上室外課時,須將教室門窗關妥並上鎖,貴重物品請隨身攜
帶,避免遺失。
(七)見師長要敬禮問好,進入教職員辦公室需先喊報告,經同意
後方可進入(辦公室內無人不可進入)。
(八)學生中午需在校內用餐,學校免費提供蒸便當服務,除由家
長送飯及申請外購便當者外,一律不准購買外食,以維持衛
生與秩序,凡違者依校規處分。
(九)學生上學、放學及在校期間之服裝儀容應遵守學校「學生服
裝儀容規定」。
(十)臨時外出規定:
1.學生因故須臨時外出時到教官室填寫臨時外出二聯單。
2.外出單上須經導師核准,始准外出,如導師因請假不在時,
得由副導師代行。
3.因臨時急症須外出就醫時,得由健康中心於外出單上簽證
後,准予外出。
4.外出單一式二聯,經簽准後到教官室加蓋戳章,一聯由學生
繳交至傳達室,一聯留存教官室備查。
5.學生正課時間請臨時外出,事後仍應依規定程序檢附外出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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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辦請假手續。
(十一)遺失物品交領規定:
1.拾獲任何物品,均須教官室公告招領。
2.同學如有遺失物品時,得到教官室查詢認領。
3.領取遺失物品時,須先說明認記,符合者方可簽名領回。
4.冒領遺失物品者,依校規處分。
5.價值超過萬元之未領回之遺失物品每學期(3 個月)交由派出
所公告招領,(如經公告招領三個月以上無人認領時,由學校
仁愛社實施拍賣,拍賣所得充作仁愛基金)。
6.遺失物品一經交由派出所公告招領(拍賣後),失主請向派出
所完成領回程序(不得要求領回)。
7.拾獲遺失物品送繳者,期末酌情呈核校長獎勵。
三、未盡事宜,另行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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